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在1997.04.07由本溪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7年04月07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4月07日
- 頒布單位:本溪市人民政府
《本溪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在1997.04.07由本溪市人民政府頒布。
《本溪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在1997.04.07由本溪市人民政府頒布。《本溪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業經1997年1月4日本溪市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生豬屠宰和檢疫管理,保障人...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3年7月10日起施行。《本溪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42號)和《關於本溪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部分條款補充內容的通知》(本政辦發[1997]43號)同時廢止。
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豬屠宰、加工、冷藏、運輸、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除外。第四條 政府對生豬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統一納稅、分散經營的管理制度。第五條 省、市、縣(區)商品流通...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人工飼養的豬、牛、羊、雞的屠宰及其監督管理。本條例所稱畜禽產品是指畜禽屠宰後未經加工的胴體、肉、脂、臟器、血液、骨、頭、蹄(爪)、皮等。第三條 畜禽屠宰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未經...
第一條為加強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監督管理,防止病害生豬產品流入市場,保證上市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國家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分級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制定。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信用檔案,記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並依法向社會公示。第二章 生豬定點屠宰...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是為了加強生豬屠宰監督管理,規範生豬屠宰經營行為,保證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而制定的辦法。自2018年2月22日起,《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 6 │ 市政府令 │本溪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 │ 1997年4月7日 │ │ │ 第42號 │ │ │ ├──┼─────┼────────────────────┼───────┤ │ 7 │ 本政...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分級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二章生豬定點屠宰 第五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設定規劃(以下簡稱設定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及其他...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向定點屠宰廠(場、點)派駐或派出動物檢疫員,實施宰前和宰後檢疫,有關單位應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進入屠宰場所、肉類加工廠屠宰的生豬、牛、羊等動物,應當具有合法的畜禽標識、檢疫合格證明,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家畜屠宰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家畜是指豬、牛、羊。本辦法所稱畜產品是指家畜屠宰後未經加工的胴體、肉、脂、臟器、血液、骨、頭、蹄、皮等。第三條 本省實行家畜定點屠宰、集中檢疫...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豬屠宰管理工作的領導,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生豬屠宰管理工作,對上市生豬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統一納稅、分散經營的辦法。定點屠宰的實施步驟,由省人民政府確定。第四條 定點屠宰場可以由國有企業、...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稅務、衛生、環保、物價、公安、交通、建設(規劃)等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 屠宰管理 第五條 對上市的生豬,實行定點屠宰。定點屠宰場的設定...
第十七條 畜禽定點屠宰廠(場)應當接受客戶委託屠宰畜禽,有關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的規定執行。第十八條 畜禽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的畜禽產品,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流通,也不得重複檢疫檢驗、濫收費。第...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生豬屠宰以及生豬產品加工、銷售、儲存、運輸活動及其監督管理。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對生豬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人口較少、交通不便,難以設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
第一條,為加強畜禽屠宰管理,保證畜禽產品質量,保障公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畜禽屠宰實行分類管理、區域授權的定點屠宰管理方式,並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四)制定屠宰加工產品質量標準,負責屠宰廠(場)屠宰加工質量管理;(五)統一印製《屠宰許可證》,制定檢驗證書和檢驗標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屠宰檢驗規程和檢驗印章;(六)制定考核屠宰加工、檢驗人員的標準和管理辦法;(七)屠宰加...
是為了規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定審查,加強生豬屠宰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農業農村部起草的辦法。2023年5月,《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定審查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三條 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但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除外。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豬屠宰工作的領導,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隊伍建設,協調解決生豬定點屠宰管...
堅決予以處罰。第十五條縣生豬屠宰管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照執法程式行使職權,秉公執法,不得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第十六條本辦法由縣生豬定點屠宰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條 凡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的規定。第三條 我省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除外。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生豬...
第二條 凡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的規定。第三條 我省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除外。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生豬...
違反本辦法擅自設立屠宰場(點)、宰殺生豬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屠宰工具和非法所得,取締私設場(點),並處五十元至五百元罰款。第十四條 定點屠宰(場)點管理混亂、發生強買強賣、故意刁難、勒索等違法行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生豬屠宰及經營管理活動。第三條 生豬屠宰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但是,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且屠宰前依法向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的除外。第...
福建省牲畜定點屠宰場點設定管理辦法 省經貿委 (二○○八年十二月)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牲畜定點屠宰場點的設定布局,加強牲畜定點屠宰工作,推進牲畜屠宰加工行業的健康發展,保證肉類食品的質量衛生安全,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將《寧波市生豬屠宰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修改為:“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由市人民政府組織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依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查,經徵求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確定,並頒發...
現將《湖南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定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定管理辦法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保證生豬...
湖南省實施《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辦法在2002.04.08由湖南省人民政府頒布。2002年3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14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二00二年四月八日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我縣生豬屠宰工作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通過相關部門的積極工作,縣城生豬定點屠宰工作取得了實質性進展,實現了規範化管理,達到了100%的集中定點屠宰的指標,並嚴格執行了相關制度,使城區居民吃上安全放心的豬肉。但是我縣鄉鎮生豬定點屠宰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