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煤礦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工作方針,牢固樹立“從零開始,向零奮鬥”安全理念,明確和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保障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 作用: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第一條 為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效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實現安全目標,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目標及工作思路,認真總結經驗教訓,確定安全工作目標、思路和工作重點,指導安全生產。
第三條 根據季節和節假日等階段性工作特點,積極開展百日安全競賽、安全生產月等安全活動和冬、夏季“三防”工作,增強安全工作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第四條 加強安全生產“雙基”建設,健全安全生產機構,完善安全生產制度,積極開展自主保全和業務保全,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一崗雙責”抓安全工作的原則,逐級落實各級領導幹部、業務部門、群監組織和各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第五條 保證安全投入,堅持“裝備、管理、培訓並重”原則,積極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競賽等活動,不斷改善職業安全衛生條件,提高安全生產保障水平。
第六條 嚴格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建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重點演練,堅決遏制重大事故,努力控制一般事故,並最大限度減少事故損失和影響。
第七條 管理人員目標考核
獎勵範圍:1.區隊中層、下文技術員、下文班組長;科室中層、下文業務主管、安檢科安檢員。
兌現辦法:具體兌現辦法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兌現。
相關規定:.受行政記大過及以上處分者取消其安全目標收入。;出勤不夠的人員取消當月安全目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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