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吉林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和事故隱患的監督管理而制定,由吉林市人民政府於2008年12月19日頒布,於2009年2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 發布機構:吉林市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2008年12月19日
- 實施日期:2009年2月1日
《吉林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吉林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和事故隱患的監督管理而制定,由吉林市人民政府於2008年12月19日頒布,於2009年2月1日起實施。
《吉林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吉林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和事故隱患的監督管理而制定,由吉林市人民政府於2008年12月19日頒布,於2009年2月1日起實施。發布時間2008年12月19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暫行規定的通知》是為了切實落實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吉林...
《吉林市安全生產條例》在2007.01.31由吉林市人大常委會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礦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個體採礦者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企業和個體採礦的安全生產負責。礦山職工和工會組織對礦山安全工作進行監督。第四條 對於在礦山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監督、科學研究、設施改進以及礦山搶險救護等工作中,取得...
第二十條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或者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設施設計應當報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審查同意。項目竣工後,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第二十一條 ...
吉林省小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若干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小煤礦的安全生產管理,促進小煤礦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小煤礦的安全...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法規。簡介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新修訂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已經2009年4月30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
《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做好全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制定的辦法。通知公告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安監總廳管一〔2011〕190號 各省、自治區...
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是為了加強非煤礦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法規,經2013年7月29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13年8月23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各省級安全監管局要制定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分級監管辦法,根據企業特點、同期作業人數、設備設施狀況、安全管理水平、生產安全事故、遵章守法等情況,結合安全生產標準化評級和專家“會診”結果,按照風險程度從低到高劃分為A、B、C、D四類...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49)一、安全生產條件(49)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和頒發(56)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及處罰(58)四、實例選編(60)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78)一、非煤礦山建設...
各級政府分管煤炭工業的負責人對煤礦安全生產負重要領導責任。各級煤炭工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各煤礦礦長是煤礦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二、健全和強化國家監察、行政管理、民眾監督的安全工作體制。各級勞動部門要依據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對...
第七條 地質礦產部門、地質工作單位和國營礦山企業應當按照積極支持、有償互惠的原則,向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提供地質資料和技術服務。第八條 省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全省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有關主管...
辦法表示,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負責指導全國礦山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制修訂礦山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相關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礦山安全監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煤礦和非煤礦山(含金屬非金屬...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2022年5月23日 辦法全文 礦山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對礦山安全領域安全評價、安全生產檢測檢驗(以下統稱礦山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推動礦山安全高...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南》2016年華南理工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容簡介 本書內容包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露天礦山安全生產監督與管理、 地下礦山安全生產監督與管理、尾礦庫安全...
《哈爾濱市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是2009年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發布的地方法規。【發布單位】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發布文號】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95號 【發布日期】2009-02-27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哈爾濱...
運送礦岩的巷道,爆破作業的工作面,爆破作業的采場,爆破後的工作面,爆破後的采場,爆破器材加工地等。實施辦法 國家對非煤礦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制度,詳細內容參見《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條。
通過監督檢查市、縣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督促指導非煤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強化監管執法,推動屬地監管責任落實,促進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有效防範化解非煤礦山區域性、系統性重大安全風險,推動非煤礦山行業安全高質量發展。
《礦山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實施辦法》是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的法律法規,自2010年9月1日起廢止《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的通知》(安監管辦字〔2001〕39號)等242件涉及安全生產的規範性檔案...
《2011年非煤礦山安全監管重點工作安排》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檔案。法規頒布 2011年非煤礦山安全監管重點工作安排 公安國安 安監總廳管一14號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2011-2-10 法規內容 2011年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
(二)劃入煤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和小煤礦整頓關閉職責。將由原省煤炭工業局負責的煤炭生產許可證、礦長資 格證以及原由吉林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的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的管理職責交 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三)...
安全專篇應當經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的,有關單位不得施工。坑探工程安全專篇的具體審查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第十六條地質勘探單位不得將其承擔的地質勘探工程項目轉包給不...
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四個清單”管理要求,實現執法閉環管理,推動監管執法規範化;按照“四個一律”原則,依法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從根本上解決只檢查不執法和執法震懾力不夠等問題,執法處罰率大幅度上升;充分利用停產整頓、取締關閉...
1.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建立和完善非煤礦山師傅帶徒弟制度進一步提高職工安全素質的指導意見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14-07-16[引用日期2014-07-16] 2.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建立和完善非煤礦山師傅帶徒弟制度進一步提高職工安全素質...
重慶市非煤礦山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管理,規範非煤礦山生產秩序,根據《礦山安全法》以及國家安全監督局、公安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國家環保總局《關於加強非煤礦山整治工作的...
《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管理須知》是出版的書籍,作者是朱慧星,機械工業出版社出版。內容簡介 加強礦山管理人員和井下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是礦山部門目前的重要工作。本書就是以此為出發點編寫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管理基本原則,非...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國 家 煤 礦 安 全 監 察 局 令 第 18 號 《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已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