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財政局等關於公布2013年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事項的通知

《上海市財政局等關於公布2013年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事項的通知》是上海市財政局頒布的一個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財政局等關於公布2013年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事項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13年
  • 發布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建設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各區縣財政局、物價局:
本市2013年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方案已報市政府批准同意,自2014年1月1日起,本市將取消“助動車牌證工本費”等5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縮小“公路路產損壞賠補償費”等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徵收範圍,降低“代單位保管人事檔案收費”的徵收標準,同時廢止相關的收費管理檔案。現就相關後續管理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兩級政府,兩級管理”原則,本次收費清理後減少的財政收入,按收費收入級次分別由市和區縣兩級財政承擔;各有關執收單位開展相關行政管理工作必要的經費支出,按現行經費保障渠道分別由市和區縣兩級財政予以保障。
二、各有關單位應分別到同級財政和物價部門,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登記和票據購買簿》、《收費許可證》的項目註銷或變更手續。同時,清理相關財政票據,對不再使用的財政票據登記造冊,報市或區縣行政主管部門,由市或區縣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匯總並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後,統一予以銷毀。
三、各有關單位應及時做好相關收費項目的收入清算工作,對以往年度欠繳、未繳的收費收入,嚴格按照規定及時繳入相應級次的國庫。對此次涉及取消的收費項目及其預算科目,市財政局已在非稅收入信息系統中予以註銷,各有關單位在辦理收費清退補繳業務時,統一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清退補繳專用”項目,並在本執收部門“其他繳入國庫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收入預算科目核心算。
四、對本次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縮小收費徵收範圍和降低收費標準,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本通知的規定要求,認真做好收費清理的落實和後續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方式變相繼續收費。對不按規定執行的,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並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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