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屠宰加工廠實驗室檢驗基本要求》是2004年1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畜禽屠宰加工廠實驗室檢驗基本要求
- 標準號:SB/T 10352-2003
- 實施日期:2004-01-01
- 發布日期:2003-11-05
- 技術歸口:商務部屠宰技術鑑定中心
- 批准發布部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畜禽屠宰加工廠實驗室檢驗基本要求》是2004年1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畜禽屠宰加工廠實驗室檢驗基本要求》是2004年1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李琳、朱德修等。起草單位商務部屠宰技術鑑定中心、山東省食品公司。...
5.1.1 應配備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獸醫衛生檢驗人員,獸醫衛生檢驗人員應經考核合格。 5.1.2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不得從事肉品品質檢驗工作。 5.1.3 獸醫衛生檢驗人員應協助官方獸醫開展屠宰檢疫工作。 5.2 檢驗崗位 5.2.1 基本要求 應在生豬接收區、待宰區、屠宰車間和實驗室的顯著位置標識崗位名稱和責任人員...
其他要求 6.1 刺殺、放血、挑胸、剖腹、摘取內臟、劈半、整修各個工序,都要設立檢驗點;配備專職檢驗人員,按附錄A的規定嚴格檢驗。6.2 全部屠宰過程不得超過45min 。從放血到摘取內臟,不得超過30min,從編號(5.3.5)到復驗、加蓋檢驗印章,不得超過15min。6.3 經檢驗不符合食用條件的肉品和副產品,應...
第十條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配備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屠宰技術人員。屠宰技術人員應當具有相關基礎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符合《畜禽屠宰加工人員崗位技能要求》(NY/T3349)的規定。第十一條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配備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獸醫衛生檢驗人員,滿足生豬屠宰肉品品質檢驗規程規定的各崗位工作需要:(一)...
《畜禽屠宰衛生檢疫規範(NY 467-200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提出。本標準起草單位:農業部動物檢疫所、甘肅農業大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鄭志剛、劉占傑、黃保續、楊承諭、仰惠芬、封啟民。宰後衛生檢驗、家畜宰後衛生檢驗、頭部檢驗、內臟檢驗、胴體檢驗、寄生蟲檢驗、旋毛蟲和住肉孢子蟲的實驗室檢驗、囊尾蚴的...
屠宰檢驗又分為宰前檢驗和宰後檢驗。前者在於及早發現可疑病畜,加以剔除,以免病畜、健畜混同屠宰而造成肉品污染。後者是對胴體的檢驗,主要檢查屠體頭部、體部和內臟的淋巴結有無病變,並與它們的外觀性狀綜合對照,必要時採樣送實驗室化驗。禽類缺乏可見的淋巴結,兔只有一個可見的淋巴結,它們一般只作胴體和內臟...
4.3.3 病、死禽不得進入屠宰車間,應按照gb16548要求進行處理。5.宰後檢驗及處理 禽類屠宰後應立即進行內臟摘取,禽類內臟和胴體應在照明強度在550lx以上的光照條件下實行同步檢驗,綜合判定,必要時進行觸檢或切開檢查。宰後檢驗判定的可疑品,應進一步進行細緻的臨床檢查和實驗室診斷。5.1 頭部檢驗 屠體經脫毛...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屠宰已死亡的家畜,不得收購、銷售非經屠宰而死亡的家畜。第十四條定點屠宰場(廠、點)的屠宰加工檢疫、檢驗,由所在地畜禽防疫檢疫機構負責實施,做到宰前檢疫,宰後檢驗。國有屠宰廠、肉類聯合加工廠的檢疫、檢驗工作由廠方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並接受畜禽防疫檢疫機構的監督檢查...
官方獸醫應當按照屠宰檢疫規程對動物和動物產品實施檢疫,並對疑似染疫的動物和不合格的動物產品進行隔離處理,必要時可以進行實驗室檢測;發現動物疫病的,按照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或者承擔動物衛生監督職責的機構可以根據檢疫工作需要,指定獸醫專業人員協助官方獸醫實施動物檢疫。...
《畜禽屠宰加工標準彙編(上)》從畜禽屠宰加工安全生產出發,以畜禽屠宰加工環節為主線,收錄了截至2011年4月底發布的畜禽屠宰加工中所涉及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並將相關的法規和部門規章作為附錄以供參考,以便為畜禽屠宰加工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提供技術指導,為畜禽屠宰加工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部門的監督執法提供技術依據。
《生豬屠宰檢驗檢疫圖解手冊》是2018年中國農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農業農村部屠宰技術中心)。內容簡介 《生豬屠宰檢驗檢疫圖解手冊/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圖解系列叢書》詳細介紹了檢驗檢疫的基礎知識、豬的宰前檢驗檢疫、宰後檢驗檢疫、實驗室檢驗檢疫、無害化處理、動物檢驗檢疫合格的標誌,...
