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災害事故應急救援辦法》是吉林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災害事故應急救援辦法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吉林市災害事故應急救援辦法》是吉林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吉林市災害事故應急救援辦法》是吉林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2003年12月1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3年12月15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49號公布 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
2022年11月1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吉林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發布信息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範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駐吉中直有關部門...
吉林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災人員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自然災害救助,適用本辦法...
第四十條現役消防員數量達不到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的,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招用契約制消防員補足。契約制消防員參與火災撲救以及其他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消防工作的需要招用契約制消防文員。消防文員協助公安機關消防...
(十六)水利部門按照管轄許可權指導、督促水利工程相關單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將消防水源納入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及時將重大災害預警信息通報消防救援部門,為滅火救援指揮提供決策依據,配合消防救援部門開展洪澇災害搶險救援工作。(十七)...
2001年開始,上海市編制了《上海市災害事故緊急處置總體預案》;2003年9月,由於SARS的影響,北京市發布了《北京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急預案》;同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成立建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工作小組,開始全面布置政府應急預案編制...
災害事故醫療救援工作管理辦法是一部法律檔案,1995年4月27日發布。正文 (1995年4月27日衛生部令第39號發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提高對災害事故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救援水平,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
消防應急人員在對電動汽車進行施救的過程中,若不了解電動汽車中高壓電纜和動力電池的走向和分布,而採用應對傳統汽車的施救方法進行救援,極易引發漏電、動力電池著火爆炸等次生災害,嚴重威脅消防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安全。隨著電動汽車行業的...
1.1 為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做出應急準備和回響,最大限度地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後果,特制定本制度。範圍 2.1 本程式適用於公司生產經營中潛在的職業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災害)等緊急情況的預防和處理。原則 3.1...
作為公眾中的一員,我們每個人都應具備一定的安全減災文化素養及良好的心理素質和應急管理知識。簡介 應急管理是應對於特重大事故災害的危險問題提出的。應急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機構在突發事件的事前預防、事發應對、事中處置和善後恢復...
充分發揮應急管理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有效應對各類災害事故的職能作用,營造更加安全穩定的發展環境,根據《“十四五”國家應急體系規劃》(暫未下發)、《“十四五”國家安全生產規劃》(暫未下發)的制定思路和《吉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
建立健全我區自然災害應急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應急救援行為,提高應急救援能力,高效、有序實施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最大程度減少人民民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1.2編制依據 1.2.1法律、行政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突發災害事故應急救援》編者深入分析了各類災害事故的發生機理和發展規律,在研究大量滅火救援戰例的基礎上,總結常見典型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技術和方法,探索應急救援指揮方法和處置程式。突發災害事故種類繁多,其應急處置各不相同,《突發...
建立健全應對重特大突發性自然災害救援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應急救援行為,提高自然災害救援應急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損失,及時有效地保障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
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支出採用項目法分配,主要用於國家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配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總體方案》裝備配備類別指導目錄內的裝備,應急演練能力建設,設施設備運行維護及重特大事故災害救援補助等。第十四條 每年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國銀保監會關於印發銀行業保險業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29號)以及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及規範性檔案,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財產保險災害事故,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