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是經2015年6月1日貴州省人民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通過,2015年6月12日公布施行的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5年6月12日
- 實施時間:2015年6月12日
- 發布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是經2015年6月1日貴州省人民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通過,2015年6月12日公布施行的政府規章。
《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是經2015年6月1日貴州省人民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通過,2015年6月12日公布施行的政府規章。發布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64號《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
《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已經2014年6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7月11日 經審核,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審批...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1] 山西省人民政府 關於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 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政府決定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
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經嚴格審核論證,省政府決定減少85項省級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45項行政審批項目,下放管理層級15項行政審批項目,通過合併減少25項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調整和保留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是湖北省政府辦公廳於2015年發布的檔案。中文名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調整和保留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發布單位 湖北省政府辦公廳 ...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保留和取消、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是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保留和取消、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所做的決定。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於2012年12月26日發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已經2013年9月9日省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9日起施行。2013年9月19日省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決定,取消和下放78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34項,下放44項...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已經2013年10月14日六屆省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11月5日 具體內容 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行政審批事項53項,下放行政審批事項40項。一、取消...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審批項目,有8項國務院已按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第三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簡介 編輯 語音 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第三批行政審批項目70項,改變行政審批項目管理...
(國發[2001]33號)的要求,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等部門對64個省屬事業單位及廳局轉實體單位的101項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清理。根據清理結果,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附屬檔案所列省屬事業單位的13項行政審批事項。
(2013年7月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3年7月16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98號公布) 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
為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依法行政,經認真清理,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省政府規章和省政府檔案中的57項行政審批事項(目錄見附屬檔案一、附屬檔案二)。附屬檔案一:省政府規章中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27項)...
《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和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取消項目數 22項 調整項目數 83項 《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和《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已經省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青...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和《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要求,省政府決定,取消行政審批事項63項,下放行政審批事項56項。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以下簡稱《決定》) 公布取消和調整了95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
2014年安徽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按照國務院關於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經研究決定,精簡調整一批省級行政審批項目,總計64項。其中,取消5項,下放6項,轉變管理方式...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再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項目和18個子項。另建議取消和下放6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是由國務院於2014年10月23日發布的一項規定 [1]。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58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67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取消19項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將82項工商登記前...
│││ 省級人民政府自行審批、調整的高等職業學校使│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國發[ │││ 省教 育│ │ 用超出規定命名範圍的學校名稱審批 │ 2013]44號)第5項 │││廳│││├─...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是2014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人民出版社。內容簡介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中明確,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45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11項職業資格許可...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對照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
按照《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等檔案精神,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市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新一輪集中清理。中文名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發布...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保留和取消行政審批(許可)事項的決定為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許可)行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省政府對全省各級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下簡稱實施機關)以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決定取消我部“以折股方式繳納探礦權採礦權價款審批”事項,取消“註冊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2018年2月1日公布的《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省直機關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省政府令第185號)同時廢止。附屬檔案:1.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等事項目錄(19項).doc 2.省人民政府決定下放的行政許可等事項目錄(19項).doc 3....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檔案內容 編輯 播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明確提出,要減少和下放投資審批...
二、國務院決定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涉及市縣36項(含省與市縣共有事項7項),市縣有對應項目的全部取消(見附屬檔案2)。 三、涉及政府權責清單的權責事項作相應調整。各地、各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推進簡政...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是為了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而制定的法規。2014年1月28日,由國務院辦公廳通過《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自2014年1月28日起實施。中文...
凡下放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原則上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享有同等許可權;各地要對承接的行政許可事項,最佳化辦理流程,創新審批方式,壓縮辦理時限,提高審批效率。本決定自2017年9月21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