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暫行規定》,本規定適用於本市範圍內屬於行政、事業性質的所有機構和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暫行規定
- 發布文號: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7號
- 發布日期:1989年09月20日
- 生效日期:1989年11月01日
《上海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暫行規定》,本規定適用於本市範圍內屬於行政、事業性質的所有機構和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上海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暫行規定》,本規定適用於本市範圍內屬於行政、事業性質的所有機構和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上海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暫行規定(1989年9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7...
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暫行辦法 通知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範對收費標準的管理行為,提高收費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
第二條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申請設立、審批、變更、管理和監督等,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行政事業性收費(以下簡稱收費)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有關規定,依照國務院規定...
行政事業性收費是1982年遼寧省物價局為概括當時出現的各行政和事業單位為彌補財政撥款不足而開始創收的情況,以區別於商品價格而提出的概念,本身並無理論依據,只是約定俗成逐步為大家所接受。198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停止執行8件市政府規章中涉及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規定的決定》是2008年6月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2008年6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公布)為了進一步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改革行政管理體制,建設服務型政府,上海市...
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停止執行由《上海市城市規劃條例》第六十條第五款設定的建築工程執照費以及由《上海市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確認的市殯葬管理處收取的管理費這兩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相關規定,並將依照法定程式適時修改上述兩件地方...
對不按規定執行的,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並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特此通知。 [1] 參考資料 1. 上海市財政局等關於公布2013年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事項的通知 .科技政策中心[引用日期2015-02-16]...
《上海市價格管理條例》是上海市常務委員會頒布的條例。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價格管理、監督機制,規範價格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護國家利益以及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家有關...
高法院,有關人民團體:為加強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收費管理,規範收費標準管理行為,提高收費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我們制定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我們,請遵照執行。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暫行辦法 ...
法律、法規對非稅收入執收單位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八條 上海市非稅收入收繳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非稅系統”)是辦理本市非稅收入收繳的開票、對賬、分成、入庫、退庫(退付)、更正(調庫)等業務的信息化管理平台。由上海市...
上海市養老機構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入住老年人和養老機構的合法權益,規範養老服務收費行為,促進養老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
關於上海市社會團體經費管理暫行規定 (1992年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為貫徹中央關於治理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定,保障依法登記的各類社會團體業務活動正常進行,同時,切實把社會團體的經費收好、管好、用好,根據《市政府...
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並列入政府購買服務黑名單,3年之內不得參加政府購買服務活動,加快建立和形成完善的政府購買服務退出機制;對截留、挪用和滯留資金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追究法律責任,確保政府購買服務資金規範管理和...
三、執收單位不按規定取消或變相繼續徵收地方社會事業建設費的,一經發現,按國務院《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本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
2013年5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公布的《上海市行政機構設定和編制管理辦法》第40條決定,廢止《上海市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暫行規定》。檔案內容 上海市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暫行規定 (1986年8月14日上海市人民...
”正在擬定之中的《國家機關收費管理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使用的是國家機關收費的概念,即“國家機關向特定對象實施特定管理,提供特定服務收取的費用。”種類 中國收費體制下對行政收費分類通常採用兩分法:行政性收費和事業性收費。這種...
執收單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稅收入,必須按《上海市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辦法》的規定使用電子票據,不得擅自挪用、借用、濫用。收入應當及時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釋疑)如國家有關部門頒布電子票據管理辦法,內容與...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各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各稅務分局、各稽查局、市局機關各處室:根據《稅務規範性檔案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 50號、第53號修改)和《上海市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規定》(滬府令〔...
2019年6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號公布《上海市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規定》,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規定發布 《上海市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規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號)《上海市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規定》已經2019年5月27日市...
上海市商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和國家計畫委員會、建設部關於《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發布的。檔案信息 【發布單位】80903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6-05-15 【生效日期】...
滬發改規範〔2017〕11號 各區發展改革委、司法局,各公證機構:根據《上海市定價目錄》有關規定,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對現行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上海市公證機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當前,各級各類執收執罰單位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行為比較普遍,為了嚴肅財經紀律,從源頭上治理腐敗,制定該規定是必要的。該規定於2000年2月12日,由國務院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強化行政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提高行政規範性檔案質量,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全面建設法治政府,根據《上海市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本...
第十二條凡未經批准,擅自多征、減征、緩徵、停徵,或者侵占、截留、挪用地方教育附加的,要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和《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