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在1995.12.13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5年12月13日
- 實施時間:1995年12月13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在1995.12.13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
《河北省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在1995.12.13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肉食品市場管理,防止病害肉、注水肉進入市場,保障人體健康,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屠宰生...
生豬定點屠宰廠分級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牛、羊、雞、鴨定點屠宰廠分級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制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引導畜禽定點屠宰廠加強設施設備改造,改善生產和技術條件,提高標準化、自動化、智慧型化水平。鼓勵畜禽定點屠宰點提升改造,升級為畜禽定點屠宰廠。第三十八條 設區的市...
第三十二條需要對豬、牛、羊、雞以外的其它畜禽實行定點屠宰管理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依照本辦法執行。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北省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同時廢止。修訂的辦法 (2009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
第一條根據《河北省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根據《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暫緩實行生豬定點屠宰的區域、時間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設定的畜禽屠宰管理領導機構確定。第三條在暫緩實行生豬定點屠宰的區域屠宰的生豬及其產品,不得進入實行生豬屠宰的...
《河北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分級管理暫行辦法》是河北省商務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4日。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全面提高生豬定點屠宰廠(以下簡稱定點廠)的屠宰水平和生豬產品質量,建立定點廠的信譽保證體系,促進屠宰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河北省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河北省生豬定點屠宰...
河北省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修正案 一、各條中的“貿易(商業)行政主管部門”改為“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屠宰場(點)”改為“屠宰廠”。二、第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具備前條規定的條件,申請定點屠宰廠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遞交申請書。由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在經當地政府...
生豬定點屠宰的具體規定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唐山市生豬屠宰管理辦法》執行。居民個人自宰、自食自用畜禽及其產品的,不適用定點屠宰管理的規定。第六條 禁止未取得畜禽定點屠宰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經營性畜禽屠宰活動。禁止轉讓或者出借畜禽定點屠宰許可證。禁止向未取得畜禽定點屠宰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經營性屠宰...
唐山市生豬屠宰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保證生豬產品質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河北省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豬屠宰,生豬產品銷售、加工及其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市生豬屠宰實行定點許可制度,並...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增設生豬屠宰場點除符合前款規定外,還應經過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審批。第八條 凡符合《河北省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單位或個人申請定點,應向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定點屠宰許可申請書。貿易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申請書次日起10日內會同畜牧、衛生部門聯合驗收。經驗收合格的,衛生、畜牧、貿易行政...
除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不實行定點屠宰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定點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在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可以設定僅限於向本地市場供應生豬產品的小型生豬屠宰場點,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三條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生豬屠宰的行業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
管理全文 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生豬屠宰管理,保證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制定本規範。第二條 本規範適用於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依法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資格的生豬屠宰廠(場)。第三條 生豬屠宰質量管理應當遵循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的...
2019年以來,全省持續開展“掃 雷”“鐵拳”“打非治違”等專項行動,加強部門聯動,暢通舉報 渠道,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私屠濫宰等違法屠宰行為得到明 顯遏制。統一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十六項質量安全基本管理制度, 屠宰全過程管理進一步強化,24家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通過 IS09000、IS022000和HACCP等體系認證。2022年,...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肉品管理,是指用於肉品生產經營的畜禽的購銷、運輸、存留、屠宰及其肉品的加工、倉儲、運輸、購銷等生產經營活動(以下簡稱生產經營)的管理。第四條 豬、牛、羊肉品實行依法檢疫、專營批發、城區內定位銷售的管理辦法。生豬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第五條 生產經營畜禽、肉品必須遵守動物防疫...
自2018年2月22日起,《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廢止。實施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 2008 年 第 13 號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已經2008年7月16日商務部第9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實施。部 長 陳德銘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廢止檔案 2018年2月22日,商務部公布《...
第二條 國家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但是,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可以設定僅限於向本地市場供應生豬產品的小型生豬屠宰場點,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三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生豬屠宰的行業管理...
河北省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修正案 一、各條中的“貿易(商業)行政主管部門”改為“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屠宰場(點)”改為“屠宰廠”。二、第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具備前條規定的條件,申請定點屠宰廠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遞交申請書。由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在經當地政府...
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負責根據同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病害豬數量,安排應負擔的補貼資金,並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給病害豬貨主或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第七條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要求對病害豬進行無害化處理,並如實上報相關處理情況和信息。生豬定點...
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負責根據同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病害豬數量,安排應負擔的補貼資金,並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給病害豬貨主或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第七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要求對病害豬進行無害化處理,並如實上報相關處理情況和信息。生豬定點屠宰...
第七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條件的企業在本市銷售生豬產品,應當向市商務行政部門備案,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概況; (二)進唐銷售規劃或方案; (三)質量和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定點屠宰許可證、營業執照、動物防疫合格證、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河北省二級以上資質等級證書...
屠宰的畜禽,由所在地獸醫檢疫部門實施宰前檢疫和宰後檢驗,合格後要出具產品檢疫(驗)證明。胴體未加蓋驗訖印章的,不得經行銷售和承運。第二十三條 進入交易市場的畜禽及其產品,畜(貨)主須持有產地檢疫證明或動物免疫證,並接受動物檢疫、監督員的查證驗物。自治縣對生豬等動物實行定點屠宰、到點檢疫。禁止...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是2021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屠宰畜禽的單位和個人,由所在地獸醫檢疫部門實施宰前檢疫和宰後檢驗,合格後要出具產品檢疫(驗)證明。胴體未加蓋驗訖印章的,不得經行銷售和承運。第二十三條 進入交易市場的畜禽及其產品,畜(貨)主須持有產地檢疫證明,或防疫注射證明,並接受動物檢疫、監督員的查證驗物。自治縣對生豬等動物實行定點屠宰、到...
(三)起草屠宰廠(場)設計規範和技術標準;(四)制定屠宰加工產品質量標準,負責屠宰廠(場)屠宰加工質量管理;(五)統一印製《屠宰許可證》,制定檢驗證書和檢驗標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屠宰檢驗規程和檢驗印章;(六)制定考核屠宰加工、檢驗人員的標準和管理辦法;(七)屠宰加工業其他有關事項。第六條 省、...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定審查辦法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定審查辦法》是為了規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定審查,加強生豬屠宰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農業農村部起草的辦法。2023年5月,《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定審查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一、全國畜禽屠宰加工冷藏業的行業管理由國內貿易部為主會同農業部負責。二、關於畜禽屠宰防疫檢疫,仍按《家畜家禽防疫條例》規定嚴格執行。小型屠宰場不得實行自宰自檢。三、必須認真執行國務院規定的關於對上市生豬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統一納稅、分散經營”的辦法。具體由各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
財政部關於印發《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建[2007]6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國發[2007]22號)等有關檔案精神,為保障豬肉質量安全,有效保護消費者利益,國家財政決定對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
《本溪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在1997.04.07由本溪市人民政府頒布。《本溪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業經1997年1月4日本溪市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生豬屠宰和檢疫管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屠宰場(...
根據“菜籃子”工作形勢需要,由省衛生廳對《河北省食品衛生監督管理條例》進行修改;由省農業廳牽頭,省法制辦、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林業局、省畜牧局、省水產局配合,依據農業部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總局聯合下發的《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儘快制定《河北省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2002年底前,以省...
第二條 國家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但是,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可以設定僅限於向本地市場供應生豬產品的小型生豬屠宰場點,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三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生豬屠宰的行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