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規範》是2020年05月2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組織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規範
- 標準編號:T/GZS 1—2020
- 實施日期:2020年05月25日
- 發布日期:2020年05月20日
《社會組織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規範》是2020年05月2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社會組織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規範》是2020年05月2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焦楊、熊靜茹、莊秀英、孟昕、王俊、黎卓敏。起草單位廣州市社會組織聯合會、廣州社會組織研究院、廣州市社會企業文化傳播協會、廣州社聯困...
市衛生局和區縣衛生局具體負責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控制和醫療救治工作。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的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做好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的工作。第五條(科學研究與交流合作)本市鼓勵和支持開展突發...
《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制定的應急預案。該預案分為總則,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與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和終止,善後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職業中毒以及重大放射性物質、危險化學品丟失、泄漏事故和自然災害...
居民委員會(社區工作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網路化管理工作,指導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做好防控工作。第六條 衛生健康部門按照職責,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工作,組織實施公共衛生管理、突發公共衛生...
《南沙區養老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規範》是2020年3月14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南沙區養老院(廣州市南沙區幸福養老服務中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工作原則、應急組織領導及職責、監測、...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二)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現、登記 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區...
第四條 突發事件的調查、控制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下列規定分工負責:(一)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由衛生、公安部門負責組織調查、控制工作;(二)重大職業中毒事件,由衛生、勞動保障、...
技能的培訓,定期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應急演練,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第四章 應急報告 第二十四條全省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報告制度。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報告規範,建立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險性分析評估,根據專家組的意見和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議,及時採取防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措施。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疾病防控、醫療救治、技術與物資...
第七條 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採取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措施,應當與事件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性質、程度和範圍相適應;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有利於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措施。市、區人民政府及其...
第十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市和區、縣突發事件監測與預警系統。市和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指定衛生監督機構、衛生防病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突發事件的日常監測,確保監測與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
(七)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對環境污染物的監測和監管,根據預防、控制、處理突發事件需求,及時提出環境污染物處置規範;(八)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要做好環境保潔及垃圾的處理工作。醫療垃圾由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專車、專人、專運、專防護、專...
第十八條 對國務院衛生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地方衛生部門發布的突發事件信息,衛生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宣傳部門通過新聞媒體及時向社會廣泛傳播,便於公眾知曉。第四章 應急處理 第十九條 突發事件發生後,衛生部門應當及時組織對突發事件進行技術...
市衛生局應急辦是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工作機構。其主要職能是:依法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的地方立法和應急預案及技術規範的起草、擬訂工作;組建與完善公共衛生事件指揮...
第十六條市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相關的技術標準、管理規範和控制措施等。第十七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口岸公共衛生核心能力建設,科學配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口岸監測、預防控制、應急...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採取應對公共衛生事件的措施,應當與公共衛生事件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的性質、程度和範圍相適應;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有利於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的措施。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由預防醫學、臨床醫學、藥學、中醫學、感染防控、衛生檢驗檢疫、衛生管理、應急管理、衛生經濟、食品安全、心理學、社會學、法律、新聞傳播學等相關領域的...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共場所衛生和衛生用品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普及衛生防病知識,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建立統一衛生突發事件...
指導和規範我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事件)的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並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第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社會動員機制,增強全民公共衛生風險防控意識,動員全社會參與公共衛生安全風險防範,提高全社會防護救助能力。第九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專家委員...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醫療救援及疾病防控等活動總是息息相關的。每當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大量的醫護工作者都會被派往一線進行各類救護恢復工作。另一方面,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既要有良好的醫學專業知識,又要有應對危機的統籌、分析和...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是2009年05月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吳群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現代啟示錄》是通過對古今中外發生的各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深入的闡述與分析,總結經驗教訓,不僅從技術角度,更重要的是從管理和...
結合自身實際,嚴格執行《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範》(GB/T 35796-2017)、《養老機構基本規範》(GB/T 29353-2012)、《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