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收集運輸作業規程》是2019年8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活垃圾收集運輸作業規程
- 標椎編號:T/HW 00003—2019
- 國民經濟分類:N772 環境治理業
- 發布日期:2019年08月01日
- 實施日期:2019年10月01日
《生活垃圾收集運輸作業規程》是2019年8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生活垃圾收集運輸作業規程》是2019年8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適用範圍本規程適用於生活垃圾收運作業的組織、實施與管理。起草單位華中科技大學、僑銀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起草人陳海濱等。1主要技術本規程的主要技術內容...
《南寧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運操作規程(試行)》是南寧市人民政府發布法規。南寧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運操作規程(試行)1 總則 1.1 為規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和分類運輸過程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效率,推進城市...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運處置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本市生活垃圾的管理,維護城市市容環境整潔,保障市民身體健康,而制定的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條(目的與依據)為了加強對本市生活垃圾的管理,維護城市市容環境整潔,保障市民身體健康,依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投放、收集、運輸、處置、資源化利用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
第一條 為了加強生活垃圾管理,促進環境改善,保障公眾健康,維護生態安全,促進可持續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以及相關管理...
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活動應當遵守作業規範。第二十三條 城市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單位發現分類收集、運輸區域交付的城市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標準的,可以拒絕接收並要求管理責任人按照規定...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人應當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設定在既便於垃圾投放,又便於收集、運輸作業的場所,並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清潔、完好。第十三條 主城區內已有的垃圾轉運站應當拆除原有的生活垃圾敞開式壓縮、分揀等現場處置設施,改造...
《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溮河區鄉鎮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管理辦法〉的通知》是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印發的檔案。中文名 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溮河區鄉鎮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管理辦法》的通知 類別 通知 地點 信陽市 類型 ...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履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與分類義務。第九條 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第十條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鼓勵、...
第九條 尊重環衛工人及其勞動成果,改善其工作條件,保障作業安全,做好衛生保健和技術培訓,維護合法權益。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生活垃圾管理部門、 蘇...
第十條 生活垃圾分類設施應當按照規劃配置和建設,與分類投放、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理系統和垃圾種類、垃圾產生量、收運頻率、服務半徑等要求相適應,有利於環境衛生作業和環境污染防治。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第十一...
(二)設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點,按照分類要求,配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潔;(三)開展宣傳工作,指導、監督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四)將生活垃圾分類運至集中收集點,保障生活垃圾收集車輛順利作業;(五...
(五)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六)具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船隻停放場所。第二十條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一)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作業規範,在規定的時間...
地方標準《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操作規程》(DB4403/T 74-2020)規定了深圳市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要求,分類收集、運輸與處理要求,宣傳教育要求等內容。該標準適用於深圳市住宅區生活垃圾的分類操作。機關企事業單位、公共場所的生活垃圾...
第十七條自運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從事生活垃圾服務的單位應當將生活垃圾運往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垃圾轉運站或處理場,不得任意傾倒;收集垃圾後,應當將垃圾容器及時復位;清掃作業場地,應當做到車走場淨。第十八條運輸生活...
(二)將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運至城市市容環境衛生部門認可的處置場所;(三)清掃、收運城市生活垃圾後,對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及時保潔、復位,清理作業場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的乾淨整潔;(四)用於收集、運輸城市生活垃圾的車輛...
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宣傳、培訓、考核和監督,制定和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計畫。第六條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基礎設施的布局、用地建設要求納入...
第二十二條 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根據生活垃圾類別、運輸量、作業時間等,配備相應的收集、運輸設備和人員,保持運輸工具功能完好、外觀整潔、容器密閉,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二)按時分類收集生活垃圾並分類運輸...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及監督管理等活動。本市實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區域範圍和時間,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分步有序原則確定,向社會公布。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 (2020年12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三章 源頭減量 第四章 分類投放 第五章 分類收集、運輸、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
(三)按照相關規定設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並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潔。出現破舊、污損或者數量不足的,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四)按照規定要求分類收集、存放生活垃圾;(五)將生活垃圾交付符合規定的單位分類收集、運輸;(...
(八)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操作規程等規定。第十八條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發現收集運輸單位違反分類收集運輸規定的,應當向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報告。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發現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所交運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標準的...
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分類管理工作。第六條 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基礎設施的環境衛生專項規劃,統籌納入規劃管控。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回收行業...
第十條 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配置應當堅持布局合理、環境協調、衛生環保和便於管理的原則,有利於環境衛生作業和環境污染控制。新(改、擴)建居住小區,應當按照本市生活垃圾分類配套設施建設標準,配套建設生活垃圾投放點、收集點等分類設施...
鼓勵社會組織、企業、志願者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第八條 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於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嚴禁挪作他用...
(二)參與全市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監督、考核、評價相關工作;(三)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相關業務培訓;(四)編制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宣傳教育資料,開展宣傳推廣活動,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知識;(五)推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
禁止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第十二條 單位、家庭和個人對產生的廢棄沙發、衣櫃、床等體積較大的廢棄物品,應當預約環境衛生作業單位、再生資源資源回收筒處理或者自行投放至專門收集點。縣(市、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
第十六條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根據生活垃圾類別、運輸量、作業時間等,配備相應的運輸設備和作業人員;使用符合規定的標有生活垃圾類別標誌、標識的密閉化運輸工具。(二)按照規定的時間、頻次將分類收集的生活...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使用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單位提供的收集容器,將餐廚廢棄物單獨投放於專用收集容器內,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密閉。不得將餐廚廢棄物排入公共排水設施、湖泊、河道、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中;不得將餐廚廢棄物交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