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水務局

石嘴山市水務局

石嘴山市水務局是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嘴山市水務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規劃、重要湖泊、流域(區域)水利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統一監督管理全市水資源,擬訂市域內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域內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和管理工業、農業、生態及城鄉供水工作。
(三)指導或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市財政性水利專項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執行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七)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重要河湖水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全市河湖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河湖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
(八)指導監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全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督促指導縣區配套工程建設。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組織實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預防監督監測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審批、監督實施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國家、自治區、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協助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現代化灌區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工作。
(十一)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協調推動水利扶貧工作。
(十二)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區域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組織指導水利投資項目稽察、節水及水資源管理督查。組織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指導水利科技創新、新技術推廣套用、信息化工作、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執行水利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保障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和堤防安全。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水務局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單位)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防汛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2.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和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單位)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單位)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3.縣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落實市應急指揮機構以及市水務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市應急指揮機構指令。
4.根據工作需要,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等部門(單位)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機要、保密、信訪、人事、財務、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二)法規與水資源管理科。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法律顧問制度實施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水資源的統一管理,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節約用水等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預警工作,組織實施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開展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協調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城鄉供水總體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村人飲和城鄉供水工作。承擔市節約用水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規劃計畫與建設管理科。負責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組織指導重大水利基礎設施項目前期工作。負責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工作。負責水利改革統籌協調工作。負責水利統計和水利普查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建設項目後評估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推進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市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負責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的監督,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協調泵站、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負責水利投資項目稽察相關工作。
(四)水土保持與農村水利管理科。擬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現代化生態灌區建設管理,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負責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有關工作。協調推進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供排水工程建設管理、小水電改造及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及跨區域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負責擬訂水利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實施水利扶貧工作。指導淤地壩運行管理與劃界。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相關工作。負責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督管理和監測評價。承擔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審批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務人才隊伍建設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聘工作。
(五)河湖管理科。協調做好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治理工作,協調落實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和溝(河)道疏浚整治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負責跨區域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及有關活動的管理。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保障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和堤防安全。承擔市全面推進河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機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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