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控制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規定》在2003.06.10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人民政府控制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規定
- 頒布時間:2003年06月10日
- 實施時間:2003年06月10日
- 頒布單位: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人民政府控制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規定》在2003.06.10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
《吉林市人民政府控制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規定》在2003.06.10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依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吉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吉林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吉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式成立 2019年2月28日,吉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正式掛牌。機構簡介 根據《吉林市機構改革方案》,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職責,以及吉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吉林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行政職責整合,...
《吉林市災害事故應急救援辦法》是吉林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3年12月1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3年12月15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49號公布 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證在發生災害事故時有效地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減少...
建立健全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有效地控制了重大傳染病的暴發流行,為保護全市人民的健康和社會經濟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在省衛生廳和省疾控中心考核中,連年被評為全省疾控工作先進單位、目標管理優勝單位;愛滋病防治工作多次受到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愛滋病防治規劃署專家的讚揚;免疫規劃工作在全國處...
二、負責全市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免疫規劃及政策規定,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實施防控與干預,管理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三、負責衛生應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工作。制定全市衛生應急、緊急醫學救援預案和政策措施以及...
張偉 張偉,現任白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人物履歷 2022.01 任白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職務任免 2022年1月13日,白城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張偉為白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
《吉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高,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穩步提升”階段性目標,對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提出更高要求。“東北振興”“一帶一路”“數字中國”“人才強國”等國家戰略集成疊加,為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提供良好環境。經歷了新冠肺炎...
《吉林市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和監督管理規定》是吉林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質量,加強行政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維護法制統一,更好地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規範性檔案(以下簡稱規範...
長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長春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吉林省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南湖大路1281號 長春市衛生大廈。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民健康政策以及國家、省關於衛生健康和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協助黨組書記、主任負責重點工作目標管理、醫療衛生對外交流與合作、醫政醫管、中醫藥管理、衛生應急處置、幹部醫療保健、醫療糾紛處理、分級診療、健康服務業發展等工作。協助黨組書記、主任分管醫政醫管處、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中醫藥管理處、市中心醫院、市急救中心(市緊急醫療救援中心)、市...
(二)執法部門將處理結果在十五日內報送檢查機關;(三)原執法機關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執法行為基本相同的執法行為;(四)對違紀和構成犯罪的執法工作人員分別移送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處理。第十二條 縣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行政執法督查員,聘任條件、具體職責按《吉林省行政執法條例》的規定執行。...
負責愛國衛生、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含打擊非法行醫等醫療衛生市場的監督管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及相關衛生行業管理和行政執法等工作。完成隨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協助局長分管:局疾控與衛生監督科、愛衛會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打非辦公室、地方病辦公室、衛生監督所、疾控中心和結核病防治所,兼管局...
2011年3月,任吉林省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處主任科員、助理檢察員;2015年6月,任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和刑事執行檢察部主任科員、助理檢察員;2017年6月,任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和刑事執行檢察部三級檢察官助理;2017年9月,任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和刑事執行檢察部二級檢察官助理。違紀被查 2018年12月4...
推進健康吉林建設,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促進醫保、醫療、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建設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推動優質醫療資源擴容下沉和區域均衡布局。深化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改革,健全公共衛生體系,加強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體系和應急能力建設。七是堅定不移統籌發展和安全,全力防範化解各種重大風險隱患。堅持貫徹總體...
《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規章的決定》經2000年11月15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務會議審議修改,現予發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據《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規章的決定》本規定應作如下修改:標題修改為: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刪除第四條第二款、第九條第...
(七)承擔醫療服務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行業監督管理責任。擬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範圍,建立醫療機構、計生服務機構的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監督實施衛生、計畫生育服務準入標準和管理規範;負責醫療衛生、計畫生育服務技術質量控制與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技術風險防範,指導醫療事故爭議處理。(八)完善綜合監督體系,規範執法行為...
(二)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設立、變更和撤銷機構的;(三)國有企業產權變動的;(四)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重特大事故及其他重大事件的;(五)發現重要、珍貴檔案和資料的;(六)其他應當實行檔案事後備案的活動或者項目。第十六條 市、縣(市)、區綜合檔案館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
2003年8月1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第一條 為規範行政審批的設定和實施,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行政機關設定和實施行政審批事項,均須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市政府法制部門負責對行政審批事項...
加快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全省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全部實現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醫保“議價談判”率先在全國實施。紮實推進金融改革創新,集安益盛、吉林永大成功上市,吉視傳媒首發申請獲批,盛京銀行長春分行、華夏銀行長春分行、安盟(中國)財險吉林分公司和安邦人壽吉林分公司、一汽...
(1992年12月7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四十八號)第一條為加強污染源的監督管理,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改善環境質量,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排放污染物的單位(以下簡稱排污單位),必須遵守本規定。第三條對污染物排放實施《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的管理制度。
充分吸取新冠肺炎疫情中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工作暴露出的問題,組織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廢物應急處置預案。將醫療廢物應急轉運能力儲備納入應急處置預案,提前建立臨時徵用運力清單,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車輛,確保運力不足時,能夠第一時間啟用應急儲備運力。按照相關要求和實際需求對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設施進行改造,並適時組織...
組織、協調、管理全市衛生監督工作,制定衛生監督工作目標、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食公共衛生等監督工作的考核、評價、監察;負責全市衛生監督人員的培訓、考核、資格認證;負責職業衛生監督;負責各類衛生監督行政案件的審批和行政控制;依法組織對重大衛生監督案件、重大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並做出控制;受理衛生...
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取得重要進展,5項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9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穩步推進,政府辦基層醫療機構基本藥物制度啟動實施。金融改革創新實現突破,5戶企業成功上市,9家股權投資基金註冊成立,興業銀行長春分行開業,吉林銀行瀋陽分行、華夏銀行和盛京銀行的長春分行分別獲準籌建,新設立10家村鎮銀行、60家小額...
應急免疫在傳染病流行開始或有流行趨勢時,為控制疫情蔓延,對易感染人群開展的預防接種活動。組織實施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需要採取應急接種措施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衛生主管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規定組織實施。疾病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