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資源開發與管理,是一款學科專業,修學年限為三年。
基本介紹
- 專業代碼:540112
- 修學年限:三年
礦山資源開發與管理,是一款學科專業,修學年限為三年。
礦山資源開發與管理,是一款學科專業,修學年限為三年。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良好職業道德,具備較紮實的煤礦開採技術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受到採礦工程師的初步訓練人才。培養要求具有從事一般礦區規劃、礦山開...
礦產資源開發規劃,應當根據國家分配給本省的礦產資源編製作出統籌安排,合理劃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開發礦產資源的範圍。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開採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有關主管...
礦產資源開發是指把經濟礦床(包括固體礦產和液體礦產)的礦石礦物開採出來,通過選、冶加工等一系列工序,將有用礦物提煉或提純成為一定形式產品的工藝過程。礦產資源開發涉及礦床勘探、儲量評價、採選冶設計、經濟評價等多方面內容。一般都...
省地質礦產部門根據全國礦產資源開發規劃,組織有關主管部門編制全省礦產資源地區開發規劃,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實施。第五條 礦產資源屬國家所有。開採礦產資源,必須申請,經批准取得採礦權,並辦理登記,成為採礦權人。採礦...
四川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是四川非盈利性的管理條例。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促進礦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
《吉林省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管理條例》是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5年12月14日發布的條例。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礦產資源的勘查、開採管理工作,維護礦業秩序,保護礦產咨源,促進礦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
《廣東省礦產資源開發管理暫行條例》是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條例。引言 (1985年12月25日廣東省第6屆人民代表大會委員會第17次會議批准,1986年1月25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布)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省礦產資源的統一管理,保證礦產...
雲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雲南省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礦產資源,保護礦山環境,促進我省礦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對...
礦產資源管理是對礦產資源的普查勘探、開發利用及保護的監督與控制。在我國,國務院下屬的地質礦產部,主管全國礦產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的地質礦產局,負責本地區的礦產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 在礦產資源豐富的地區,...
第十二條 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根據全國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全國地質礦產調查評價與勘查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專項規劃。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可以組織編制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
3.採礦施工管理。採礦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批准的設計進行施工,以保證有序開採、有效開採,避免礦產資源的破壞。4.礦產資源監督管理。實行礦產督察員制度,加強對礦山企業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成立護礦組織,打擊不法分子...
第二十七條 礦產資源開發規劃,由省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對國家和本省國民經濟發展具有重要價值的礦產資源,省人民政府可以設立礦產資源重點保護區。第二十八條 礦山建成後,有關...
第十條 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應當加強礦山環境和生態環境保護,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賠償;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防止環境污染、植被破壞和水土流失。第二章 第十一條 礦產資源的勘查實行統一的區塊登記管理制度。省地質礦產...
辦法規定,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實行嚴格的門檻準入和資質審查制度,礦產資源的開採規模應與儲量規模相適應。生產設備和地質、測量、採礦等專業技術人員應滿足礦山生產的需要。辦法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是管理和維護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責任主體,主要...
礦區範圍保留期:中型礦山不得超過二年,小型礦山不得超過一年。第二十四條採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採礦許可證,應當向採礦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一)採礦登記申請書;(二)經採礦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的礦區範圍圖;(三)礦產資源綜合開...
對在勘查、開發利用、保護礦產資源和進行科學技術研究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給予獎勵。第八條 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礦山安全、水土保持、防洪、森林、草原、土地管理、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和...
第二十六條禁止采富棄貧、采厚棄薄、采主棄副、采易棄難、越層越界、亂采濫挖、破壞和浪費礦產資源。礦山企業的開採回採率必須達到有關部門規定的指標。第二十七條礦山企業應當積極開展共、伴生礦和尾礦的綜合利用,開發推廣新技術,...
第十三條 嚴禁無證和越界勘查、開採礦產資源。禁止擅自轉讓、倒賣探礦權、採礦權。禁止買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禁止收購、銷售、運輸、加工違法采出的礦產品。第十四條 礦山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開發利用和保護礦產資源的各項管理...
五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審查意見;六礦山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書或營業執照;七具有與礦山建設規模相適應的資金、專業技術人員和設備條件的證明材料;八經批准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和水土保持方案;九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審查意見;十法律...
第七條 加強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按照“誰破壞誰恢復、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嚴格執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制度,改善礦山生態環境質量。市、縣(區)環保局要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嚴格...
第二十八條 採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採礦許可證時,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一)申請登記書和礦區範圍圖;(二)採礦權申請人的資質條件證明;(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四)依法設立礦山企業的批准檔案;(五)開採礦產資源...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四)設立礦山企業的批准檔案;(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第八條 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四十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並通知採礦權申請人。第九條 準予登記的採礦權...
(四)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其批准檔案;(五)依法應當具有的有關部門關於礦山建設項目、設立礦山企業的批准檔案;(六)開採礦產資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七)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資料。開採零星分散礦產資源和只能...
(一)國務院批准的重點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和為國務院批准的重點建設項目提供配套資源的礦產地;(二)為列入國家專項的老礦山(危機礦山)尋找接替資源的找礦項目;(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儲量規模為大中型的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四)已設採礦權需要...
為了合理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礦產資源,保護礦山生態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第一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和監督...
第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開發的監督管理。主要職責為:宣傳貫徹國家和省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定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礦產資源的規劃、措施;對申請開辦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進行核准、登記和...
基於礦山安全生產和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等考慮,已設採礦權深部或上部、已設礦業權周邊零星分散資源、屬同一主體的相鄰礦業權之間距離300米左右(安全生產距離要求)的夾縫區域,需要利用原有生產系統進一步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普通建築用砂石土類...
採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採礦許可證時,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一)申請登記書和礦區範圍圖;(二)採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證明;(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四)依法設立礦山企業的批准檔案;(五)開採礦產資源的環境影響...
第五條採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採礦許可證時,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一)申請登記書和礦區範圍圖;(二)採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證明;(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四)依法設立礦山企業的批准檔案;(五)開採礦產資源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