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實施指南》是2006年中國計量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產品質量監督司。
基本介紹
- 書名: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實施指南
- 作者: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產品質量監督司編
- ISBN:10位[7502613455]13位[9787502613457]
- 定價:¥25.00元
- 出版社:中國計量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6-3-1
《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實施指南》是2006年中國計量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產品質量監督司。
《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實施指南》是2006年中國計量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產品質量監督司。內容提要 免檢工作作為扶優扶強的一項重要措施,已實施了近兩年的時間。一方面,我們看到免檢工作在引導消費、扶優扶強...
《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工作實施指南》是2002年中國計量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計量測試學會壓力計量專業委員會組。...
《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在2001.12.04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企業提高產品質量,提高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有效性,扶優扶強,避免重複檢查,規範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
以上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規定了監督抽查的對象、範圍,抽查的原則,工作程式,承檢單位以及有關部門的處理等。縣級以上地方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在本級區內也可組織監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抽查。2、統一監督檢查 統一監督檢查是政府對產品質量...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實施23年來,為保障質量安全、促進產業發展、服務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遵循新時期政府工作科學、民主、公開、透明的基本原則和方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產品質量監督司進一步...
2.2.1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的產生與發展 2.2.2生產許可證發展歷程 2.2.3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發展歷程 2.2.4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發展歷程 2.2.5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發展歷程 2.2.6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鑑定發展歷史 2.3我國...
第一條 為規範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省質監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更好地服務經濟發展質量,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保障民生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廣東省...
第一條 為規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以下簡稱監督抽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監督抽查是指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為監督產品質量,依法組織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產...
第十二條 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需樣品,由技術監督工作人員、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人員持產品質量監督部門頒發的監督員證或檢驗員證以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抽樣通知單等有效證件向受檢者抽取。抽樣方法、數量應當符合標準或者有效檔案的規定。抽取的...
當免檢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用戶、消費者可以向生產企業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訴和舉報。質監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種類 編輯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規定,全國對以下34類產品開展免檢工作:...
第三條 縣級以上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產品質量的公證、評價、調解產品質量糾紛;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省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產品質量檢驗規劃、企業質量體系認證、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有關管理...
第三條 省級監督抽查分為定期實施的監督抽查和不定期實施的專項監督抽查兩種。定期實施的監督抽查一般每季度開展一次;專項監督抽查根據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的需要,不定期組織開展。第四條 省局負責省級監督抽查工作的統一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產品生產、銷售以及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法律、法規對產品質量監督檢查部門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簡稱“定期監督檢查”)是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是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依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按照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省局”)審批的計畫,依法組織對轄區內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實施周期性抽樣、檢驗,並對檢驗...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產品生產、銷售活動和對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
第二條 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發證檢驗工作的檢驗機構的工作質量實施監督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分類監管,是指通過考核分類評價的方式,對檢驗機構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在產品質量監督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有關產品質量的法律、法規,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實施的具體辦法,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二)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網的規劃、協調和審定,培訓...
(2019年11月2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8號公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規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組織實施的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以下簡稱國抽)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的後續處理工作。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後處理(以下簡稱國抽後處理...
本辦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製作用於銷售以及服務過程中使用的產品。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產品質量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把產品質量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第四條 縣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稱產品質量監督管理...
縣級市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各區負責技術監督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工商、商檢、衛生以及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
第二條 開展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工作必須遵守本辦法。對出口商品按有關規定辦理。第三條 國家監督抽查是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法組織有關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對生產、銷售的產品,依據有關規定進行抽樣、檢驗,並...
縣級市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各區負責技術監督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工商、商檢、衛生以及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
《農業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機構管理手冊》根據農業質檢機構管理的形勢要求和工作實際,重點介紹了以下內容:第一、二部分便於讀者及時了解、掌握現階段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相關政策;第三部分便於讀者對評審準則條文的理解與運用;第四...
其產品質量責任屬於生產者、供貨者或儲運者的,銷售者有權向有關責任方索賠。第七條 各級技術監督部門和其他管理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監督檢查部門)依職權對產品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質量違法行為。監督檢查部門必須按規定的程式...
第十條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式、方法和期限進行檢驗,對出具的檢驗數據和檢驗結論承擔責任。嚴禁偽造檢驗數據和檢驗結論。第十一條 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所需樣品,由行政執法人員持行政執法證件或者由檢驗人員持單位...
省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全省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和產品質量認證工作。市、縣(市)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對認證產品進行監督檢查。第七條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實行監督抽查、統一監督檢查、定期監督檢查和跟蹤...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產品生產、銷售(含安裝、修理)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本條例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製作,用於銷售的產品。建設工程不適用本條例。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各級技術監督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在市技術監督部門的指導下開展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商檢、衛生醫藥、船舶、動植檢、衛檢、勞動安全、公安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