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區車輛停放管理辦法》在1995.06.30由杭州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市區車輛停放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5年06月30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6月30日
- 頒布單位: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市區車輛停放管理辦法》在1995.06.30由杭州市人民政府頒布。
杭州市市區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是一項由杭州市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檔案 (1995年9月21日杭州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5年11月3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7年6月25...
停車場(庫)的規劃和建設應當符合道路通行條件和滿足車輛停放需求,提高停車場(庫)利用效率。停車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二十九條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停車泊位信息系統,及時發布停車泊位實時信息。停車場經營管理單位應當...
第十六條 城市公共客運實行線路專營管理。專營管理的具體辦法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城市公共客運線路全線在杭州市區範圍的,由杭州市城市公共客運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城市公共客運線路需要從杭州市區延伸到毗連縣〈市〉的城鎮的,由杭州市城市...
管理辦法1 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決定對《浙江省非機動車輛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一、本辦法有關條款中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一修改為“公安部門”。二、第八條修改為:“非機動車輛不得擅自安裝動力裝置。”三、第十一條第二...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杭州市市區範圍內停車場(庫)的建設和管理。第三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城市規劃要求負責停車場(庫)的建設管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停車場(庫)的使用管理。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的停車場(庫),是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八十九條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本實施辦法與《條例》一併執行,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實施。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車輛,除《條例》規定外,機動...
第五條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市容環衛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市容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各區、縣(市)市容環衛主管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轄區內市容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各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或沒有...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杭州市環境噪聲管理條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規個別條款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1年11月26日杭州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二條 凡本市市區範圍內非機動車、行人和乘車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為,按照本規定予以處罰;本規定未列舉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第三條 杭州市公安局是管理市區道路交通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
為了維護國家法律的統一和尊嚴,決定對《杭州市環境噪聲管理條例》、《杭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杭州市農副產品集貿市場條例》、《杭州市私人診所管理條例》、《杭州市市區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和《杭州市城市...
服務質量考核標準和評議辦法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第五十五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財政、價格、審計等部門建立規範的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成本費用評價監審制度,並依照評價監審成本,建立科學合理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機制。公共汽車客運經營...
第一條 為最佳化投資環境,改善道路交通狀況,規範貸款建設的城市道路(以下簡稱城市道路)車輛通行費的徵收管理行為,根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杭州市市區的機動車輛...
違反前款第(一)項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委託廣場監察隊按照《浙江省取締無照經營條例》和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違反前款第(二)項規定的,由市容管理部門委託廣場監察隊按照《杭州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違反...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杭州市市區範圍內(不含蕭山區、餘杭區)商業特色街區的管理。凡在商業特色街區內居住、辦公,以及從事經營、購物、旅遊、文化、娛樂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色街區,是指根據...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政府 上政函〔2010〕51號 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杭州市南宋御街·中山中路歷史街區管理辦法》的通知 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各街道辦事處:《杭州市南宋...
國家計委關於印發《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計價格〔2000〕9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計委、物價局:現將《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
2006年9月21日杭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2006年12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大型活動安全管理,維護社會秩序、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保護...
市、區人民政府每年應當安排適當資金用於城市綠地的建設、養護和管理。第十條建設工程項目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建設綠地。建設工程項目附屬綠地面積占建設工程項目用地總面積的比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包括市轄縣、市)從事汽車、機車維修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經營者)必須遵守本辦法。第四條 杭州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市汽車、機車維修業管理工作。縣(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的...
第三條 杭州市市區範圍內各類公園的規劃、建設、管理和使用,應當遵守本條例。第四條 公園實行市、區分級管理。市人民政府公園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並負責市管公園的行政管理。各區人民政府公園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除市管...
承辦者應當與場所管理者以及設計、施工單位和人員簽訂設計、搭建臨時設施的安全協定,並組織驗收,出具驗收報告。臨時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臨時設施的驗收辦法由市建設主管部門另行制定。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管、...
第五條 杭州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區、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內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市、區、縣(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機構具體負責本...
(三)草擬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四)依法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規則;(五)制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生辦法,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六)制定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七)完成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