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第三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在2003.06.04由湖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第三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3年06月04日
- 實施時間:2003年06月04日
- 頒布單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第三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在2003.06.04由湖南省人民政府頒布。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第三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簡介 編輯 語音 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第三批行政審批項目70項,改變行政審批項目管理...
(二十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二十六)《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第三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二十七)《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第四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二十八)...
省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省直機關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清理。經審核,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8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原實施機關要將工作重點轉移到依法監管上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做好工作銜接,避免出現管理真空。
《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轉關於進一步深化我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中文名 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轉關於進一步深化我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發布文號 湘政發32號 發布單位 湖南省人民...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取消第三批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18項,降低收費標準1項。中文名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第三批涉及企業的行政...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取消、新增和調整的部分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決定》在2005.07.22由湖南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取消、新增和調整的部分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決定 頒布單位 湖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5.07.22...
經嚴格審核論證,國務院決定再次取消和調整495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409項;改變管理方式,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由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自律管理的39項;下放管理層級的47項。在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中有25項屬於涉密事項,按...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審批項目,有8項國務院已按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經過清理,省人民政府決定:繼續保留行政審批項目71項;改變實施主體的行政審批項目2項;下放到市、州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4項;取消行政審批項目86項(審批項目目錄附後)。凡《目錄》中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省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進行規範,...
本次共取消和下放90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67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取消10項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將2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保留34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 [1] 中文名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發...
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通知》(國辦發[2003]84號)精神,湖南省人民政府於2002年8月6日由省人民...
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經審核,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部分取消行政審批項目6項,下放和部分下放17項行政審批項目管理層級,轉變2項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合併9項行政審批項目為2項,新增行政審批事項3項。同時,...
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省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全省正在實施行政審批的相應項目進行了對照清理,經省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並報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行政審批項目65項;改變...
(國發〔2014〕27號)決定取消我部“以折股方式繳納探礦權採礦權價款審批”事項,取消“註冊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決定將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關於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 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事項...
省人民政府決定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21項)省人民政府決定轉變管理方式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4項)省人民政府決定合併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9項)《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已經2014年6月30日...
——工信部、保監會解讀國務院再次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相關內容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項目和18個子項。其中,取消基礎電信和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備案核准、取消保險公估從...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決定》已經2014年8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9月25日2014年3月份以來,按照中央編辦(國務院審改辦)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是2014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人民出版社。內容簡介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中明確,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45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11項職業資格許可...
《國務院關於第三批清理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是國務院第三批清理規範17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而制定的法規,由國務院2017年1月印發,自2017年1月起實行。中文名 國務院關於第三批清理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
國務院決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後,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繼續對國務院部門其餘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嚴格的審核和論證。經研究,國務院決定第二批取消406項行政審批項目,另將82項行政審批項目作改變管理方式處理,移交行業組織或...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 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3〕27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總計50項。其中,取消和下放29項、部分...
2002年11月,取消789項行政審批項目(第一批)。2003年2月,取消406項行政審批項目,改變82項行政審批項目的管理方式(第二批)。2003年9月18日,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進一步推進省級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
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清理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有關收費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196號)的有關規定,我們對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審批(含行政許可,下同)等收費項目進行...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精神,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促進企業的改革和發展,經研究,決定從1998年5月15日起再次取消一批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至此...
現將《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印發給你們,請按照《重慶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若干規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23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
《湖南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發布。湖南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修正)(1992年7月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發布,根據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湖南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決定》...
本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有兩個特點:一是突出生產經營領域這個重點。二是受益面進一步擴大。圖書目錄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附屬檔案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進一步激發市場創業主體積極性 ...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1] 山西省人民政府 關於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 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政府決定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