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小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若干規定》是2000年5月1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發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小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若干規定
- 發布單位:80702
- 發布日期:2000-05-16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文號: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16號
- 生效日期:2000-05-16
《吉林省小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若干規定》是2000年5月1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發的地方法規。
《吉林省政府關於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是一部吉林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1年01月03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簡介 【發布單位】80702 【發布文號】吉政發[1991]1號 【發布日期】1991-01-03 【生效日期】1991-...
第九條開辦國營、地方國營煤礦,必須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式,納入國家計畫後,分別由東煤公司和省煤炭工業主管部門報省礦委備案。第十條集體、個體辦礦,必須首先辦理辦礦申請手續,其審批許可權規定如下:(一)在統配煤礦生產建設井區和已...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行為及對其進行的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第四條 市、縣(市)、區...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暫行規定的通知》是為了切實落實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吉林...
為了規範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防止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和煤礦安全規程,制定本規定。全文共十七條。檔案發布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廢止《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
向零奮鬥”安全理念,明確和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保障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的有關規定,...
(七)其他生產技術條件發生較大變化。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礦,不得核增生產能力:(一)安全保障能力建設、機械化改造等不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99號)有關規定的;(二)...
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暫行規定的通知》(吉政發〔2010〕2號)、《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的通知》(吉政發〔2010〕11號)精神,推進全省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
登記確認的範圍)內的小煤礦、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各類小煤礦、“四證”(即採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資格證書)不全以及生產高灰高硫煤炭(灰分超過40%、含硫超過3%)的小煤礦,必須按照《緊急通知》有關規定全部...
管理規定 為加強煤礦建設安全管理,規範煤礦建設程式,保障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促進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現作以下規定:一、落實煤礦建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主體責任,強化建設單位安全管理職責 (一)明確建設項目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五、煤礦安全監察員管理制度(143)第六章 我國煤礦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148)一、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148)二、煤礦安全評價工作制度(151)三、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156)第七章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75)一、煤礦...
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規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省安全...
(五)嚴格煤礦生產工藝和技術設備準入。建立完善煤炭生產技術與裝備、井下合理生產布局以及能力核定等方面的政策、規範和標準,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設備和工藝。煤礦使用的設備必須按規定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六)嚴格煤礦...
《遼寧省小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在2003.07.19由遼寧省人民政府頒布。2003年7月3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施行。2003年7月19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小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防止...
《黑龍江省小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在2001.08.27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頒布。經2001年8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7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第一條 為加強小煤礦的安全生產管理,消除小...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是指上級人民政府及其煤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煤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依法監督檢查,煤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依法...
以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以深入開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動力,著力轉作風、改文風,發短文、發管用的文。《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短短188個字,將煤礦安全生產中最容易出問題的重點部位、環節,歸攏在一起,逐一作出最...
(一)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總體責任;(二)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四)持續具備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五)確保資金...
促進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008〕17號)、《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9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14個部門《關於深化煤礦整頓...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複議規定 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 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規定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和《關於規範煤礦維簡費管理問題的若干規定》的...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指導和監督。第四條 省、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