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在2004.07.28由湖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4年07月28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7月28日
- 頒布單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在2004.07.28由湖南省人民政府頒布。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在2004.07.28由湖南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頒布單位 湖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4.07.28 實施時間 2004.07.28 ...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該決定自2012年9月23日起實施。全文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國發〔2012〕5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取消、新增和調整的部分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決定》在2005.07.22由湖南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取消、新增和調整的部分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決定 頒布單位 湖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5.07.22...
(二十九)《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三十)《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決定》(三十一)《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取消、新增和調整的部分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決定》(三十二)《...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項目和18個子項。其中,取消基礎電信和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備案核准、取消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核准等事項,社會關注度高,申報量和審批量大,取消和下放後...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同時,建議取消和下放18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和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將5項...
(單位)行政審批制度進行了改革,2000年12月,省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省政府部門(單位)行政審批事項清理規範方案的通知》(湘政發28號),取消了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對保留的審批項目進行了規範,部分市也進行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2年8月22日,國務院決定取消和調整314項部門行政審批項目。2012年10月10日,中國政府網公布了《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經嚴格審核論證,國務院決定第六批取消和調整314項行政審批項目。2014年2月15日,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取消 23 舉辦全國性人才交流會審批 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取消 24 安全培訓機構資格認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善我市發展環境,市政府決定取消行政審批項目46項,承接國務院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19項。
全省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設定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要繼續取消和調整。對行政審批項目實行目錄管理,各級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及省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不得繼續執行或恢復已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堅決杜絕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最佳化發展環境,市政府決定,我市承接國務院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11項,取消行政審批...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 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3〕27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總計50項。其中,取消和下放29項、部分...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停止實施或調整第六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是2006年12月25日經市人民政府第89次常務會議審核通過的檔案,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包括改事前審批為事後備案、簡化行政審批的辦理程式、其他規定等七個部分。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決定取消我部“以折股方式繳納探礦權採礦權價款審批”事項,取消“註冊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第六批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和《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修改的行政審批項目名稱目錄》在2011.05.10由青海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第六批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和《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修改的行政...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等檔案精神,市政府決定,...
,已經2011年4月29日省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以公布。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規定取消的第六批行政審批項目目錄(57項)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修改的行政審批項目名稱目錄(14項)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審批事項。非許可審批事項全部予以取消,對實行備案制的項目取消了招標核准;大幅精簡報建環節,報建審批事項從63項減少為40項;印發了《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
經過清理,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湖南省科學技術撥款管理暫行規定》等22件規章(目錄附後)。上述規章廢止後,由上述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相應同時取消。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工作,切實加強後續監管。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是2014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人民出版社。內容簡介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中明確,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45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11項職業資格許可...
31.《湖南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辦法》32.《湖南省機動車維修管理辦法》33.《湖南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34.《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取消調整新增的行政審批項目和保留的省級行政許可目錄的決定》
同時,要研究並及時處理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後可能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認真做好有關工作的後續監管和銜接,防止出現管理脫節。本決定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目錄(45項)序號 項目名稱及審批方式 ...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對照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調整和保留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是湖北省政府辦公廳於2015年發布的檔案。中文名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調整和保留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發布單位 湖北省政府辦公廳 ...
《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已經2015年6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長 陳敏爾 2015年6月12日 全文 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經審核,省人民政府...
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通知》(國辦發[2003]84號)精神,湖南省人民政府於2002年8月6日由省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