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豬屠宰肉品品質檢驗規程》是為規範生豬屠宰肉品品質檢驗,保障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農業農村部組織制定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豬屠宰肉品品質檢驗規程
- 發布單位:農業農村部
《生豬屠宰肉品品質檢驗規程》是為規範生豬屠宰肉品品質檢驗,保障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農業農村部組織制定的檔案。
《生豬屠宰肉品品質檢驗規程》是為規範生豬屠宰肉品品質檢驗,保障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農業農村部組織制定的檔案。發布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637號為規範生豬屠宰肉品品質檢驗,保障生豬...
《生豬屠宰產品品質檢驗規程》是1999年12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編制進程 1999年11月10日,《生豬屠宰產品品質檢驗規程》發布。1999年12月1日,《生豬屠宰產品品質檢驗規程》實施。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國家國內貿易局肉禽蛋食品...
第十五條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建立嚴格的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肉品品質檢驗應當遵守生豬屠宰肉品品質檢驗規程,與生豬屠宰同步進行,並如實記錄檢驗結果。檢驗結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經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生豬定點...
第十一條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配備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獸醫衛生檢驗人員,滿足生豬屠宰肉品品質檢驗規程規定的各崗位工作需要:(一)每小時屠宰量大於300頭的,至少配備11名獸醫衛生檢驗人員;(二)每小時屠宰量大於150頭,不超過300頭的...
第十二條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如實記錄其屠宰的生豬來源和生豬產品流向。生豬來源和生豬產品流向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第十三條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建立嚴格的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肉品品質檢驗應當與生豬屠宰同步進行,...
(五)依照《條例》第八條第(五)項的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配備符合屠宰工藝和《生豬屠宰產品品質檢驗規程》要求的檢驗設備,備有適用的消毒設施、消毒藥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污染物處理設施,應當達到排放的廢水、廢氣...
第十一條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建立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配備與其規模相適應的獸醫衛生檢驗人員,遵守國家規定的生豬屠宰肉品品質檢驗規程,與生豬屠宰同步進行,並如實記錄檢驗結果。檢驗結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未經肉品品質...
第二十條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應當建立肉品品質檢驗制度,按照國家規定的肉品品質檢驗規程進行檢驗。肉品品質檢驗包括宰前檢驗和宰後檢驗,檢驗內容包括:(一) 生豬的健康狀況;(二) 有無傳染性疾病和寄生蟲病以外的疾病;(...
(四)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並經省商務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五)有符合生豬屠宰技術標準和國家規定要求的檢驗設備、消毒設施和藥品;(六)有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檢測不合格的,不得屠宰、轉移和出售,並立即報告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第十七條 畜禽屠宰廠(場)應當建立嚴格的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肉品品質檢驗應當遵守畜禽屠宰肉品品質檢驗規程,與畜禽屠宰同步進行,並...
(三)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屠宰技術人員;(四)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經省商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五)有符合屠宰工藝和生豬屠宰產品品質檢驗規程要求的檢驗設備和消毒設施,以及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污染物處理設施;...
此外,還對一些相關的操作規程、標準及法規作了適當介紹。 《生豬屠宰工藝與品質檢驗技術》主要用作湖南恆惠集團生豬屠宰技術人員及肉品品質檢驗人員的培訓教材和永州職業技術學院畜牧獸醫專業、農產品質量檢測專業學生的校本教材,也可用作...
屠宰廠(場)屠宰生豬,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保證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第十三條 生豬產品經營者和消費者可以自主選購生豬,委託本市屠宰廠(場)屠宰。屠宰廠(場)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屠宰。第十四條 屠宰廠(場)接受...
未經批准,不準開辦生豬屠宰廠屠宰生豬。第十四條 定點屠宰廠屠宰技術人員、肉品品質檢驗人員,經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第十五條 定點屠宰廠屠宰生豬,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屠宰...
