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停車場,社會停車場名稱,指的是免費無需進行收費的停車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停車場
- 地址:崇安區中山路337-341號B2
- 所屬地區:崇安區中山路
- 所在城市:無錫
地圖信息
地址: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通江大道
社會停車場,社會停車場名稱,指的是免費無需進行收費的停車場。
地址: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通江大道
社會停車場,社會停車場名稱,指的是免費無需進行收費的停車場。需要收費的為收益性停車場...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停車場(庫)的使用管理。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的停車場(庫),是指供各種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停放的露天或室內場所,包括:(一)公共停車場(庫),是指主要為社會車輛提供服務的停車場所,包括社會停車場(庫...
停車場的分類 公共停車場 公共停車場是根據城市規劃建造以及公共建築配套專供社會車輛停放的(露天或室內)收費營業性停車場,稱公共停車場。而公共停車場又分為路內、路外兩種:一、路內臨時性公共停車場 路內臨時停車場是指經批准,在...
(一)公共停車場(庫)是指主要為社會車輛提供服務的停車場所,包括社會停車場(庫)和公共建築配建的停車場(庫);(二)專用停車場(庫),是指供本單位車輛停放的場所和私人停車場所,包括車輛專用及住宅樓配建的停車場(庫)。...
社會停車場的容量一般較大,選址不當將造成使用效率低下的現象。停車發生源的規模決定了停車場建設的必要性及其建設的規模,停車發生源的分布決定停車場的建設地點,其影響因素如下:1.步行距離 從停車場到出行目的地的步行距離是泊車者要...
隨著社會的發展,城市中的汽車越來越多。車輛集中存放管理的場所被人類提出車輛進出的秩序、車輛存放的安全性、車輛存放管理的有償性等要求。於是,智慧型停車場系統產品應運而生,在現代停車場管理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停車場系統的...
本規定所稱停車場,是指為機動車、非機動車提供停放、保管、服務的專用場所。停車場分為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臨時停車泊位。公共停車場,是指根據停車場規劃獨立選址的,供社會公眾車輛停放的經營性場所。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供本...
公共運輸、道路客貨運輸車輛、危險品運輸車輛等專用停車場的使用和管理不適用本辦法,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停車場,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機動車停車服務的場所,包括獨立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建設工程配建的作為...
鼓勵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參與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和存量公共停車設施盤活,支持通過可行性缺口補助、提供物業開發等經營性資源、授權提供配套服務等方式給予社會資本合理回報,增強公共停車場項目吸引力。PPP公共停車設施建設項目由市本級行業...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告停車場的具體位置和泊位數量等信息。第二十五條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具備條件的,在加強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可以採取錯時停車、分時停車等方式向社會開放停車場。鼓勵大(中)型商場、商務...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停車場規劃、建設、管理等相關工作,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面向社會公眾為機動車輛提供停放服務的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和臨時停車場。公共停車場,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需要配建滿足本單位車輛使用的停車場,鼓勵單位專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營業性客運、貨運停車場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規劃統籌安排。第七條 鼓勵國內外投資者投資建設大型停車場。鼓勵單位和個人在符合...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內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不包括專門用於公車、客運車、貨車等專業運輸車輛或者機車停放的場所。公共停車場,是指在城市道路外,為社會...
個人申請建設停車場,具備條件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執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物價、稅務、工商及其他有關部門組織建設停車信息系統,推廣套用智慧型化、立體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車場,負責停車信息系統的運行管理,並實時向社會發布提供服務...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室內或者露天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停車泊位。公車、貨車和危險物品等專業運輸車輛停車場除外。公共停車場,是指在城區道路外,為社會公眾提供停車服務的場所,包括獨立建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停車場是指為機動車提供停放的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建築物配建停車場、臨時停車場和道路停車泊位。 (一)公共停車場是指專門建設的面向社會公眾服務的供機動車停放的場所; (二)建築物配建停車場是指建設單位...
第三條 停車場是指供各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室內場所。停車場分為專用停車場和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供本單位車輛停放的場所和私人停車場所;公共停車場是指主要為社會車輛提供服務的停車場所。第四條 停車場的建設...
本市停車服務行業協會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行業自律規範,開展行業服務質量評價和培訓工作,並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停車場(庫)的相關管理工作。第五條(鼓勵和推廣)本市鼓勵社會資金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庫),鼓勵綜合利用地下空間...
第十一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在車站、機場、城市交通樞紐、旅遊集散中心等區域,建設換乘的公共停車場或者設定道路停車泊位。第十二條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定期組織評估、調整建設項目的停車位配建標準,並向社會公布。建設單位...
本市公共停車場和道路停車場按照停車場收費標準收費,在停車場醒目位置標明價格,並按規定使用票據。專用停車場和住宅區的停車場向社會提供經營性停車服務的,應當遵守本辦法對公共停車場的相關規定。第七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開發建設公共停車...
第三條【名詞解釋】 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小型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的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和非機動車停車泊位。公共停車場,是指根據規劃獨立建設、建築物配套建設以及在道路以外臨時占地設定的供社會...
第十六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從事公共服務、公益事業具備停車條件的單位,應當為前來辦理公務的車輛免費提供停車方便。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在非工作時間向社會開放停車場所。第十七條公共停車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在停車場附近道路和...
第二條本市市區範圍內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機動車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是指供社會機動車停放的場所,包括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城市公共停車場、路內停車位。建築物配建停車場是指建築物依據...
(四)方便業主停車;(五)符合國家、省、市停車場設定標準和設計規範。第十三條 經營性停車場應當依法到公安交通、工商、物價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鼓勵專用停車場(庫)和符合車輛停放條件的單位空閒場地開展社會車輛...
第二十條 停車場向社會提供停車服務並收取費用的,經營者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所在地的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辦理備案需提供營業執照、經營地址及停車位類型、數量、停車場的平面示意圖和方點陣圖等材料。停車場經營者...
工作人員表示,P+R停車場的系統有識別功能,車輛入場和交停車費,刷的是市政交通一卡通,取車刷卡時,系統會識別該卡在停車後是否有公交或捷運的刷卡記錄,如果沒有,則會按照社會停車場的收費標準收取停車費。P+R停車場本月首次“平...
1、社會停車場(庫);2、單位專用停車場(庫);3、大型建築、公共建築、住宅建築配建的停車場(庫);4、旅館、招待所內的停車場(庫)。(二)機動車臨時占道停放管理。(三)非機動車停放管理。(四)公共廣場及空地的車輛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