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礦山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系統建設技術規程,2023年發布的一項團體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屬礦山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系統建設技術規程
- 標準編號:T/CI 057—2023
- 發布日期:2023年04月27日
- 實施日期:2023年04月27日
- 國際標準分類號:73.060.01 金屬礦綜合
簡介,主要技術內容,起草人,起草單位,
簡介
本檔案規定了金屬礦山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系統的監測對象、監測系統與線上監測、人工巡查、線上監測系統集成、數據分析與管理、實時預警等方面的技術要求。 本文適用於尾礦庫、排土場、渣場、露天采場邊坡、採空區等金屬礦山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系統的建設與運維。
主要技術內容
4 總則
在金屬礦山開採過程中,因為爆破、採掘等工程活動,導致原有的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極易誘發地質災害。對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社會經濟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和破壞。金屬礦山的信息化建設是當前的發展趨勢,但目前對信息系統的建設缺乏明確的規定和標準,致使很多礦山存在多個信息化系統,且系統間未實現聯通,管理難度大。因此,針對礦山信息化建設現狀,亟需從金屬礦山信息系統建設、金屬礦山監測對象、監測系統、人工巡查、數據管理與分析、預警和運行維護幾個方面,制定一套金屬礦山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建設技術規程,指導和規範金屬礦山行業信息化建設工作。
5 基本規定
預警信息系統建設應按設計要求執行。
預警信息系統應具備對各功能模組的管理功能。
預警信息系統監控中心設備應具有可靠的防雷和接地保護裝置。
主機應安裝在地面,並可定期自動化備份,且應在礦山調度中心設定顯示終端。
應配備監測站、感測器等監測監控設備備件,備用數量應滿足定期巡檢運維需要。
預警信息系統可長期、穩定運行。
預警信息系統應具有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預警信息系統部署完畢或維護和升級之後,應按使用說明書要求測試、調校,經測試合格後方可使用
起草人
起草單位
中鋼集團馬鞍山礦山研究總院股份有限公司、華南理工大學、福建永強岩土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學院、西南有色昆明勘測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地質工程勘察院(青島地質勘查開發局)、江西省地質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山東工商學院、中國有色金屬工業昆明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西省建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