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完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公開制度的通知》是2014年8月21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完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公開制度的通知
- 發布機關: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 文號:財綜[2014]56號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完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公開制度的通知》是2014年8月21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通知。
為加強和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以下簡稱收費)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國辦發[2014]30號)的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完善收費項目目錄公開制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完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公開制度的通知》(財綜〔2014〕56號),現將《河北省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以下簡稱《目錄》)予以公布。各項政府性基金的徵收...
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相關收費基金管理制度,發揮在特定領域的分配調節作用,促進生態環境保護、資源節約與合理利用和相關公共事業發展。 四、進一步提高收費基金政策的透明度 建立和完善收費基金目錄清單制度。財政部公布全國性及中央...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附屬檔案:一、收費情況年度統計報表目錄二、收費情況年度統計報表填寫說明附屬檔案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的通知收費情況 編輯 語音 收費情況年度統計表共4張表格:《行政事業性...
三、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非企業組織經政府部門授權或委託,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部門規章的規定開展的培訓,屬於法定培訓,具有強制性,其培訓收費應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有關收費項目應按照財務隸屬關係分別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
為加強收費管理,規範收費行為,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重新發布銀監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綜[2010]60號)的有關規定,對你會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進行了清理和重新審核,現予以...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是一則國家政府部門機關下發的通知,針對通知中的主要矛盾給出了解決辦法。中文名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財務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檢院,高法院,有關...
治理規範社團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的具體政策措施,按《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清理規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0]32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治理規範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877號)的有關...
發改價格[2013]1494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2013年8月2日中文名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編號 發改價格[2013]1494號 發布單位 國家發展改革委 時間 2013年8月2日 ...
第四條收費標準實行中央和省兩級審批制度。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省級政府”)的價格財政部門按照定許可權審批收費標準。未列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審批收費標準。中央有關部門和單位(包括中央...
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清理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有關收費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196號)的有關規定,我們對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審批(含行政許可,下同)等收費項目進行...
14號檔案的規定徵得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意。 省級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收費項目,應當於批准之日起30日內報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第十條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省級單位、省以下單位申請設立的收費項目...
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目錄清單,目錄清單之外的收費,一律不得執行。各級財政、價格、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繼續違規收費的部門和單位,要予以嚴肅查處,並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4年12月23日 附屬檔案1 ...
中央和省級財政、價格部門要嚴格執行新增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需報經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意的規定,定期向社會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各級價格、財政、審計部門要嚴格涉企收費登記制度、企業繳費登記卡制度,完善政府購買服務制度、...
(財政部、稅務總局牽頭落實)實行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明確項目名稱、設立依據、標準等,公開對清單之外亂收費、亂攤派等行為的查處結果。具體執收單位要在...
8、《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9、《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取消有關水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稅〔2015〕92號)10、《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取消和暫停...
各地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十三)加強教育收費收支管理。公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學費、住宿費,公辦高等學校學費、住宿費、委託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期培訓費等收入,...
四、本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實施。2010年3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民航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仍按《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調整民航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475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