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建虎,男,回族,1970年8月出生,寧夏平羅人,199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6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曾任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平羅縣水務局局長。
2023年5月15日,平羅縣法院公開宣判馬建虎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馬建虎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馬建虎的違法所得43.22665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建虎
- 國籍:中國
- 民族:回族
- 出生日期:1970年8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一審宣判,所獲榮譽,
人物履歷
1996年7月—2001年5月 平羅縣公安局工作;
2001年5月—2005年11月 平羅縣公安局靈沙派出所所長;
2005年11月—2006年6月 平羅縣公安局政工室主任;
2006年6月—2006年7月 平羅縣靈沙鄉黨委委員、副書記、副鄉長;
2006年7月—2007年12月 平羅縣靈沙鄉黨委委員、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7年12月—2008年7月 平羅縣寶豐鎮黨委委員、副書記、鎮長候選人;
2008年7月—2010年5月 平羅縣寶豐鎮黨委委員、副書記、鎮長;
2010年5月—2011年12月 平羅縣委統戰部副部長、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
2011年12月—2013年3月 平羅縣科技局局長;
2013年3月—2017年3月 平羅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2017年3月—2017年12月 平羅縣水務局黨委委員、書記、局長;
2017年12月—2018年8月 平羅縣水務局黨委委員、書記、黨組成員、書記、局長;
2018年8月—2020年6月 平羅縣水務局黨組成員、書記、局長;
2020年6月—2020年7月 平羅縣水務局黨組成員、書記、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2020年7月—2022年1月 平羅縣水務局黨組成員、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
2022年1月,平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2年11月,馬建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平羅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一審宣判
2023年5月15日,平羅縣法院公開宣判平羅縣原水務局局長馬建虎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馬建虎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馬建虎的違法所得43.22665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8年至2022年間,馬建虎利用擔任平羅縣水務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平羅縣某水利水電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某水利勘測設計有限公司等單位、個人在承攬項目、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及個人給予的人民幣39.7萬元、美元0.5萬元(折合人民幣3.52665萬元),總計人民幣43.22665萬元。
平羅縣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馬建虎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巨大。鑒於馬建虎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積極退贓並主動繳納罰金,具有從輕、從寬處罰情節,對其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所獲榮譽
2022年1月,榮獲“全國水旱災害防禦工作先進個人”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