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生態監測規範,2023年發布的一項地方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礦山生態監測規範
- 標準編號:DB61/T 1741-2023
- 發布日期:2023-11-14
- 實施日期:2023-12-14
礦山生態監測規範,2023年發布的一項地方標準
礦山生態監測規範,2023年發布的一項地方標準備案信息備案號:106960-2024備案日期:2024-01-11適用範圍本檔案規定了礦山生態監測的總體要求、礦山地質災害監測、含水層監測、地形地貌景觀監測、土地損毀及復墾...
《礦山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監測評價技術規範》是2024年8月1日開始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規範了生產礦山生態修復過程中的監測評價工作。是全國首批專門針對正在生產礦山生態修復的國家標準,對生產礦山“邊開採、邊修復”提出要求,填補了該領域空白。編制進程 2024年4月25日,《礦山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監測評價技術規範》...
其三,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專項資金不足。目前企業基本沒有專門用於保護與恢復治理礦山地質環境的資金,開採礦產資源產生的環境成本也未列入企業生產成本,導致礦山地質環境被破壞後,企業沒有專項資金進行治理。補償制度 《國務院關於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提出了“探索建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補償制度”...
省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財政主管部門對符合申報條件且納入省級項目儲備庫的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項目,擇優給予一定資金補助。第二十一條【設計、施工和監理要求】承擔礦山生態修復工程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應當依據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覆的修複方案或者工程設計要求,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規程》(DB63/T 2073-2022)是2023年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青海省地方標準,歸口於青海省自然資源廳。地方標準《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規程》(DB63/T 2073-2022)規定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綜合調查、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山地質環境監測、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編制和礦山地質...
第二章 礦山生態修復規劃 第八條 市、縣(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對礦山生態修復作出總體安排和部署。第九條 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標準和規程,與生態保護、礦產資源等專項規劃相...
採礦權人不具備治理恢復能力的,應當委託具有相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資質的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業務。第二十五條 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應當根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的要求,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進行礦山地質環境的治理恢復,不得弄虛...
2.加強法制建設。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積極推進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立法,完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土地復墾等核心制度,建立健全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的法規制度及標準與規範體系,為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提供堅實有力的法制保障。3.加強部門協作。各級國土資源、工信、財政、環保、能源等相關部門要...
第四條 本條例所稱綠色礦山是指在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中,實施科學有序的開採,對礦區及周邊生態環境擾動控制在可控範圍內,實現礦區環境生態化、開採方式科學化、資源利用高效化、企業管理規範化和礦區社區和諧化的礦山。第五條 綠色礦山建設應當執行國家、省相關行業標準。新建、改擴建礦山應當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
得到全面清理,違法案件得到及時查處;礦山安全事故及破壞生態環境現象明顯減少;礦山布局不合理的狀況得到明顯改善,小礦比例明顯降低,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模化、集約化程度明顯提高;儲量動態監測和核查工作全面到位,資源利用進一步合理,利用水平明顯提高;基層監管到位,投資環境改善,實現依...
金屬礦山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系統建設技術規程,2023年發布的一項團體標準 簡介 本檔案規定了金屬礦山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系統的監測對象、監測系統與線上監測、人工巡查、線上監測系統集成、數據分析與管理、實時預警等方面的技術要求。 本文適用於尾礦庫、排土場、渣場、露天采場邊坡、採空區等金屬礦山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系統的...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程的設計和施工,應當與礦產資源開採活動同步進行。第十五條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程設計,應當根據防災減災、工程建設、礦山地質、農田水利、園林綠化和環境保護等專業領域特點,執行相關的國家規範和行業標準。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過程中禁止對治理恢復區域周邊的生態環境造成新的破壞...
礦山修復,又稱為礦山生態修復,即對礦業廢棄地污染進行修復。我國是礦產資源豐富的大國,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後礦業迅速發展,但大規模的開發同時帶來了生態環境問題。遙感調查監測數據顯示,截止2018年底,全國礦山開採占用損毀土地約5400多萬畝,其中正在開採的礦山占用損毀土地約2000多萬畝,歷史遺留礦山占用損毀約...
第十四條 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水利、林業草原、氣象等部門和國家公園等管理機構,建設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實現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共享,加強對生態環境監測的管理。第十五條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當按照監測規範要求開展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出具真實、準確的監測數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不得隱瞞、篡改...
第五條 非煤礦山企業承擔新建和生產礦山的綜合治理工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企業治理責任主體滅失或者不明非煤礦山的綜合治理工作。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統籌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建立政府引導、部門協同、企業主建、第三方評估、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按照綠色礦山建設規範,推進非煤礦山企業轉型升級。第七...
《計畫》中涉及地質調查、礦產勘查開發、礦山生態修復、地質災害治理等領域的標準制修訂數量占了相當大的比例。其中,在擬申請報批標準計畫中,渉礦標準計畫包括:制定《礦山環境遙感監測技術規範》(由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推薦,中國自然資源航空物探遙感中心起草)、制定《礦山生態修復驗收規範》(由自然資源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非法移動地質環境監測和保護設施及標誌。第十二條 採礦權人應當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動態監測,並將監測資料定期報送礦山所在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確定的地面沉降和岩溶地面塌陷易發區內經批准開採地下水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範進行地下水動態定期監測,並將監測資料報送...
(三)在勘查主要礦種時,對共生、伴生礦種進行綜合勘查、綜合評價;(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匯交礦產資源勘查成果檔案資料;(五)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範編寫礦產資源勘查報告,並向礦產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六)勘查作業結束後,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封填探礦井、探礦孔或者採取其他安全措施。第十四條 採礦權申請人在...
鼓勵和支持採礦權人按照綠色礦山建設規範建設綠色礦山,加快綠色環保技術工藝裝備升級換代,加大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力度,創新資源節約集約和循環利用的產業發展新模式和礦業經濟成長的新途徑。第十三條 禁止非法開採礦產資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無採礦許可證的礦產品,不得為非法開採礦產資源提供銷售、加工、運輸、...
第九條 露天礦山劃界應充分考慮礦山安全開採需要,普通建築用砂石露天礦山不得出現以山脊線劃界等開採後遺留殘山殘坡的問題。嚴格控制和規範在一般保護區的露天採礦活動,提高礦山生態環境保護、污染治理能力。確需在一般保護區新建露天採礦的,應當經礦山所在地設區市、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並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現...
第三十條地質災害治理方案應當符合國家地質災害治理設計規範。承擔專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第三十一條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組織竣工驗收。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規定法律責任的,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