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長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長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長春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吉林省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南湖大路1281號 長春市衛生大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辦公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南湖大路1281號 長春市衛生大廈 
  • 所屬部門:長春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長春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所獲榮譽,機構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民健康政策以及國家、省關於衛生健康和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具體措施。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全市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組織開展傳染病監測。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貫徹執行食品安全國家、地方標準相關工作。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醫療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落實《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的履約相關工作。
(七)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地方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承擔全市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並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和協調全市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
(十)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健康和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全市衛生健康和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推進衛生健康和中醫藥科技創新發展,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促進有關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
(十一)指導縣(市、區)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全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管理工作,負責在我市召開的國際性、國家、省、市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三)按照“三個必須”要求,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督執法工作。
(十四)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衛生健康委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觀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外事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政務公開、檔案、保衛、保密等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
(二)幹部人事處。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管理,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三)規劃發展與信息化處。承擔健康中國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統計工作。
(四)財務處。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五)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市級衛生健康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
(六)體制改革處(基本藥物制度處)。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與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藥物政策及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省增補藥物目錄,執行國家、省基本藥物政策措施;開展全市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短缺藥品預警和基本藥物價格調查;協調相關部門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
(七)疾病預防控制處。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重大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管理傳染病、愛滋病、結核病、地方病和精神衛生防治工作。
(八)醫政醫管處。擬訂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地方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臨床護理、醫院藥事、醫院感染控制、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全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
(九)基層衛生健康處。擬訂全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
(十)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承擔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和推進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一)科技教育處。擬訂全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點科研項目,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組織指導繼續醫學教育,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指導衛生健康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十二)綜合監督處。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貫徹執行食品安全國家、地方標準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為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提供技術支持。
(十三)老齡健康處。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體系。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四)婦幼健康處。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五)職業健康處。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職業衛生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六)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處。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十七)宣傳處。擬定全市衛生健康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和政策規範;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十八)保健處。負責全市有關幹部醫療保健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一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在我市召開的各級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及重要來賓在長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市委保健委交辦的工作。
(十九)中醫處。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中西醫結合)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制定的中醫機構建設標準、技術規範和管理規範;承擔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和中醫藥人員的準入管理工作;指導並管理全市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有關藥事工作;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開展中醫藥人才培養、中醫藥繼承教育;組織開展中醫藥科學研究,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指導中醫機構有關藥事工作。
(二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指導、監督全市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及信訪維穩工作,承擔所屬單位安全生產、信訪維穩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管理。
(二十一)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統一規劃、部署全市愛國衛生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促並考核各成員單位及轄區內組織履行愛國衛生工作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城鄉病媒生物預防控制(除四害)、參與農村改廁工作;負責推進衛生城鎮建設,鞏固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成果,組織開展建設“健康城市”相關工作;負責城鄉民眾性公共衛生監督,組織社會性衛生監督活動,動員全民參加愛國衛生運動,開展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開展全市性衛生檢查評比,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牽頭落實《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的履約相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一)長春市中心醫院
(二)長春市兒童醫院
(三)長春市婦產醫院
(四)長春市中醫院
(五)長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六)長春市第二醫院
(七)吉林省肝膽病醫院
(八)長春市傳染病醫院
(十)長春市口腔醫院
(十一)長春市人民醫院
(十二)長春市衛生監督所
(十三)長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十四)長春急救中心
(十五)長春市中心血站
(十六)長春市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中心
(十七)長春市醫藥學會聯合會
(十八)長春市衛生工作者協會
(十九)長春市健康教育中心
(二十)長春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服務站
(二十一)長春市計畫生育宣傳教育中心
(二十二)長春市計畫生育藥具管理站
(二十三)長春市計畫生育協會
(二十四)長春市職業危害檢測檢驗中心

現任領導

主任:王維學

所獲榮譽

2021年3月,被全國婦聯表彰為“全國巾幗建功先進集體”。

機構位置

長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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