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地方各級畜牧獸醫、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農業部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農質發〔2014〕14號)的要求,建立健全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和畜禽產品進入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監管工作銜接機制,細化部門職責,明確...
第十九條 化驗室的職責是:根據國家食品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對飲用水、原料、產品進行細菌指標和理化指標的法定檢驗及病原的實驗室診斷,作好檢驗記錄,出具檢驗結果單,根據化驗結果提出改進意見;為本廠獸醫衛生科研任務進行必要的實驗,提供實驗數據;負責實驗動物的飼養管理。第五章 獸醫衛生人員的配備 第二十條 ...
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任命的獸醫應當在屠宰過程中開展同步檢疫、必要的實驗室疫病檢測,並填寫屠宰檢疫記錄。經檢疫合格的,出具動物產品檢疫證明,加蓋檢疫驗訖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檢疫標誌。畜禽定點屠宰廠(點)的獸醫衛生檢驗人員,應當協助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任命的獸醫實施檢疫。第二十二條 畜禽定點屠宰廠(點)應當建立肉品...
第十三章 實驗室工作的基本知識 第十四章 細菌學檢驗 第十五章 理化檢驗 第十六章 組織病理學檢驗 附錄 附錄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畜類屠宰加工通用技術條件條文釋義 附錄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生豬屠宰操作規程條文釋義 附錄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肉類加工廠衛生規範 附錄四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參考文獻 ...
在質量、性能相當的情況下,項目實施須優先選用國產設備。項目完成後,項目承擔單位的檢驗技術、檢驗手段達到國內或國際先進水平,具備按照國家標準飛行業標準進行原料查驗、過程控制和出廠檢測的能力,並符合檢驗精確度的要求,同時,提高檢測裝備自主化水平。三、專項項目承擔企業的選擇標準 (一)企業是其所屬行業的骨幹...
屠宰設備維修員技能要求(SB/T10911-2012)食品機械安全衛生(GB16798-1997)畜禽屠宰加工設備通用要求(GB/T27519——2011)生豬屠宰成套設備技術條件(GB/T30958-2014)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範(GB50317-2009)牛羊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範(sBJ08-2007)禽類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範(sBJ15-2008)屠宰企業實驗室建設...
經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畜禽產品及其同群畜禽和同批產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第十六條 產地檢疫按照下列規定執行:(一)飼養場必須按照防疫要求定期進行免疫接種、驅蟲、消毒、疫病檢疫淨化;(二)畜禽出售前必須進行檢疫;(三)畜禽所在地為疫區的、臨床檢查不健康的、實驗室檢驗不合格的,不得開具檢疫證明。第...
(四)持定點屠宰許可證、獸醫衛生合格證等有關證件,向所在區、縣工商行政部門領取營業執照;(五)設立清真畜禽屠宰廠、點,還應當到區、縣民族事務行政部門領取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和清真標誌牌。第十二條 屠宰廠、點的環境衛生應當符合防疫衛生要求,屠宰加工應當嚴格實行衛生消毒制度,保證畜禽產品不受污染。第...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屠宰已死亡的畜禽,不得收購銷售非經屠宰而死亡的畜禽。第九條 畜禽屠宰場(廠)、點從事畜禽屠宰加工必須符合下列獸醫衛生檢疫要求:(一)收購用於屠宰的畜禽必須附有產地鄉以上畜牧獸醫站的檢疫證明;(二)屠宰加工畜禽必須按照《肉品衛生檢驗試行規程》進行宰前檢疫和宰後檢驗。對經...
各級流通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對現有屠宰廠(場、點)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頓,按照《家畜定點屠宰管理規定》要求,對不符合條件的堅決予以取締。在實施過程中有什麼問題,請及時函告我部屠宰加工管理辦公室。家畜定點屠宰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家畜屠宰管理,確保畜產品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
畜禽屠宰操作規程 鵝(NY/T 3742-2020) 畜禽屠宰操作規程 驢(NY/T 3743-2020) 冷卻肉加工技術要求(GB/T 40464-2021) 畜禽肉分割技術規程 豬肉(GB/T 40466-2021) 牛胴體及鮮肉分割(GB/T 27643-2011) 羊肉分割技術規範(NY/T 1564-2007) 四、檢驗檢疫 生豬屠宰產品品質檢驗...
(一)飼養場(戶)必須按照防疫要求對畜禽進行免疫、驅蟲、消毒、淨化;(二)出售或者調運的畜禽離開飼養、生產地前必須進行檢疫;(三)畜禽所在地為疫區的,臨床檢查不健康的,實驗室檢驗不合格的,均不得開具檢疫證明。第十一條 屠宰檢疫按下列規定執行:(一)待宰的畜禽必須持有有效的產地檢疫證明或者運輸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