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貴州省人民政府令2015年6月12日公布施行的政府規章)

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貴州省人民政府令2015年6月12日公布施行的政府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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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是經2015年6月1日貴州省人民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通過,2015年6月12日公布施行的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5年6月12日
  • 實施時間:2015年6月12日
  • 發布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
發布,全文,

發布

第164號
《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已經2015年6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陳敏爾
2015年6月12日

全文

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經審核,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部分取消行政審批項目6項,下放和部分下放17項行政審批項目管理層級,轉變2項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合併9項行政審批項目為2項,新增行政審批事項3項。同時,承接國務院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30項。現一併向社會公布。
各地各部門要堅定不移地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強化行政審批權運行監管,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水平。對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變相實施行政審批或出現管理真空;對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省直機關要加強對承接機關的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檢查,防止工作脫節,承接機關要逐項梳理,明確承接機構,健全配套制度,規範審批程式,紮實做好各項承接準備工作。
附屬檔案:1.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或部分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總計6項)
2.省人民政府決定下放或部分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總計17項)
3.省人民政府決定轉變管理方式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總計2項)
4.省人民政府決定合併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總計9項)
5.省人民政府決定新增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總計3項)
6.承接國務院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總計30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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