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市荊州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荊州市荊州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荊州市荊州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是荊州市荊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荊州市荊州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 內設機構:8個
  • 人員編制:21人
  • 機構級別正科級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加強職責,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荊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組建荊州市荊州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的批覆》(荊編文〔2013〕9號)精神,設立荊州市荊州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正科級機構,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掛中共荊州市荊州區委、荊州市荊州區人民政府血吸蟲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血防辦)牌子。

職責調整

(一)將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二)將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的職責,劃給區發展和改革局。
(三)承接新建、改擴建公共場所選址和設計的衛生許可職責。
(四)承接基層醫療機構(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等)的設定審批、執業校驗、監督管理。

加強職責

(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全區人民健康水平。
(二)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三)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四)落實以控制傳染源為主的血吸蟲病綜合防治策略,實施聯合防治血吸蟲病行動計畫,推進“十年送瘟神”戰略部署。
(五)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藥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負責協調推進全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全區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依照程式和要求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制定和實施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負責國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和追蹤評價、指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哨點醫院能力建設等。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區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全區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承擔國防醫療動員工作。
(六)負責組織推進全區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組織制訂全區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對基本藥物品種、管理、價格政策等提出建議,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八)組織實施促進全區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貫徹落實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並組織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擬訂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二)擬訂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
(十三)指導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組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擬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方案,組織計畫生育工作考評,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的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
(十五)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管。
(十六)承擔區委、區政府血吸蟲病防治領導小組、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區人口與計畫生育領導小組和區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值班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全區衛生和計生工作年度目標責任檢查考核和機關、直屬單位的安全、保密、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政務公開、信訪、安全生產、宣傳等工作;組織協調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承擔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網路輿情監測、收集、分析、處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
擬訂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系統內績效考核工作、黨建工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人事任免、工資福利、職稱考評、表彰獎勵、隊伍建設、幹部培訓等工作;負責全系統的人事檔案管理;負責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領域對外交流合作、援外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的出國(出境)政審等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實施全區各類衛生和計畫生育機構建設標準和建設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衛生、計生、血防等方面項目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設備(裝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擬訂藥品、醫療器械等採購的相關規範,提出醫療衛生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協助社會撫養費徵收和管理。
(四)公共衛生與基層衛生科(區衛生應急辦公室、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區疾病預防控制、婦幼衛生、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基本公共衛生、愛國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組織協調全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承擔法定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組織管理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健康技術管理;負責指導全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負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鄉村醫生管理工作。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和區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計畫生育基層指導科
貫徹落實計畫生育政策;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動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承擔市級計畫生育目標分解、落實,負責擬訂全區計畫生育目標管理方案,並組織考核、評估;承擔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分析和統計工作;負責擬訂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流動人口動態監測工作,推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的落實,切實做好流動人口區域協作工作;組織落實免費婚前醫學檢查和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等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指導、督促計畫生育藥具供應及管理工作;紮實開展計畫生育宣傳倡導工作,做好生育文明創建和“關愛女孩行動”等工作;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審核工作;協助辦公室做好衛生、計生信息化建設工作。
(六)醫政醫管與科教科(中醫藥管理科、區國防動員委員會醫療衛生動員辦公室)
加強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管理等規範管理;擬訂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擬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區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負責組織協調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和科學普及;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負責全區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臨床藥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協助做好應急醫療救援工作;組織全區重大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全區中醫藥服務工作。承擔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國防動員委員會醫療衛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科(行政審批科、區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辦公室)
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和協調;負責醫療機構設定審批、執業許可註冊;負責綜合性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研究;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業法律事務及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整頓和規範醫療和計畫生育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地方性規定和規範性檔案的擬定、審核和呈報;負責本級規範性檔案、衛生和計畫生育執法中有關法律問題的解答及法制宣傳教育、執法人員培訓工作;研究提出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組織落實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和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政策的執行;負責執行城市獨生子女父母退休獎勵政策;組織協調各單位獨生子女費發放工作;負責生育第二個子女或再生育一個子女及計畫生育統計調查和審批;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八)血吸蟲病防治科
擬訂全區血吸蟲病防治工作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血吸蟲病的綜合防治工作,督促指導全區的綜合防治、科學防治工作;組織對消滅或控制血吸蟲病達標的考核驗收,負責血吸蟲病疫情監測工作;負責農村衛生改廁工作;負責區委、區政府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行政編制為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區血防辦專職副主任1名、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正股級領導職數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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