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分級管理暫行辦法》是河北省商務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分級管理暫行辦法
- 發文字號:冀商運行字[2004]26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商務廳
- 發布日期: 2009年06月04日
《河北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分級管理暫行辦法》是河北省商務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4日。
《河北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分級管理暫行辦法》是河北省商務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4日。檔案全文第一條 為全面提高生豬定點屠宰廠(以下簡稱定點廠)的屠宰水平和生豬產品質量,建立定點廠的信譽保證體系,促進屠宰行...
生豬定點屠宰廠分級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牛、羊、雞、鴨定點屠宰廠分級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制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引導畜禽定點屠宰廠加強設施設備改造,改善生產和技術條件,提高標準化、自動化、智慧型化水平。鼓勵畜禽定點屠宰點提升改造,升級為畜禽定點屠宰廠。第三十八條 設區的市...
《河北省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在1995.12.13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肉食品市場管理,防止病害肉、注水肉進入市場,保障人體健康,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屠宰生豬,必須遵守本辦法。在城鎮規劃區外的農村、農場和林場等單位,因地處偏僻、交通不便等...
《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辦法》是河北省人民政府於2009年發布的檔案。引言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09)第3號 《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辦法》已經2009年1月14日省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長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內容 第一條 第二條本省實行畜禽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未經定點,...
第一條根據《河北省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根據《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暫緩實行生豬定點屠宰的區域、時間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設定的畜禽屠宰管理領導機構確定。第三條在暫緩實行生豬定點屠宰的區域屠宰的生豬及其產品,不得進入實行生豬屠宰的...
河北省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修正案 一、各條中的“貿易(商業)行政主管部門”改為“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屠宰場(點)”改為“屠宰廠”。二、第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具備前條規定的條件,申請定點屠宰廠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遞交申請書。由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在經當地政府...
第六條 國家根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規模、生產和技術條件以及質量安全管理狀況,推行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分級管理制度,鼓勵、引導、扶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改善生產和技術條件,加強質量安全管理,提高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分級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制定。第七條 縣級以上...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增設生豬屠宰場點除符合前款規定外,還應經過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審批。第八條 凡符合《河北省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單位或個人申請定點,應向商務部門提交定點屠宰許可申請書。商務部門自接到申請書次日起10日內會同畜牧、衛生部門聯合驗收。經驗收合格的,衛生、畜牧、商務部門應自確認驗收合格...
唐山市生豬屠宰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保證生豬產品質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河北省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豬屠宰,生豬產品銷售、加工及其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市生豬屠宰實行定點許可制度,並...
《河北省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2023—2030年)》是為積極引導我省生豬屠宰行業科學、有序、有效轉型升級和 高質量發展,提高肉品供給和質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民眾身體 健康,根據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國務院《生豬屠 宰管理條例》《“十四五”全國畜牧獸醫行業發展規劃》等法律法 規和政策檔案,結合河北省...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肉品管理,是指用於肉品生產經營的畜禽的購銷、運輸、存留、屠宰及其肉品的加工、倉儲、運輸、購銷等生產經營活動(以下簡稱生產經營)的管理。第四條 豬、牛、羊肉品實行依法檢疫、專營批發、城區內定位銷售的管理辦法。生豬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第五條 生產經營畜禽、肉品必須遵守動物防疫...
第二條 商務部負責全國生豬屠宰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完善屠宰行業標準體系,指導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制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定規劃。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合理布局、適當集中、有利...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其他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畜禽屠宰的相關工作。第二章 畜禽定點屠宰的許可及條件 第五條 本市實行畜禽定點屠宰許可制度。生豬定點屠宰的具體規定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唐山市生豬屠宰管理辦法》執行。居民個人自宰、自食自用畜禽及其產品的,不適用定點屠宰管理的規定。第六條 禁止未...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資質等級要求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資質等級要求》是2019年01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備案信息 備案號:73934-2020 備案月報: 2020年第7號(總第243號)。批准發布部門 農業 農村部。
《辦法》還詳細規定了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的程式和財政補貼資金的申領程式。《辦法》要求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和財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病害豬無害化處理過程和補貼資金髮放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或者提供病害豬的貨主虛報無害化處理數量,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辦法》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辦法》...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定審查辦法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定審查辦法》是為了規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定審查,加強生豬屠宰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農業農村部起草的辦法。2023年5月,《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定審查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三)起草屠宰廠(場)設計規範和技術標準;(四)制定屠宰加工產品質量標準,負責屠宰廠(場)屠宰加工質量管理;(五)統一印製《屠宰許可證》,制定檢驗證書和檢驗標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屠宰檢驗規程和檢驗印章;(六)制定考核屠宰加工、檢驗人員的標準和管理辦法;(七)屠宰加工業其他有關事項。第六條 省、...
財政部關於印發《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建[2007]6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國發[2007]22號)等有關檔案精神,為保障豬肉質量安全,有效保護消費者利益,國家財政決定對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
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負責根據同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病害豬數量,安排應負擔的補貼資金,並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給病害豬貨主或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第七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要求對病害豬進行無害化處理,並如實上報相關處理情況和信息。生豬定點屠宰...
第十四條縣公安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屢教不改或暴力抗法、故意妨礙執法的,堅決予以處罰。第十五條縣生豬屠宰管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照執法程式行使職權,秉公執法,不得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第十六條本辦法由縣生豬定點屠宰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有關材料。第十二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根據設定規劃,會同畜牧獸醫、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依法進行審查,經書面徵求省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的意見後,...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生豬屠宰和生豬產品加工、銷售、儲存、運輸活動及其監督管理。第三條 生豬屠宰管理工作應當遵循統一規劃、分級管理、規範經營的原則,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豬屠宰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生豬屠宰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並將生豬...
《本溪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在1997.04.07由本溪市人民政府頒布。《本溪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業經1997年1月4日本溪市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生豬屠宰和檢疫管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屠宰場(...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撫順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在1997.04.16由撫順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統一納稅、分散經營”的方針,加強對生豬屠宰和檢疫檢驗銷售管理,建立正常的市場秩序,防止生豬疫病傳播和稅費流失,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維護消費者、經營者和...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對按照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產生的費用和造成的損失,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適當補助,具體標準由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省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制定。第二十六條 畜禽屠宰廠(場)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及時報送畜禽收購、屠宰、銷售、無害化處理等相關信息。鼓勵畜禽屠宰廠(場)採用信息化手段...
辦法全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生豬屠宰,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的管理制度。除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不實行定點屠宰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定點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豬屠宰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及時...
第四條 國家根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規模、生產和技術條件以及質量安全管理狀況,推行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分級管理制度,鼓勵、引導、扶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改善生產和技術條件,加強質量安全管理,提高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分級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徵求國務院畜牧獸醫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