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醫療保障局工作規則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工作規則》是為了加強省醫療保障局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提高行政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精神,結合實際,制定的規則。

2024年5月,福建省醫療保障局印發《福建省醫療保障局工作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醫療保障局工作規則
  • 頒布時間:2024年5月
  • 實施時間:2024年5月
  • 發布單位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 文號:閩醫保〔2024〕45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福建省醫療保障局工作規則》的通知
閩醫保〔2024〕45號
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工作規則》已經局黨組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5月22日

內容全文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加強省醫療保障局(以下簡稱“省醫保局”)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提高行政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精神,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省醫保局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福建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傳承弘揚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工作期間開創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實踐,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和國家醫保局的指導下,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創新、廉潔和服務型機關,為全方位推進醫療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奮力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福建篇章而團結奮鬥,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中彰顯擔當、展現作為。
三、省醫保局工作人員要旗幟鮮明講政治,鑄牢忠誠之魂,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胸懷“兩個大局”、牢記“國之大者”,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醫療保障工作全過程各領域。
第二章 領導和部門職責
四、省醫保局是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方針政策、省委部署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職權範圍內,全面履行相關行政管理職能,統籌研究部署本領域本行業工作,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
五、省醫保局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負責全面政務工作。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局領導實行AB角制度,A角出差或其他原因離崗不能處理分管工作時,由B角代行處理,並切實負起責任,待A角返崗後主動說明代行職責情況。
醫保局日常工作由局長、副局長分工負責處理。副局長按照分工或局長的委託,負責某些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並可代表醫保局進行對外公務活動。局長出差、出訪、脫產學習、休假等期間,由局長委託的副局長主持日常工作。
六、副局長對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局長報告,來不及請示的,事後應及時報告;對全局性、政策性問題,要認真調查研究,向局長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涉及其他局領導負責分管的工作,要同有關局領導協商決定。
七、各處室主要負責同志領導本處室工作,副處長協助主要負責同志開展工作。各處室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顧全大局,協調配合,維護團結統一,確保政令暢通,堅決貫徹落實局各項工作部署。
第三章 工作原則
八、堅持黨的領導。堅決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開展工作,堅持以黨的旗幟為旗幟、以黨的意志為意志、以黨的使命為使命,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決落實省委、省政府以及國家醫療保障局工作要求。堅持和完善黨領導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完善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國家醫療保障局工作要求落實機制,健全和落實請示報告制度,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及時向省委、省政府請示報告。
九、堅持人民至上。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始終牢記政府前面“人民”二字,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醫療保障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時刻同人民站在一起、想在一起、乾在一起,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民眾醫療保障利益,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解除人民民眾疾病醫療後顧之憂,為全省人民添福造福,讓老百姓過上更好的日子。
十、堅持依法行政。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始終牢記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加強法治醫保建設,根據醫療保障事業發展需要提出立法建議,依法制定、修改或廢止規範性檔案,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強化執法監督,把醫療保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
十一、堅持科學民主。強化系統觀念,增強工作的前瞻性、整體性、協同性。全面落實重大決策程式制度,加強調查研究、科學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應當充分評估論證,採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聽取專家和社會公眾意見。建立健全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制度,加強後評估,不斷提高決策質量。
