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是1995年7月25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
- 公布時間:1995年7月25日
- 門類:農業
- 發布單位: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是1995年7月25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合肥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是1995年7月25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全文第一條 為了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的管理,提高肉品衛生質量,保護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國務院《家畜家禽防疫條...
辦法全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生豬屠宰,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的管理制度。除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不實行定點屠宰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定點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第三條 ...
安徽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生豬屠宰,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的管理制度。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除外。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豬屠宰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分級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制定。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信用檔案,記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並依法向社會公示。第二章 生豬定點屠宰...
全省畜禽屠宰加工冷藏業的行業管理以商務廳為主,會同農業廳負責。二、大力推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統一納稅、分散經營”辦法,合理設定屠宰場(點) 全省各市、縣和有條件的鄉鎮都要推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統一納稅、分散經營”的...
《廬江縣生豬屠宰管理辦法》是2007年2月14日廬江縣人民政府發布檔案。廬江縣人民政府令 第12號 《廬江縣生豬屠宰管理辦法》業經2007年2月3日縣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縣長:王民生 二OO七年...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分級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徵求國務院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意見後制定。第二章生豬定點屠宰 第五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設定規劃(以下簡稱設定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畜牧獸醫...
第一條為加強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監督管理,防止病害生豬產品流入市場,保證上市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國家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是為了加強生豬屠宰監督管理,規範生豬屠宰經營行為,保證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而制定的辦法。自2018年2月22日起,《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在保證消滅一切傳染源後,方可恢復屠宰。患豬糞便、胃腸內容物以及流出的污水、殘渣等應經消毒後移出場外。A1.3.2 宰後發現各種惡性傳染病時,其同群朱宰豬的處理辦法同宰前。A1.3.3 發現疑似炭疽等惡性傳染病時,應將病變部分...
(四)制定屠宰加工產品質量標準,負責屠宰廠(場)屠宰加工質量管理;(五)統一印製《屠宰許可證》,制定檢驗證書和檢驗標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屠宰檢驗規程和檢驗印章;(六)制定考核屠宰加工、檢驗人員的標準和管理辦法;(七)屠宰加...
是為了規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定審查,加強生豬屠宰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農業農村部起草的辦法。2023年5月,《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定審查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堅決予以處罰。第十五條縣生豬屠宰管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照執法程式行使職權,秉公執法,不得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第十六條本辦法由縣生豬定點屠宰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條 病害豬損失補貼的對象為提供病害豬的貨主和自宰經營的企業,財政補貼標準為500元/頭。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的對象為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財政補貼標準為80元/頭。病害豬損失補貼只對病害活豬,送至定點屠宰企業時...
十九、第二十五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規定,定點屠宰廠(場)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由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屠宰活動,沒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生豬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 第175號 《合肥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已經2014年10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長 張慶軍 2014年11月7日 管理辦法 合肥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餐廚垃圾...
對牛、羊屠宰及其肉品流通過程中未按規定經營的行為,由各職能部門依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安徽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七、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未經市政府定點並取得有關證照的牛、羊屠宰廠(場)和經營未經檢疫、...
為進一步加強生豬定點屠宰和生豬產品流通管理,切實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貴州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一 總 則 第一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豬屠宰和生豬產品銷售、...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生豬屠宰管理,保證豬肉及製品質量。防止疫病傳播,保護公民身體健康,促進畜牧業生產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四川省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主豬屠宰業的...
《本溪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業經1997年1月4日本溪市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生豬屠宰和檢疫管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
生豬屠宰檢疫對有效保障生豬及其產品的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可以及時發現動物疫病,避免患病動物進場,造成疫病污染和傳播;保證豬肉在進入百姓菜籃子之前的衛生健康。作為動檢工作者,必須要重視生豬定點屠宰場的工作。管理意見 2019年9月10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生豬定點屠宰管理的暫行規定》在1995.04.18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提高肉食品衛生質量,保障人民身心健康,促進生豬生產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豬屠宰、生豬產品加工、銷售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凡上市生豬必須在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定點屠宰廠(場)內進行屠宰、檢疫檢驗、統一交納屠宰環節的有關費用。第四條市、區、縣人民政府...
2014年,在全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年出欄生豬3000頭以上(含3000頭)的規模養殖場及18個國家級生豬調出大縣(市、區),全面實現病死生豬無害化處理;2015年,在合肥、阜陽、亳州、宿州、蚌埠、六安、滁州、蕪湖8個生豬養殖密集市,整體...
第七章 畜禽屠宰 第六十五條 國家實行生豬定點屠宰制度。對生豬以外的其他畜禽可以實行定點屠宰,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除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科學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
第六條第一款修改為:“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根據設定規劃,組織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查,經徵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