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服務規範》由衛生部於2011年4月25日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2011年版)》中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服務規範》
- 發布單位:衛生部
- 發布時間:2011年4月25日
- 發布出處:《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2011年版)》
- 服務對象:轄區內服務人口
《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服務規範》由衛生部於2011年4月25日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2011年版)》中發布。
《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服務規範》由衛生部於2011年4月25日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2011年版)》中發布。服務對象轄區內服務人口。服務內容(一)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管理在疾病預防控制機...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根據《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要求,組織人員對本規範規定報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核實、確認和分級。具體分級標準詳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市衛生行政部門接到毗鄰地區衛生行政部門的突發事件通報後,應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應當堅持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市、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受理與調查處理機制,依法保護報告人的合法權益。第四章 處置措施 第二十七條 市、區(縣)...
第十一條 全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組成和相關部門的職責;(二)突發事件的監測與預警;(三)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四)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技術和監測機構及其任務...
本條例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第三條...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準備、監測與報告、應急處置等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
即: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健康教育、預防接種、0~6歲兒童健康管理、孕產婦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以及衛生監督協管服務規範。
第一條 為了規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活動,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其社會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國務院...
各級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等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監測、報告、預警和應急現場處理。鎮街、村居衛生服務機構協助有關部門、機構落實本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有關措施。第七條 市、區政府應當建立突發...
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化、教育等有關部門應當配合衛生部門開展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相關的社會教育。第三章 報告與信息發布 第十八條(報告責任人)本市實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責任制度。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衛生監督...
市傳染病醫院和承擔傳染病防治任務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要求設定並規範運轉傳染病門診和專用病區,嚴格落實防護措施,防止醫源性感染和醫院內感染髮生。第三章報告與信息通報 第十九條(報告主體)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單位為責任報告...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人員組成、機構設定及工作職責;(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及預警體系;(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技術和監測機構及其任務;(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納入醫療衛生人員繼續教育課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專業技術機構應當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與控制技術規範、工作指南等,指導專業技術人員及時更新應急...
第四章 應急報告 第二十四條全省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報告制度。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報告規範,建立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系統。各級疾病預防控制、醫療、衛生監督機構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
(一)指令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立即組織醫療救治,並會同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發生原因、涉及人群、地域範圍、危害程度、影響及發展趨勢進行調查研究,科學分析,報告情況,提出防治規範和工作指引,採取控制和預防措施;(二)指令科技行政主管部門...
《吉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若干規定》在2003.09.25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經2003年8月22日省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第十四條 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完善住院醫師和醫療衛生人員規範化培訓制度,加強流行病學、傳染病、醫院感染、緊急醫學救援、中毒急救等臨床救治與風險防範能力的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並將公共衛生事件預防與處置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納入繼續教育...
第三條 突發事件發生後,省人民政府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省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擔任總指揮,負責領導、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設區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
第十一條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構的組成和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二)突發事件的監測與預警;(三)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發布制度;(四)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技術和監測機構及其任務;(五...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公共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範,配備相應的公共衛生專業人員,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管理、服務責任。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完善分級、分層、分流的應急醫療救治體系。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依託本區域...
報告分為初次報告、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省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突發事件應急報告規範,建立重大、緊急疫情信息報告系統。 初次報告應當說明事件發生地點、發生時間、疑似類型、發病與死亡人數、影響範圍、當地救治防病能力、聯繫人員和方式。初...
謝燕姍、黎斯婷。主要技術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工作原則、應急組織領導及職責、監測、預警與報告、應急反應原則和措施、服務對象防護、防控宣傳措施、防護物品管理、日常清潔及預防性消毒、善後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全國救災防病預案》《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範...
本規定所稱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有關規定確定的傳染病疫情。本規定所稱交通衛生檢疫,是指根據《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對車船、港站、乘運人員和貨物等實施的衛生檢驗、緊急衛生處理、緊急控制、臨時隔離...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制訂工作規範,明確工作責任和任務,加強突發事件防治工作的業務指導。醫療機構應當配備相應的公共衛生專業人員,落實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監測、管理責任。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應當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度,規範執法行為,加強對公共...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明確職責;依靠科學、依法規範;反應及時、措施果斷;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加強協作、公眾參與。醫療衛生救援的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為...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規定編制,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標準,明確應對各類各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組織體系與職責、監測預警與報告、應急回響啟動與終止的程式、分級回響措施、後期處理、物資保障、宣傳教育、監督管理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