1984年12月1日福建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84年12月01日
- 實施時間:1985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1984年12月1日福建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將《福建省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的安全運行,維護公共安全,根據《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313號)、《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管理規定》(...
福建省行政執法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政府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管理,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保證國家法律、法規正確、有效地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福建省掃除文盲工作條例》為地方性法規,是福建省為了加快掃除文盲工作步伐,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的條例,共有26條。該條例自1994年9月20日起施行,同時廢止1986年1月29日福建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福建省掃除文盲暫行條例》。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本省有關地方性法規規定的決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5年3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
1981年6月26日福建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 1981年7月3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合理地利用自然資源,防治環境污染,為人民造成清潔適宜的生活和勞動環境,保護人民健康,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第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結合...
第四十三條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機關效能建設工作需要,制定本條例具體實施辦法。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實施情況報告 省人大常委會:2000年,時任福建省省長習近平同志親自倡導、大力推動機關效能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2013年11月29日,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福建省機關...
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基本原則和我省地方性法規實施的具體情況,決定對我省下列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 一、《福建省食品商販和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辦法》 1、第三條第(二)項關於“縣以上衛生防疫站或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的規定修改為...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福建省統一發票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政〔1982〕38號1982年3月24日)修改依據和意見:根據當前經濟體制改革要求,該件需要充實完善,故需修改。福建省地方外匯收支暫行規定(閩政〔1982〕51號1982年4月15日)修改依據和意見:因外貿體制變動,現應加以修改。四、外經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轉發...
《廈門海滄台商投資區的若干政策規定》是一部福建省廈門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93年06月12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1993年4月6日廈府〔1993〕綜083號。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擴大開放,加速廈門海滄台商投資區的開發建設步伐,根據國務院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第...
條例發布 福建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 (2017年7月21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監督組織與職責 第三章監督與協商處理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和規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根據《中華...
第三十二條 故意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的,或泄露國家重要測繪機密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自1986年1月1日起施行。1980年10月9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福建省測繪管理工作暫行規定》同時停止執行。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套用解釋權屬省測繪局。地方性法規(類別)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的暫行規定 頒布時間 1988年06月28日 實施時間 1988年06月28日 頒布單位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精神,...
1987年9月4日福建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加強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禁止亂收費,維護國家利益,保護企事業單位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省範圍內的行政性收費和事業性收費。行政性收費,指國家行政機關為加強社會管理和經濟...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2010年9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經對本省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進行清理,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 一、對《福建省華僑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管理...
第十九條修改為:“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監督商品質量和辦案時,經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批准,可按有關規定暫行封存、扣押本條例第十條所列商品,直至查封違法者的生產經營設施。” 三、《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 刪除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四、《福建省環境保護條例》 ...
《條例》分總則、海洋功能區劃和海域使用規劃、海域使用的申請與審批、海域使用權、海域使用金、法律責任、附則7章41條,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公告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頒布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的公告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
地方性法規草案和省政府規章草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公開徵求意見,對爭議較大的重要事項,應充分評估、慎重決策。三十三、省醫保局嚴格執行關於公文簽批的規定。以省醫保局名義呈送省委、省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請示、報告、上報信息和地方性法規草案送審稿等,經分管領導審核後,由局長簽發。以省醫保局名義對下...
3.糧食生產基地內土地由我省糧食企業直接投資和組織生產,聯片租賃(承包)面積在5000畝及以上,且一季的稻穀實種面積在3000畝以上;4.基地內生產的稻穀運回我省銷售數量不少於其基地當年稻穀產量的60%,且稻穀質量符合國家糧食質量和衛生標準。(二)獎勵標準 對在政策執行期間內按規定運回稻穀並在省內銷售的企業按其...
1989年9月15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加強統計工作管理,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及時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國營、集體企業事業單位...
2005年上半年,省直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制定或修訂專項應急預案;各設區市要制定本地區總體應急預案。同時,各地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根據省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抓緊研究落實相關的工作任務,切實提高應對各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我省...
(六)不按標準規定的數量,任意抽取樣品的。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與本條例配套實施的商品質量報驗辦法和商品質量仲裁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四十條 本條例不適用於軍需專用品。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套用解釋權屬福建省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自1992年9月1日起實施。地方性法規(類別)修改決定 為...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所稱職工不包含企業聘用的境外員工和招用的農民契約制工人。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由福建省人民政府負責解釋。第四十條 本條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福建省人民政府頒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轉省體改委、勞動局、財政廳關於〈福建省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的通知》同時廢止。地方性法規(...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的套用解釋權屬省土地管理局。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施行。1984年9月29日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的《福建省貫徹執行實施辦法》和1982年3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頒布的《關於農村建房用地管理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地方性法規(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