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安全標準工作管理辦法》是為加強礦山安全標準工作,充分發揮標準對礦山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礦山安全標準工作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2月13日
- 發布單位: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 發文字號:礦安〔2023〕13號
《礦山安全標準工作管理辦法》是為加強礦山安全標準工作,充分發揮標準對礦山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制定的辦法。
《礦山安全標準工作管理辦法》是為加強礦山安全標準工作,充分發揮標準對礦山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制定的辦法。發...
《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做好全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制定的辦法。通知公告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安監總廳管一〔2011〕190號 各省、自治區...
第十條 生產科負責制定通風、地測防治水、採煤、掘進、專業的質量標準化具體管理及檢查考評辦法,機電科制定機電、運輸專業質量標準化具體管理及檢查考評辦法。其他各專業質量標準化按照國家《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執行。安...
第十五條 礦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第十六條 礦山企業必須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儀器,定期檢查、...
《礦山救護隊標準化定級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規範礦山救護隊標準化定級工作,全面提高礦山救護隊整體建設水平和綜合應急救援能力,安全、快速、高效處置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辦法。2022年12月13日,《礦山救護隊標準化...
第十二條 煤礦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礦井生產狀況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沒有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三級標準的,限期停產整頓;逾期仍不達標的,依法實施關閉。第十三條 煤礦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領導機構和職業危害防治管理機構,...
第二條 礦山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服務活動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負責指導全國礦山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制修訂礦山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相關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礦山安全監管部門按照...
第一條 為加強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礦山企業從業人員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
從零開始,向零奮鬥”安全理念,明確和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保障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的有...
第二十一條 礦山企業必須按照國家礦山安全標誌標準設定安全標誌。第二十二條 礦山企業在礦山閉坑前,應當向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提出閉坑報告。在閉坑報告中應當有閉坑後可能引起的有關安全問題的預防措施。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加有關礦山...
三、著力構建加強標準化建設的工作體系4.建立技術支撐體系。一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成立標準化建設專家指導組,由參與標準起草的人員組成。統一編寫與《規範》配套的標準化評分辦法、宣貫輔導材料和相關資料;對全國標準化建設中的共性和導向性...
第二十八條 非煤礦山企業對產生揚塵的作業場所,應當採取下列收塵、防塵措施:(一)爆破穿孔作業應當採用帶有收塵淨化裝置的鑿岩設備,或者濕式作業;(二)礦石破碎加工、儲存應當採用全封閉作業設施,配備收塵裝置或者符合粉塵防治技術標準...
礦山大爆破,應編制爆破設計和爆破設計說明書,經大連市勞動行政、公安部門審批後方可實施。第三章 礦山企業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礦山企業應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檢查、事故報告、...
(一)執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程》(GB6722-86)、《大爆破安全規程》(GB13349-92)的規定;(二)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爆破器材進行爆破;(三)禁止使用鐵器裝藥或者將硝銨類炸藥的藥粉與硫化礦直接接觸;(四)使用導火索起爆,應當由兩個爆破...
煤礦井下爆破作業安全管理九條規定 一、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落實“一炮三檢”,嚴禁違章指揮、違章爆破作業。二、爆破作業必須認真執行報告和聯鎖制度,由帶班隊長向礦調度室報告瓦斯、煤塵、支護等情況,經同意後方可進行...
市、縣級政府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的重大決策部署,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研究制定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目標、措施和要求等情況。(二)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市、縣級政府聚焦...
承擔施工作業的項目部不符合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發包單位不得向該承包單位發包工程。第八條 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簽訂承包契約時,應當同時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定,並在 15 個工作日內抄送外包工程所在地礦山安全監管部門。
露天礦場的安全技術條件和重要技術參數每年由礦山安全監測站進行1~2次的測定,其測定項目和辦法由省勞動部門另行規定。第二十條 礦場爆破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爆破器材進行爆破。(二)使用導火索起爆,應...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礦山設計、建設、生產、安全管理和監督工作的,都必須遵守《礦山安全法》和本辦法。第三條礦山安全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和民眾監督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第...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礦山地質勘探、礦山設計、建設、開採等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礦山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規範建設程式,嚴格建設標準,有效防範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19號令)、《煤礦建設項目安全核准基本要求》(AQ1049-2008)...
第四條 安全生產標準與其他行業標準之間應當協調、統一。安全生產標準實施後需要上升為國家標準的,應當及時上升為國家標準。安全生產標準在相應的國家標準實施後,即行廢止。第五條 國家局對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鼓勵有關...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非煤礦山開採的企業及相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活動,均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受縣(市)、區委託的...
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有保障安全施工的措施,確定的礦井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施工順序,應科學合理,符合有關規定。(八)嚴格建設項目開工管理。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煤礦建設項目開工標準,按規定取得開工手續,不具備開工條件、未取得開工手續的...
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負責礦長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和發證。培訓內容和考核標準,會同市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頒發礦長安全資格證書必須分別報市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區、縣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市和區、縣經濟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礦長...
第三條 礦山安全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和民眾監督。第四條 礦山企業(包括個體採礦)應當嚴格按照《礦山安全法》和本辦法的規定,結合礦山生產,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從事礦產資源開採活動,必須遵守《礦山安全法》和本辦法。第三條 礦山安全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礦山企業必須加強安全管理,採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保證安全生產。第四條 省...
第十四條 礦山使用的下列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一)採掘、支護、裝載、運輸、提升、通風、排水、瓦斯抽放、壓縮空氣和起重設備;...
第二條 在本省境內從事礦產資源開採活動,必須遵守《礦山安全法》和本辦法。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礦山安全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礦山企業主管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進行管理。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