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谿縣城區生豬定點屠宰和肉品市場管理暫行辦法》是竹谿縣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竹谿縣城區生豬定點屠宰和肉品市場管理暫行辦法
- 施行地區:竹谿縣
《竹谿縣城區生豬定點屠宰和肉品市場管理暫行辦法》是竹谿縣施行的辦法。
《竹谿縣城區生豬定點屠宰和肉品市場管理暫行辦法》是竹谿縣施行的辦法。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城區生豬定點屠宰和肉品市場管理,促進“放心肉”工程健康實施,確保市民吃上“放心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
第二條 國家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除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不實行定點屠宰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定點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在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可以設定僅限於向本地市場供應生豬產品的小型生豬屠宰場點,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三條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生豬屠宰...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分級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徵求國務院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意見後制定。第二章生豬定點屠宰 第五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設定規劃(以下簡稱設定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合理布局、適當集中、有利流通、...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是為了加強生豬屠宰監督管理,規範生豬屠宰經營行為,保證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而制定的辦法。自2018年2月22日起,《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廢止。實施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 2008 年 第 13 號 《生豬屠宰管理...
《辦法》明確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發現下列情形的,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1、屠宰前確認為國家規定的病害活豬、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豬;2、屠宰過程中經檢疫或肉品品質檢驗確認為不可食用的生豬產品;3、國家規定的其他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生豬及生豬產品。《辦法》還詳細規定了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的程式和財政...
第一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豬屠宰和生豬產品銷售、加工、使用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二條 對生豬實行定點許可屠宰。未經定點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屠宰生豬。農民自養的生豬可以自宰自食,但不得上市銷售生豬產品。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生豬屠宰的監督管理及執法工作。
《廈門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暫行辦法》在1995.12.28由廈門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生豬屠宰和肉食品市場管理,規範生豬屠宰行為,建立正常市場秩序,防止疫病傳播,提高肉品質量,淨化城市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福建省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特區內的生豬...
(四)有依法取得健康證明的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屠宰技術人員和經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五)有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和必要的檢驗設施;(六)有生豬和生豬產品無害化以及污染物處理設施。第七條 設立定點屠宰廠(湯)的,應當向市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有關資料。市...
第一條 為加強生豬屠宰管理,保證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5號,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的規定。第三條 我省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生豬屠宰管理,保證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5號,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的規定。第三條 我省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生豬屠宰管理,保證豬肉及製品質量。防止疫病傳播,保護公民身體健康,促進畜牧業生產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四川省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主豬屠宰業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農牧(畜牧)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地區生豬...
為規範生豬屠宰管理,保證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公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豬屠宰及生豬產品加工、運輸、銷售、使用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設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遵循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有利...
辦法全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生豬屠宰,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的管理制度。除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不實行定點屠宰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定點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豬屠宰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及時...
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有關材料。第十二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根據設定規劃,會同畜牧獸醫、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依法進行審查,經書面徵求省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的意見後,...
《本溪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在1997.04.07由本溪市人民政府頒布。《本溪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業經1997年1月4日本溪市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生豬屠宰和檢疫管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屠宰場(...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生豬屠宰和生豬產品流通管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豬屠宰和生豬產品銷售、加工、使用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對生豬實行定點屠...
市、區、縣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豬屠宰的行業管理工作,依法對生豬屠宰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並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工商行政、農牧、衛生、物價、稅務、環保、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生豬屠宰管理工作。第五條設定定點屠宰廠(場),必須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
第五條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定點屠宰廠(場)的設定規劃設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區一般設3個以下,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區一般設2個以下。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鎮和農村其他較發達的集鎮各設1個。鄉鎮其他地方沒有設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由...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生豬產品,是指生豬屠宰後未經加工的胴體、肉、脂、臟器、血液、骨、頭、蹄、皮。第四條 國家對生豬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統一納稅、分散經營的制度。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切實加強對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市、縣(市)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生豬屠宰...
《合肥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是1995年7月25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的管理,提高肉品衛生質量,保護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國務院《家畜家禽防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合肥市區、效區、蜀山鎮範圍...
西寧市畜禽屠宰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畜禽屠宰管理,防止動物疫病傳播,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畜禽屠宰和畜禽產品加工經營及其管理活動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畜禽,...
生豬屠宰和銷售管理,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統一納稅、分散經營的原則。第四條 本市生豬交易屠宰和銷售管理的監督執法實行綜合執法,由各區人民政府行使行政處罰權,依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海口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本規定,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