十二、堅持守正創新。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傳承弘揚“滴水穿石”“四下基層”“四個萬家”“馬上就辦、真抓實幹”等優良作風,堅持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突出問題導向、效果導向,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一切從實際出發,雷厲風行、緊抓快辦,著力解決改革發展穩定中的突出問題和人民民眾急難愁盼問題。加強數字機關建設,推動流程最佳化、模式創新,不斷提高機關效能。
十三、堅持清正廉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廉潔從政規定,勇於自我革命,自覺接受監督,持之以恆正風肅紀反腐,堅決破除特權思想和特權行為,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強廉潔機關建設,推動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關係、規規矩矩的上下級關係、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係。
第四章 監督制度
十四、省醫保局要自覺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詢問和質詢;按省政府的要求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自覺接受省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嚴格落實辦理責任和時限,主動公開辦理結果。
十五、省醫保局公職人員要自覺接受國家監察機關的監督。省醫保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監督。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建立健全審計整改落實工作責任制,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並按規定報告。
十六、省醫保局要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新聞輿論的監督,持續深化政務公開,依法及時準確公開政府信息,加強政策解讀,認真調查核實處理有關情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十七、省醫保局要認真傾聽人民民眾建議、意見和要求,自覺接受人民民眾監督。認真落實《信訪工作條例》,建立健全信訪工作長效機制,局領導要親自閱批民眾來信,督促解決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第五章 會議制度
十八、省醫保局行政會議分為局內會議和全省性工作會議。局內會議包括: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和局專題會議。全省性工作會議包括:全省醫療保障工作會議、業務會議、專項工作會議。
十九、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召集和主持,局領導出席,駐省衛健委紀檢監察組相關負責同志、辦公室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列席。根據工作需要和議題內容,由局長決定其他列席人員。主要任務:
(一)研究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國家醫療保障局有關醫療保障工作的重要檔案、重要會議精神的措施和意見;
(二)審議省委、省政府委託起草或修訂的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送審稿及立法計畫建議等重要事項;
(三)審議省醫保局上報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醫療保障局的重要請示、報告,以及醫療保障工作會議報告等重要檔案;
(四)審議局機關管理制度及重要行政規範性檔案;
(五)部署省醫保局的重要工作;聽取審議局機關的經費預算、決算;研究審定對下級醫療保障局的重要指導意見;
(六)研究審定全省醫療保障工作會議和重大活動、重要事項籌備事宜;
(七)討論其他需要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的事項。
以上議事內容已提交局黨組會議研究的,不再提交局長辦公會議研究。
局長辦公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
二十、局務會議由局長召集和主持,局領導、駐省衛健委紀檢監察組相關負責同志、各處室主要負責人出席。根據工作需要和議題內容,由局長決定其他列席人員。
(一)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國家醫療保障局的決議、決定和工作要求;
(二)通報醫療保障形勢和相關會議精神;
(三)聽取醫療保障工作情況,部署相關工作;
(四)討論其他需要局務會議討論的事項。
以上議事內容已提交局黨組會議研究的,不再提交局務會議研究。
局務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
二十一、局專題會議由局領導根據工作需要召集和主持,會議議題及參加人員由召集人確定。主要任務:
(一)研究、協調和處理醫療保障工作中的專門問題;
(二)聽取地方醫療保障部門、各處室、直屬單位的專項工作匯報;
(三)協調、研究擬提交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協調涉及兩個以上處室、直屬單位的重要事項;
(四)討論其他需要局專題會議研究的事項。
二十二、提請局長辦公會、局務會、專題會議研究的議題,由局長或局分管領導提出,或由主辦處室提出初步議題建議和上會材料,報請局分管領導審核後提出。局長辦公會、局務會的會議議題和上會材料由局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後,由辦公室匯總後報局長確定是否上會。
擬提交局長辦公會、局務會研究的事項,必須事先徵求意見達成一致,方案成熟。主辦處室要做好充分準備,精心準備上會議題,提高上會議題質量。需徵求相關處室意見的應提前充分協調溝通;涉及相關部門和外單位的,應充分協商;涉及市、縣(區)的,應事先聽取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必要時應舉行聽證會;容易引發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的重大決策,還要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二十三、局長辦公會、局務會的會議議題經審核同意上會研究後,上會材料需提前報送辦公室,由辦公室審核並按照規定印製,會前送達與會人員。有關涉密材料由各主辦處室負責,在會議結束時收回。上會材料應全面準確反映議題情況和各方面意見,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邏輯嚴密,條文規範,用語準確,行文簡潔。匯報、發言應當簡明扼要,一般不通讀全文,注意控制時間。
二十四、局長辦公會議和局務會議的會務組織、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編寫、會議材料歸檔及議定事項督辦由辦公室負責。會議紀要由局長簽發。
局專題會議的組織工作由主辦處室負責,辦公室協助。會議紀要由主辦處室起草,經辦公室審核後,報會議召集人簽發,涉及重大事項報局長審定。主辦處室負責將會議材料交辦公室歸檔,並督辦議定事項。
局長辦公會議和局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印發的檔案,原則上須在會議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印發。
