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1987年09月04日
- 實施時間:1987年12月01日
- 頒布單位: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1987年9月4日福建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加強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禁止亂收費,維護國家利益,保護企事業單位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
《福建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是福建省於1996-06-03發布的法律檔案。2017年9月30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八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的《福建...
《福建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辦法》在1999.05.07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頒布。1999年5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印製、發放、購...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涉及外商投資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閩政[1996]3號)各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單位:現將《福建省涉及外商投資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福...
《福建省行政性違法收費處理辦法》在1995.05.18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對行政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制止行政性違法收費,促進行政機關廉政建設,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
廈門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保障合法收費,制止亂收費,規範收費行為,保護繳費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所有行政性收費和事業性收費...
《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辦法》是2018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的檔案。全文 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範對收費標準的管理行為,提高...
行政事業性收費是1982年遼寧省物價局為概括當時出現的各行政和事業單位為彌補財政撥款不足而開始創收的情況,以區別於商品價格而提出的概念,本身並無理論依據,只是約定俗成逐步為大家所接受。198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
《福建省資格考試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是福建省施行的辦法。背景介紹 各設區市物價局、財政局,省直有關部門:為進一步規範我省資格考試收費行為,健全和完善資格考試收費管理制度,促進資格考試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管理暫行辦法》是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審批管理制定的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審批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範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促進依法行政,...
第一條 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款收繳的管理,方便單位和個人繳款,維護國家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廈門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款的收繳管理。附稅...
《福建省政府關於批准第四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發布單位是81302,發布文號是閩政[1989]27號。中文名 福建省政府關於批准第四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 發布單位 81302 發布文號 閩政[1989]27號 發布日期 ...
2014年8月2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閩政辦〔2014〕123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全面推行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嚴格規範涉企收費行為、深入推進涉企收費制度改革、建立多層次監督體系、...
領、使用、保管及核銷的管理,制止各種亂收費,維護國家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當前,各級各類執收執罰單位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行為比較普遍,為了嚴肅財經紀律,從源頭上治理腐敗,制定該規定是必要的。該規定於2000年2月12日,由國務院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高法院,有關人民團體:為加強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收費管理,規範收費標準管理行為,提高收費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我們制定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我們,請遵照執行。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暫行辦法 ...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國辦發〔2014〕30號)和《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62號)的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以下簡稱收費基金)管理,建立...
福建省公務員局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人力資源管理的分工,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福建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閩委[2009]27號)的規定執行。 2013年11月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
《福州市行政服務條例》經2014年8月29日福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2014年9月26日福建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批准。該《條例》分總則、申請與辦理、建設與管理、考核與監督、附 則5章28條,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關於進一步完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公開制度的通知》意在加強和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以下簡稱收費)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完善...
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工作是:完善預算管理體系;推進預決算信息公開;改進預算管理和控制;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規範財政收入征管;加強預算執行管理;規範政府債務管理;堅持依法理財。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閩...
一年來,省司法廳嚴格按規定及時向兩館報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為公眾提供更多的查詢途徑。此外,我廳還通過報刊、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媒體定期向社會宣傳新的法律法規,為廣大人民民眾答疑解惑,如廳領導、處領導通過“中國福建政府網專訪” ...
負責重要商品、服務和收費成本的專項調查和分析。價格成本監審分局機構規格為正處級,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福建省物價局...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四)貫徹執行中央的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執行省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推行省級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閩政〔2014〕40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福建省推行省級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六、堅決取締各種亂收費。凡未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越權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對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所有收費目錄清單及其具體實施情況納入各...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信息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福建省環保廳環境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四)貫徹執行中央的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執行市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