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類加工冷藏企業獸醫衛生管理辦法》在1989.12.22由商業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肉類加工冷藏企業獸醫衛生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89年12月22日
- 實施時間:1989年12月22日
- 頒布單位:商業部
《肉類加工冷藏企業獸醫衛生管理辦法》在1989.12.22由商業部頒布。
《肉類加工冷藏企業獸醫衛生管理辦法》在1989.12.22由商業部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肉類加工冷藏企業的衛生管理,切實做好屠宰畜禽及其產品的檢驗,提高產品衛生質量,保障人畜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
該規範規定了肉類加工廠的設計與設施、衛生管理、加工工藝、成品貯藏和運輸的衛生要求。規範適用於屠宰豬、牛、羊和生產分割肉與肉製品的工廠。術語簡介 屠體:指肉畜經屠宰、放血後的軀體。胴體:指肉畜經屠宰、放血後除去鬃毛、內臟、頭...
加工廠需建立貨源帳目、檢疫、檢驗證明存檔備查制度。第十二條個體肉製品加工廠,不準加工灌製品。第十三條加工廠周圍二十五米以內不準有污染源。第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的,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試行)》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第十五...
凡商業部門尚未建立起食品公司的城市,其屠宰場及場內衛生和獸醫工作的領導關係,暫維持現狀不變,待食品公司在該城市建立後再行統一。商業部及所屬的中國食品公司應切實加強屠宰場的經營管理,全面地有計畫地安排肉類的加工生產,逐步改善生產...
(五)屠宰廠、肉類聯合加工廠,對本廠畜禽產品實施檢疫檢驗,出具和使用農牧主管部門統一規定的檢疫證明和規定標誌。本辦法所稱持證人,為履行義務後依法取得獸醫衛生證、章、標誌的單位或個人。第六條國家行政法規,農業部行政規章設定的...
三、有的委員提出,檢疫是政府行為,企業自檢不能代替政府行為;故將第十二條修改為“國有屠宰廠、肉類聯合加工廠,具備檢 疫條件的,經所在地、州、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考核合格,可委託其負責自檢。”將第十八條“負責自檢的屠宰廠、...
第十一條 縣以下定點屠宰場(點)的檢疫工作,由當地畜禽防疫檢疫機構具體負責,各級獸醫衛生監督檢驗機構進行監督檢查。第十二條 符合定點屠宰條件的縣以上國有屠宰廠、肉類聯合加工工廠,其屠宰的畜禽產品須加蓋市獸醫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統一...
第二十八條 出口肉類產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輸入國家或者地區的要求,對出口肉類產品的原輔料、生產、加工、倉儲、運輸、出口等全過程建立有效運行的可追溯的質量安全自控體系。出口肉類產品生產企業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獸醫衛生和食品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凡從事家畜屠宰、加工、銷售的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一)在定點屠宰場(廠、點)外從事家畜屠宰經營活動以及未取得有關證照,進行屠宰加工的,由商業行政部門、獸醫衛生監督檢查機構...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本辦法第十條或第十一條規定的,由獸醫衛生監督機構沒收畜禽、畜禽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以相當於等量合格產品價格5倍到10倍的罰款。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或第十六條規定的,由獸醫衛生監督機構責令停止經營...
(三)發生人畜共患疫病時,受威脅區的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與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單位互相通報疫情;(四)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採取控制、撲滅動物疫情措施。第二十條疫點、疫區內最後一頭...
本標準規定了對熟肉及熟肉製品加工企業的工廠設計與設施、衛生管理、生產過程、衛生質量控制 和人員等方面的基本衛生要求.本標準適用於所有熟肉製品生產加工企業及加工過程,包括將肉類、燒烤肉、火腿、溢腸類、西式火腿及其他方式加工經營...
《肉和肉製品生產質量管理試行辦法》在1989.12.14由商業部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發展肉類食品工業,確保肉和肉製品生產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家畜家禽防疫條例》、《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第三十三條 經營生肉的企業和個體肉店,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生肉儲存間、剔肉場地和冷藏設施;(二)營業室和儲存間的牆壁、地面符合衛生要求;(三)有封閉銷售櫃檯、防蠅防塵設施,以及洗滌、消毒和排水設施;(四)有健全的...
第十四條 從事畜禽屠宰加工的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獸醫衛生監督檢驗機構根據《中國獸醫衛生行政處罰辦法》和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一)未取得《獸醫衛生合格證》隨地屠宰加工的,取締並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第三十條 經營生肉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生肉儲存間、剔肉場地和冷藏設施;(二)營業室和儲存間的牆壁、地面符合衛生要求;(三)有封閉銷售櫃檯、防蠅防塵設施,以及洗滌、消毒和排水設施;(四)有健全的生肉銷售...
從事畜禽產品加工的企業和個體經營者、集體一伙食單位,不得收購、屠宰、加工、銷售前款限制的畜禽和畜禽產品。第三章 檢疫和檢驗 第十四條 屠宰檢疫和檢驗由市、區、縣農牧行政部門獸醫衛生檢疫機構負責。獸醫衛生檢疫機構應當根據需要和有...
(一)負責轄區內的畜禽防疫、檢疫及其他獸醫衛生工作的管理與監督;(二)擬定地方畜禽防疫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三)根據法律法規授權,起草或制定地方畜禽防疫、檢疫及其他獸醫衛生管理辦法、技術規範和有關規定。第七條 各級農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