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甸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樺甸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吉林市有關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地方標準、技術規範;擬訂中、長期衛生、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人口政策,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樺甸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 所屬部門:樺甸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樺甸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吉林市有關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地方標準、技術規範;擬訂中、長期衛生、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人口政策,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健全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基本醫療服務體系,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三)建立健全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應急救治、衛生監督、計畫生育等服務網路;貫徹執行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的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公共衛生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
(四)組織實施對嚴重威脅人民健康的傳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職業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監測與預防控制。
(五)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救護責任。制定衛生應急預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並發布相關信息。
(六)完善中醫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體系,推進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監督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
(七)承擔醫療服務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行業監督管理責任。擬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範圍,建立醫療機構、計生服務機構的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監督實施衛生、計畫生育服務準入標準和管理規範;負責醫療衛生、計畫生育服務技術質量控制與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技術風險防範,指導醫療事故爭議處理。
(八)完善綜合監督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衛生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衛生和計畫生育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九)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市防治愛滋病工作領導小組、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承擔全市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樺甸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衛生應急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綜合調研、文稿起草、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綜合治理、安全保密和信訪等工作;負責督促檢查機關和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負責擬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推進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二)醫政科(中醫藥管理科、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落實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規範和標準;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臨床護理、醫院藥事、醫院感染控制、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負責全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等工作;貫徹執行醫療事故和計畫生育手術技術鑑定的管理制度;協調、指導、監督醫療事故的處理及信訪工作。
負責研究擬定全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措施和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各項基層衛生政策落實。
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基本藥物目錄和省藥品增補目錄外吉林市藥品增補目錄;貫徹執行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制度。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吉林市關於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戰略、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承擔中醫藥行政管理;負責全市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監督和協調全市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吉林市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負責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三)預防保健科(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防治愛滋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研究擬定全市重大疾病、愛滋病等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管理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的防治工作,開展疾病監測,做好預警預測;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擔市防治愛滋病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依法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為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食源性疾病暴發識別和溯源分析提供技術支持。
研究擬定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規範和技術標準;推進全市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吉林市愛國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愛國衛生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督導檢查、考核評價全市愛國衛生工作;負責全市“除四害”和農村改廁工作;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和防治愛滋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
負責組織擬定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內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參與衛生和計畫生育有關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指導、監督、審計和基本建設、裝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監督執行國家醫療衛生服務價格;負責衛生信息管理和統計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
負責擬訂全市衛生、計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市級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重點科研基地建設,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全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組織指導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的協調管理工作。
(六)計畫生育基層指導科(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指導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貫徹落實計畫生育政策,負責基層計畫生育網路信息化建設和數據統計工作,負責組織計畫生育工作考評,貫徹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做好優生優育和避孕節育指導服務;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承擔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病殘兒童的醫學鑑定工作;承辦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七)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宣傳科)。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貫徹落實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負責研究擬定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科學普及、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製作、發放和管理等工作;抓好市鄉村三級宣傳網路建設。
(八)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科(計畫生育法規科)。
負責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及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數據統計;貫徹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指導基層建立流動人口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推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的落實。負責監督貫徹落實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的執行情況;監督指導基層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部分再生育指標申請的審核工作。
(九)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衛生和計畫生育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黨委辦公室。協助黨委處理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局黨委的指示、決定。負責本系統政治思想、宣傳、黨建和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崗位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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