二十五、局長辦公會議和局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布。
會議討論的重大事項,凡涉密、不宜公開的內容,要嚴格做好保密工作。會議討論過程中的不同觀點和意見,不得外傳擴散。
二十六、局分管領導不能出席局長辦公會議或局務會議的,應當向局長請假;如對議題有意見或建議,可在會前提出。處室主要負責同志不能參加會議的,應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
會議議題涉及與會人員需要迴避情形的,相關人員應當迴避。
二十七、全省醫療保障工作會議根據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和工作需要召開,研究部署全省醫療保障工作。全省醫療保障工作會議一般於每年第一季度召開。
二十八、各處室按照年度會議計畫召開全省業務會議。根據需要召開專項工作會議。堅持精簡、高效、節約的原則,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嚴格審批、厲行節約,保證效率和質量,重在解決問題。原則上不允許召開計畫外會議,確需臨時召開的,須經局長批准。涉及全面工作的全省性會議由辦公室籌備;涉及專項工作的全省性會議由牽頭處室籌備。
二十九、省醫保局召開全省性會議和舉行重要活動,一般應提前10個工作日正式向省政府報送請示,由省政府辦公廳報省政府領導審核,並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實施。
省醫保局召開的全省性會議,未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不得請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人出席。全省性會議提倡採用電視電話會議、網路視頻會議形式,一般不越級召開,凡召開到設區市以下的須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各類會議都要充分準備,嚴肅會風會紀,嚴格會議保密要求,提高效率和質量。
嚴格控制和規範國際會議、論壇、慶典、節會等活動。各類會議活動經費要納入預算管理。
第六章 公文處理
三十、省醫保局公文包括:省醫保局黨組檔案、省醫保局檔案、函、紀要、簡報等和以省醫保局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檔案、函等。
三十一、各處室擬定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規定,嚴格遵守行文規則和程式。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未經批准不得越級行文,不得多頭報文;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一般不得向上級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局直屬單位報送省醫保局的公文,應符合行文規則和程式。
省醫保局牽頭起草擬提請省委審議或提請以省委、省政府名義联合發文的檔案稿,內容主要涉及政府職責的,應依照省委有關規定,先報省政府履行相關審核程式。
三十二、省醫保局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省人民政府規章草案、規範性檔案,以及提請省政府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公文,必須遵守依法科學民主決策程式,深入開展調查研究,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巨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論證;涉及地方、相關部門和局內相關處室的,應當事先徵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採取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地方性法規草案和省政府規章草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公開徵求意見,對爭議較大的重要事項,應充分評估、慎重決策。
三十三、省醫保局嚴格執行關於公文簽批的規定。以省醫保局名義呈送省委、省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請示、報告、上報信息和地方性法規草案送審稿等,經分管領導審核後,由局長簽發。以省醫保局名義對下行文,重要和敏感事項由局長簽發,一般業務由分管領導簽發。會簽其他部門的檔案,重要事項由局長簽發,一般業務由分管領導簽發。局長或分管領導因故不能及時簽發,由局辦公室協調,轉請其他局領導簽發,或經電話請示同意後先行辦理再補簽手續。一般事務性公文,經辦公室主任審簽後以局辦公室名義行文。
三十四、各設區市醫保部門、各直屬單位報送審批的公文,由局辦公室根據局領導分工或處室職責提出擬辦意見,呈送局領導審批或轉送有關處室辦理。各處室報送審批的請示報告事項,經局辦公室核報有關局領導,重大事項報送局長審批。
公文及辦理意見由局辦公室按照局領導分工呈批,涉及多位領導的事項應根據需要呈送其他有關領導核批,重大事項報局長審批。
在公文辦理過程中,各處室對工作分工、工作職能等有爭議的,由局辦公室協調確定辦理單位。
三十五、在公文辦理中,處室之間應加強協調,如意見有分歧,主辦處室的負責同志要主動與協辦處室協商,協辦處室要積極配合。協商後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處室應列出各方觀點和理由,提出建設性意見報分管領導,由分管領導進行協調或裁定。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應當主動與相關部門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經局領導簽發,再送相關部門會簽。
部門之間徵求意見或會簽檔案時,除主辦部門另有時限要求外,一般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回復;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復的,應當主動與主辦部門溝通並商定回復時限及方式。有重要不同意見的,應主動儘早當面溝通。
重要檔案有明確辦結時限的,各處室應嚴格按照要求的時間節點完成,沒有明確辦結時限的,按照重要檔案限時辦理機制的要求分類限時辦結。
三十六、省醫保局制定規範性檔案,要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省政府決定、命令的規定,嚴格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嚴格合法性審查。
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範圍的事項,應充分聽取相關部門意見後報請省政府,或者與相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範性檔案。其中,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敏感性強的重要公共政策、重大民生事項等,應當事先請示省政府。未經省政府授權,省醫保局不得向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發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提出指令性要求。
嚴格公平競爭審查,規範性檔案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應當徵求利害關係人意見或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應當符合公平競爭審查的標準,不得制定具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競爭內容的措施。
