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1995年02月20日發布,自1995年02月2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1995年02月20日
  • 實施日期:1995年02月20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衛生防疫檢疫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畜禽屠宰
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辦發〔1995〕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加強畜禽屠宰、防疫檢驗的管理,保證肉品質量,維護國家和消費者利益,保障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標,現就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全國畜禽屠宰加工冷藏業的行業管理由國內貿易部為主會同農業部負責。
二、關於畜禽屠宰防疫檢疫,仍按《家畜家禽防疫條例》規定嚴格執行。小型屠宰場不得實行自宰自檢。
三、必須認真執行國務院規定的關於對上市生豬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統一納稅、分散經營”的辦法。具體由各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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