GB/Tl72372008畜類屠宰加工通用技術條件 68/Tl7996—1999生豬屠宰產品品質檢驗規程 GBl8393-2001牛羊屠宰產品品質檢驗規程 GBl83942001畜禽肉水分限量 GB/Tl8526.7-2001冷卻包裝分割豬肉輻照殺菌工藝 GB/Tl9477—2004牛屠宰操作規程 68/Tl...
第二十二條 畜禽定點屠宰廠(點)應當建立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肉品品質檢驗應當遵守國家畜禽屠宰肉品品質檢驗規程,與畜禽屠宰同步進行。肉品品質檢驗包括下列內容:(一)健康狀況;(二)傳染病和寄生蟲病以外的疾病;(三)注水或者...
GB/T l7237 2008畜類屠宰加工通用技術條件 68/T l7996—1999生豬屠宰產品品質檢驗規程 GB l8393—2001牛羊屠宰產品品質檢驗規程 GB l8394 2001畜禽肉水分限量 GB/T l8526.7—2001冷卻包裝分割豬肉輻照殺菌工藝 GB/T l9477—2004牛...
第十一條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生豬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生豬屠宰操作規程》和屠宰技術要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嚴禁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和死因不明的生豬;嚴禁對生豬或者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三 檢疫檢驗 第十二條 生豬...
第十二條 定點屠宰廠屠宰的生豬,應當經生豬產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檢疫合格,並符合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第十三條 定點屠宰廠應當建立嚴格的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肉品品質檢驗必須與生豬屠宰同步進行,並對肉品品質檢驗結果及其...
(二)按照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屠宰生豬,實行機械化屠宰工藝的不得擅自採用手工屠宰方式;(三)肉品品質檢驗必須按照國家頒布的檢驗規程與生豬屠宰同步進行,並對檢驗結果和處理情況進行登記。肉品品質檢驗的驗訖印章必須符合法律...
(一)建立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肉品品質檢驗與生豬屠宰同步進行,並對肉品品質檢驗結果及處理情況進行登記;(二)經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加蓋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方可出廠(場)。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
第九條 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生豬,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第十條 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生豬應當按規定進行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生豬屠宰的檢疫及監督,依照動物防疫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生豬屠宰的衛生檢驗及監督...
第十二條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生豬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生豬屠宰操作規程》和屠宰技術要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嚴禁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嚴禁對生豬或者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第三章檢疫檢驗 第十三條 生豬定點屠宰...
(二)建立進廠生豬、屠宰加工、檢驗結果處理登記制度;(三)遵守屠宰工藝和肉品衛生檢驗規程;(四)對出廠產品出具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五)在加工後的生豬胴體上加蓋廠名滾花印章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印章。第十四條 禁止定點屠宰廠...
(二)肉品品質檢驗完全符合《生豬屠宰產品品質檢驗規程》(GB/T17996-1999);(三)建有理化指標實驗室,配備專業化驗技術人員並有肉品的新鮮度、水分、微生物和瘦肉精等檢測能力。四、無害化處理 (一)配備有焚化、化制、高溫處理...
2019年10月1日起,該國家標準被GB/T 17236-2019 全部代替並更名為《畜禽屠宰操作規程 生豬》。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豬屠宰各工序的操作規程和要求。本標準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生豬屠宰加工廠(場)。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包包含...
第十條 小型生豬屠宰點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充足水源,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二)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屠宰設備;(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證明的屠宰技術人員;(四)有經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質檢...
(三)配備與屠宰規模相適應並取得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開具健康證明的屠宰技術人員;(四)配備與屠宰規模相適應並經省商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五)配備符合生豬屠宰技術標準和國家規定要求的檢驗設備、消毒設施和藥品;(六...
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操作規程畜肉(NY/T1764-2009)片豬肉雷射灼刻標識碼、印套用規範(SB/T10570-2010)六、生產保障 生豬屠宰加工職業技能崗位標準、職業技能崗位要求(SB/T10353-2011)肉品品質檢驗人員崗位技能要求(SB/T10359-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