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等檔案精神,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市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新一輪集中清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 發布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按照《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等檔案精神,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市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新一輪集中清理。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發布單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過嚴格審核和論證,市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總計113項。其中,取消28項,調整85項。在調整的行政...
行政審批制度的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要求,市政府各部門對其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認真清理,並經市政府第10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其中涉及地方性法規的,市人大常委會已作出《關於中止執行部分以地方性法規為依據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45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1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將3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另建議取消和下放7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同時,建議取消和下放18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和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將5項...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項目和18個子項。其中,取消基礎電信和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備案核准、取消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核准等事項,社會關注度高,申報量和審批量大,取消和下放後...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決定取消我部“以折股方式繳納探礦權採礦權價款審批”事項,取消“註冊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是2014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人民出版社。內容簡介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中明確,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45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11項職業資格許可...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檔案內容 編輯 播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明確提出,要減少和下放投資審批...
關於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 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事項...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市場監管現代化“十四五”規劃》的通知 (2021年6月4日) 滬府辦發〔2021〕4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上海市市場監管現代化“十四五”...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 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3〕27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總計50項。其中,取消和下放29項、部分...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是重慶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28日印發的一份檔案。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發布單位 重慶市人民政府 檔案編號 渝府發〔2013〕50...
各區、各部門要堅持改革和法治“雙輪驅動”,深入落實《上海市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上海市數據條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促進和保障“一網通辦”改革的決定》等,加大有效制度供給力度,確保在法治框架內推進改革。要用...
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對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物價部門應根據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進行管理和監督,並會同有關部門核定收費標準。2.《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1996]29號):各級財政部門...
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再集中行使一批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等事項的決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浦東新區一批行政審批的決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由上海市張江科學城建設管理辦公室接受市級部門委託實施一批行政審批等事項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 《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註冊管理辦法》(國質檢人〔2004〕501號) 16 高等學校境外辦學實施專科教育或者非學歷高等教育審批 省級人民政府 《高等學校境外辦學暫...
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決定 (51)(2016年8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71號公布)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 (52)(2016年1月20日 國發〔2016〕5號)國務院關於...
國務院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5〕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在前期大幅減少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4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84項非行政...
三是完成了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取消和調整建議的論證。根據《關於做好國務院徵求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取消或調整建議工作的通知》(滬審改辦[2009]8號)精神,市民政局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設定的由國務院部門或地方人民政府中相關部門...
(遼源市人民政府關於確認保留、取消、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為地方法律法規,隸屬於遼源市 中文名 遼源市人民政府關於確認保留、取消、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地區 遼源市 印發單位 遼源市人民政府 性質 意見...
《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保留調整擱置和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已經2013年5月24日十五屆市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9日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加大簡政放權力度,...
國務院關於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6〕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 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
3.省政府決定改為後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4日參考資料 1.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網.2014-11-12[引用日期2015-01-08]V...
(一)建立符合創新規律的政府管理制度。 堅持市場導向,以網際網路思維創新政府管理和服務模式,減少政府對企業創新活動的行政干預,改革政府創新投入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加強需求側政策對創新的引導和支持,釋放全社會創新活...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保留和取消、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是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保留和取消、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所做的決定。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於2012年12月26日發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為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調整下放行政審批項目和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豫政〔2014〕52號)和《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承接省取消調整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和具有審批性質管理事項的決定》(濮政〔20...
2.具體改革舉措:將審批許可權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下放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指定部門。取消申請企業提交成品油供應渠道法律檔案相關要求。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各地區、各部門按照《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