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10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1997年印發的一份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10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1997年印發的一份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10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1997年印發的一份通知。【發布單位】83102【發布文號】渝府發[1997]33號【發布日期】1997-09-11【生效日期】1997-09-11...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重府發〔1995〕175號一九九五年九月六日)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轉省物價局、財政廳關於第三批取消或降低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報告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 取消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決定 為切實減輕企業和民眾負擔,改善和最佳化我市投資環境,市人民政府決定取消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依據四川省和原重慶市政策、規章設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從2000年7月1日起,全部...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再公布一批不列為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決定,地方法規,重慶市人民政府發文。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再公布一批不列為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決定 [1] 發文機關 重慶市人民政府 [1] 發文字號 渝府發[2000]100號 ...
《關於取消、停徵和免徵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是2014年12月23日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檔案。檔案通知 關於取消、停徵和免徵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 財稅 [2014]1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是一則國家政府部門機關下發的通知,針對通知中的主要矛盾給出了解決辦法。中文名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 ...
行政事業性收費 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務費、特種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護航費、船舶臨時登記費、船舶煙囪標誌或公司旗註冊費、船舶更名或船籍港變更費、船舶國籍證書費、廢鋼船登記費等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市交委 重慶海事局 ...
在《關於公布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中,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聯合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此次取消和停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包括行政管理類收費、證照類...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停止實施或調整第六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是2006年12月25日經市人民政府第89次常務會議審核通過的檔案,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包括改事前審批為事後備案、簡化行政審批的辦理程式、其他規定等七個部分。
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收費清理改革工作部署,我們對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取消和暫停徵收一批收費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取消和暫停徵收3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發布單位】重慶市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2002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公告 (渝府發[2002]64號)經市人民政府審定,現將2002年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331項予以公告。凡未公布的收費項目,任何部門、...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標準,由市財政和價格主管部門審查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決定,並向社會公布。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設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標準。六、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年度審驗制度。收費單位必須實行亮...
重慶市人民政府滾與重慶市2005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告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重慶市2005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告狀態:有效 發布日期:2005-04-13 生效日期: 2005-04-13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滾與重慶市2005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告...
根據市政府第71次常務會決定,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物價局公布了我市建委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通知主要內容有:重慶市建委系統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中文名 重慶市財政局關於重新核定重慶市建委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是重慶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28日印發的一份檔案。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發布單位 重慶市人民政府 檔案編號 渝府發〔2013〕50...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或調整第四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是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或調整第四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發布單位 重慶市人民政府 發布日期 二○○三年十二月...
《重慶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2002年發布的一則通知。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的通知 [1] 發文機關 重慶市人民政府 [1] 發文...
11.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逐步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有關工作的通知(渝府發〔2009〕53號)12.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渝府發〔2010〕86號)1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渝...
《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是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一個方案,方案要求減少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減少和下放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和認定,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
2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製造業與網際網路融合創新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16〕49號)24.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開展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18〕11號)25.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一批行政權力...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的通知》由重慶市人民政府發文,發文字號為渝府發〔2003〕15號。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
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取消、調整和保留部分地方性法規中的行政許可項目的議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取消37件地方性法規中設定的64...
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根據《重慶市行政立法基本規範(試行)》(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17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清理規範性檔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14〕152號)要求,市政府對重慶直轄以來至2014年10月31日期間...
交通運輸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收費清理改革工作部署,為切實減輕航運企業負擔,促進長江經濟帶發展,決定取消有關水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檔案的通知》(國辦發〔2011〕37號)、《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渝...
三、涉及三峽工程庫區移民遷建項目負擔的建設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嚴格按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三峽工程重慶庫區移民收費項目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執行。 四、涉及外商投資的建設行政事業性收費,按重慶市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