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取消、停徵和免徵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是2014年12月23日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取消、停徵和免徵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14年12月23日
-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 文 號:財稅[2014]101號
《關於取消、停徵和免徵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是2014年12月23日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檔案。
《關於取消、停徵和免徵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是2014年12月23日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檔案。檔案通知關於取消、停徵和免徵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1財稅[2014]101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
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收費清理改革工作部署,我們對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取消和暫停徵收一批收費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取消和暫停徵收3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
。《通知》還要求,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費等11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停徵動物及動物產品補檢檢疫費等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於取消和暫停徵收上述收費後,如何保障工作正常開展的所需經費,《通知》表示,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所需的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統籌安排。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是一則國家政府部門機關下發的通知,針對通知中的主要矛盾給出了解決辦法。中文名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 類型 通知 發布機構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重府發〔1995〕175號一九九五年九月六日)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轉省物價局、財政廳關於第三批取消或降低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報告的通知》川府發〔1995〕2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再次取消降低一批行...
為進一步減輕社會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現就停徵、免徵和調整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徵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暫免徵收證券期貨行業機構監管費。三、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徵專利收費(國內部分)中的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10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 (渝府發〔1997〕33號)萬縣、涪陵市人民政府,黔江地區行政公署,有關區(市)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取消10個行政事業性收費...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9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 (豫政〔1998〕65號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豫政...
此外,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也將全面清理本地區出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進一步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問:此次取消和停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後,有關執收部門和單位經費如何保障?答:此次取消和停徵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後,會造成財政減收。各級財政部門要妥善安排財政預算,做好相應的經費保障工作。相關執收部門和單位...
《關於免徵小型微型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是一項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的條例。通知內容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商務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貿促會、國土資源部、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國家旅遊局、國家宗教事務局,各省、...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精神,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促進企業的改革和發展,經研究,決定從1998年5月15日起再次取消一批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至此,省級“切一刀”任務基本完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依照《財政部關於取消、停徵和免徵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稅〔2014〕101號)的要求,暫停徵收工業產品許可證審查費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費,免徵小型微型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收費、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費、標準物質定級證書費、國內計量器具新產品型式批准證書費、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考核費、計量考評員證書費、計量...
而隨著經濟下行壓力抬頭,各類行政費用給企業帶來的負擔逐漸加重,呼籲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呼聲也日益高漲。因而在2014年底,財政部正式發文,對小微企業免徵42項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隨後在去年10月,財政部又發布了《關於取消和暫停徵收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在全國統一取消和暫停徵收37項...
無錫市政府關於公布取消和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 各市(縣)和各區人民政府,市各部、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省委、省政府《關於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
對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收費基金項目,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一律不得自行減免、緩徵、停徵或取消。收費基金的執收部門和單位未按規定批准,一律不得自行減免、緩徵或停徵收費基金。各地區要按照國發〔2014〕62號檔案要求和本通知規定開展一次專項清理,認真排查本地區制定...
其中:凡未經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屬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均屬於亂收費,應當一律予以取消;對不盡合理或者重複設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也要予以取消;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偏高的,要予以降低。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
5、《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收費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4號)6、《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7號)7、《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取消、停徵和免徵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稅〔2014〕101號)8、...
貴州省政府關於公布第四批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是1998年8月5日由貴州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性法規。【發布單位】82202 【發布文號】黔府發[1998]48號 【發布日期】1998-08-05 【生效日期】1998-08-0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四批取消行政...
本市2013年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方案已報市政府批准同意,自2014年1月1日起,本市將取消“助動車牌證工本費”等5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縮小“公路路產損壞賠補償費”等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徵收範圍,降低“代單位保管人事檔案收費”的徵收標準,同時廢止相關的收費管理檔案。現就相關後續管理事項通...
2016年1月29日,財政部以財稅〔2016〕11號印發《關於取消停徵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將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徵收標準降為零;將育林基金徵收標準降為零;停徵價格調節基金;將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併入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將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跨省(區、市)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
“減稅降費”具體包括“稅收減免”和“取消或停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兩部分。。2020年5月22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發布的2020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加大減稅降費力度。2020年全年我國新增減稅降費超過2.5萬億元,全年組織稅收收入(已扣除出口退稅)13.68萬億元,同比下降2.6%。2024年2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布《...
根據河北財政廳、物價局《關於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取消停徵和免徵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的通知》(冀財綜[2015]1號)精神,2015年1月1日起,停止徵收參加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者的繳費檔案保管費(新人勞保[2005]17號檔案)和人事檔案保管費(冀價行費[2013]58號)。 五、行政...
繼續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取消、停徵和免徵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稅〔2014〕101號)精神,做好小微企業免徵拖拉機安全技術檢驗費等工作。繼續推廣反游標識、安全防護罩等安全生產技術,免費在拖拉機機身噴寫安全警示標語。(二)進一步強化農機安全源頭監管 1.加強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監管。一是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