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修訂後的《煤礦安全規程》以《礦山安全法》、《煤炭法》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為依據,以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礦事故為目的,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為指導,是有關法律法規在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是煤礦生產、建設活動中嚴格安全管理所必須遵守的規則和依據,具有很強的規範性和指導性。
修訂後的《煤礦安全規程》,是在吸取近年來煤礦企業事故教訓、總結
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完成的。它的公布和實施,對於解決制約我國煤礦安全的一些基礎性、深層次問題,有效改善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提高煤礦安全工作水平,保障煤礦職工人身安全和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這次修訂《煤礦安全規程》的原則是:
解決《煤礦安全規程》的法律地位問題。
基於部分煤礦企業對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據2001年版《煤礦安全規程》進行執法監察提出異議的情況,在政府機構發生變化後,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的形式頒布《煤礦安全規程》進行執法監察提出異議的情況,在政府機構發生變化後,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的形式頒布《煤礦安全規程》,使之成為具有權威性的部門規章,以作為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和建設的法律依據。
2.解決2001年版《煤礦安全規程》中的部分條款同《行政許可法》相牴觸的問題。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2001年版《煤礦安全規程》中設定的大量行政許可內容缺少相應的法律依據。這次將與現行法律相牴觸的條文進行了修改。
3.保持總體穩定。
只對少量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的條文進行了修改,並根據近年來煤礦企業事故中暴露出的重大問題增加了若干內容。
為了配合宣傳貫徹《煤礦安全規程》,本書編入了《規程》全文及其相關法律法規,方便煤礦企業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全面學習和掌握運用,有助於嚴格依法辦事、安全生產,進一步改善和提高我國煤礦的安全管理水平和生產水平。
目錄
第一部分 煤礦安全規程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令
煤礦安全規程
第一編 總則
第二編 井工部分
第一章 開採
第二章 通風和瓦斯、粉塵防治
第三章 通風安全監控
第四章 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第五章 防滅火
第六章 防治水
第七章 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第八章 運輸、提升和空氣壓縮機
第九章 電氣
第十章 煤礦救護
第三編 露天部分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采剝
第三章 運輸
第四章 排土
第五章 滑坡防治
第六章 防治水和防滅火
第七章 電氣
第八章 設備檢修
第四編 職業危害
第一章 管理和監測
第二章 健康監護
附則
附錄一 本規程主要名詞解釋
附錄二 本規程使用的計量單位及數學符號說明
第二部分 煤礦安全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複議規定
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
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規定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和《關於規範煤礦維簡費管理問題的若干規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