規範性檔案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報省政府備案。規範性檔案實施後要進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完善。
三十七、省醫保局要精簡檔案簡報。加強發文統籌,從嚴控制發文數量、發文規格和檔案篇幅,合理確定公文分發範圍,提高發文的針對性、有效性。凡法律、法規、規章已作出明確規定、現行檔案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一律不再制發檔案。從嚴控制配套類、分工類發文。不得以貫徹落實、督查考核等名義擅自要求地方制發配套檔案。分工方案原則上應與檔案合併印發,不單獨發文。原則上只向省政府報送1種簡報,各處室不得向省政府報送簡報。提高檔案簡報質量和實效,沒有實質內容的檔案簡報,一律不發。
加強機關信息化套用和保障,全面推行無紙化辦公,加快實現檔案和簡報資料網路傳輸和網上辦理。省醫保局報送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的檔案和簡報資料一般提供電子件,原則上不再報送紙質件。
第七章 工作落實
三十八、省醫保局要自覺對標對表,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履職盡責,主動擔當作為,細化任務分工,制定具體措施,強化協同配合,強化跟蹤問效,確保各項政策舉措落到實處。局領導要親力親為抓落實,指導、推動、督促分管領域和處室(單位),加強協調推進,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
三十九、各處室必須堅決貫徹落實省醫保局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以在局內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之前,應當堅決貫徹執行。要細化任務措施,層層壓實責任,完善配套政策,加強督促指導,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涉及多個處室參與的工作,牽頭處室要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協辦處室要積極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十、建立健全督辦工作制度。對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省領導的重要批示,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和局專題會議議定的重要事項,局長的批示等,分管領導應組織認真研究,責任單位應按規定時間辦結。局辦公室和相關處室協助分管領導做好督辦工作,推動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嚴格執行省政府督查相關工作要求,防止重複督查、多頭督查,減輕基層負擔。
第八章 工作紀律和自身建設
四十一、省醫保局要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加強自身建設。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落實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我省實施辦法。局領導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抓好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
四十二、省醫保局要加強和改進調查研究,大興調查研究之風,深入民眾、深入基層,多到困難多、情況複雜、矛盾尖銳的地方開展實地調研,掌握實際情況,了解民情民意,研究解決問題。積極為基層服務,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四十三、省醫保局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工作中涉及重大政策,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大原則和問題,必須向省委省政府請示報告。
省醫保局工作中的政策、計畫和重大行政措施,應向省政府請示報告;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事項的信息,必須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局領導參加省委、省政府、國家有關部門的會議後,要及時將會議精神向局長匯報,有關檔案和要點內容送相關局領導傳閱後交局辦公室存檔。各處室負責人參加有關部門的會議,要及時將會議情況報分管領導,重要事項同時通報局辦公室。
四十四、省醫保局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工作紀律,堅決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定,認真貫徹國家和省醫保局的工作部署,不得有與之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局領導參加公務活動由局辦公室統籌安排。局領導考察調研、出席會議活動要嚴格執行中央和我省規定要求,減少陪同人員,簡化接待工作,規範新聞報導。局領導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作序,特殊情況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報批。局領導代表省醫保局會發表講話和文章,個人發表署名文章,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局主要領導離榕出差、出訪、休假或脫產學習,由局辦公室按照程式向省政府辦公廳報告;局分管領導離榕出差、出訪或休假,應事先向局主要領導報告;各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出差、出訪、休假或離崗學習,應事先徵得局分管領導同意,報局主要領導批准,並指定臨時負責人代行職責;其他工作人員請銷假嚴格按照《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於考勤及請銷假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厲行勤儉節約,嚴格執行辦公用房、住房、用車等方面的規定,堅決反對特權、不搞特權。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
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四十五、省醫保局工作人員要弘揚偉大建黨精神,牢記“三個務必”,強化責任擔當,勤勉幹事創業,敢於鬥爭、善於鬥爭,真抓實幹、埋頭苦幹。堅持反“四風”、樹新風,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
省醫保局要牢固樹立造福人民的政績觀,強化重實幹重實績的導向,進一步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幹事者撐腰,努力營造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第九章 附則
四十六、省醫保局各直屬單位參照本規則,制定本單位的工作規則。
四十七、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9年3月18日印發的《福建省醫療保障局工作規則》(閩醫保〔2019〕16號)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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