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是2022年6月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礦山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
《礦山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是2022年6月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印發的辦法。
《礦山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是2022年6月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印發的辦法。制定經過2022年6月,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印發《礦山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內容解讀辦法表示,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負...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2022年5月23日 辦法全文 礦山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對礦山安全領域安全評價、安全生產檢測檢驗(以下統稱礦山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推動礦山安全高...
甲級檢驗機構 甲級檢驗機構指可以承擔煤礦礦用安全產品的安全標誌檢驗、維修檢驗、在用品檢驗、事故調查檢驗和申訴檢驗的檢驗機構,業務上接受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指導和監督。乙級檢驗機構指只承擔煤礦礦用安全產品的維修檢驗和在用品檢驗以及受...
《吉林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吉林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和事故隱患的監督管理而制定,由吉林市人民政府於2008年12月19日頒布,於2009年2月1日起實施。發布時間 2008年12月19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97號公布。辦法正文...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申請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資質,從事法定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服務(附屬檔案1),以及應急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認可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從事海洋石油天然氣開採的安全...
《礦山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實施辦法》是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的法律法規,自2010年9月1日起廢止《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的通知》(安監管辦字〔2001〕39號)等242件涉及安全生產的規範性檔案...
青海省礦山安全國家監察工作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礦山(含地質勘探,下同)安全國家監察工作,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壓實全省各市(州)、縣(市、區、行委)政府(以下簡稱市州、縣級政府)安全監管責任,推動礦山安全生產高質量發展。根據《...
(五)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執法工作情況。非煤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的意見》(應急〔2021〕23號)、《礦山重大隱患調查處理辦法(試行)》(礦安〔2021〕49號)等要求,實施分類分級監管,健全非煤...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 12 號,經2006年12月22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2002年公布的《煤礦礦用安全產品檢驗管理辦法》同時廢止。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
第十五條 煤礦應當選擇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評價、認證和檢測、檢驗,並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核准。第十六條 煤礦應當依法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十七條 煤礦的...
(一)建立煤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確定年度煤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獎懲辦法,並嚴格考核; (二)依法負責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審核評價,對煤礦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進行監督; (三)負責煤礦“一...
不具備實施中深孔爆破條件的,由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聘請有關專家進行論證,經論證符合要求的,方可採用淺孔爆破開採。小型露天採石場實施中深孔爆破條件的審核辦法,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第十四條 不採用爆破方式直接使用...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礦山安全標準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有關單位:《礦山安全標準工作管理辦法》已經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2023年第3次局務會議...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以下簡稱《礦山安全法》)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礦產資源勘探,礦山工程設計,礦山的建設、生產、閉坑等礦產資源開採活動以及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山西省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
第六條 各產煤縣(市)區政府及其煤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必須建立以下安全監督管理制度。(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建立市、縣、鄉鎮、煤礦企業、職工五級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落實責任部門及責任人,簽訂責任書,並制定系統、嚴格的考核獎懲辦法...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關於印發 《浙江省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 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浙應急基礎〔2023〕180號 各市、縣(市、區)應急管理局: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省礦山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切實提升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
第二條 凡在本省境內從事礦山資源勘探、礦山設計、建設、開採和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礦山安全法》和本辦法。第三條 礦山安全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督和民眾監督...
《山東省安全評價監督管理辦法》由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於2018年4月11日印發,自2018年4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10日。。 辦法發布 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山東省安全評價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安監發〔2...
第四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礦山安全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進行管理。第五條 各級工會組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鄉鎮集體、私營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第四條 各級工會組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浙江省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對礦山安全工作實施民眾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第五條 對在...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礦產資源開採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礦產資源勘探和礦山設計、建設、生產、閉坑中,都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辦法的貫徹實施,對本行政區域的礦山安...
第四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省檢測檢驗的監督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檢測檢驗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下列設備、設施、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應當按規定進行檢測檢驗:(一)非煤礦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