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操作規程

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操作規程

《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操作規程》(DB4403/T 74-2020)是2020年10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地方標準,歸口於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地方標準《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操作規程》(DB4403/T 74-2020)規定了深圳市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要求,分類收集、運輸與處理要求,宣傳教育要求等內容。該標準適用於深圳市住宅區生活垃圾的分類操作。機關企事業單位、公共場所的生活垃圾分類操作可參照該標準執行。該標準不適用於建築廢棄物、病死畜禽、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受控地區的生活垃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操作規程
  • 外文名: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ousehold waste separation
  • 標準號:DB4403/T 74-2020
  • 發布日期:2020-08-25
  • 實施日期:2020-10-01
  • 代替標準:SZDB/Z 153-2015
  • 中國標準分類號:Z01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30.50
  • 技術歸口: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批准發布部門: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提出部門: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行業分類: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修訂依據,修訂情況,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自2015年頒布施行《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辦法》以來,深圳市逐步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的“深圳模式”。深圳市標準化技術指導性技術檔案《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操作規程》(SZDB/Z 153-2015)對於推進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規範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和分類轉運,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操作規程》(SZDB/Z 153-2015)出台於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起步階段,相關要求已經滯後,不適合繼續用於指導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操作。為貫徹《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等法規政策,推廣深圳市2015年以來生活垃圾分類的有效經驗,統一、規範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對《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操作規程》(SZDB/Z 153-2015)進行修訂。

編制進程

地方標準《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操作規程》(DB4403/T 74-2020)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提出並歸口。
該標準自2019年3月13日啟動,2019年4月對深圳市垃圾分類投放點、收集端、轉運和處理端等垃圾分類的全流程進行了實地調研,2019年5-6月對中國國內典型城市垃圾分類投放點、收集端和處理端進行了實地調研,2019年6月30日提交《2019年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標準制度修訂項目調研報告》,2019年7月提交初稿,2019年8月30日提交徵求意見稿。計畫召開徵求意見稿專家評審會,根據專家意見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後形成送審稿。
2020年8月25日,地方標準《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操作規程》(DB4403/T 74-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0年10月1日,地方標準《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操作規程》(DB4403/T 74-2020)實施。

修訂依據

地方標準《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操作規程》(DB4403/T 74-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修訂情況

地方標準《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操作規程》(DB4403/T 74-2020)代替《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操作規程》(SZDB/Z 153-2015),與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操作規程》(SZDB/Z 153-2015)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差異如下:
  1. 新增引言,說明了標準修訂的意義;
  2. 修改了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
  3. 刪除了總則;
  4. 按照生活垃圾分類全過程管理原則,將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操作分為分類投放要求、分類收集運輸與處理要求、宣傳教育3個部分,細化了相關要求;
  5. 根據生活垃圾分類實際情況,用投放點代替了原標準中的常設收集點,用暫存點代替了原標準的收集站,刪除了資源回收日的相關規定,細化了相關要求;
  6. 新增了生活垃圾分類的評價指標;
  7. 新增了住宅區生活垃圾類別和範圍;
  8. 新增了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台賬記錄表(樣表)。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事務中心、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陳紅忠、劉榮傑、盧加偉、李水坤、謝穎詩、張捷報、謝冰、海景、潘二波、甘文、秦藝兮、吳遠明、劉青、蔡小河、姜建生。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要求
2
5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與處理要求
4
6 宣傳教育
5
附錄A(資料性附錄)住宅區生活垃圾的類別及範圍
7
附錄B(資料性附錄)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台賬記錄表(樣表)
9
參考文獻
10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操作規程》(DB4403/T 74-2020)規定了深圳市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要求,分類收集、運輸與處理要求,宣傳教育要求等內容。該標準適用於深圳市住宅區生活垃圾的分類操作。機關企事業單位、公共場所的生活垃圾分類操作可參照該標準執行。該標準不適用於建築廢棄物、病死畜禽、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受控地區的生活垃圾。

引用檔案

CJJ/T 102-2004 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
SZDB/Z 233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規範
SZDB/Z 326 廢舊織物回收及綜合利用規範
DB4403/T 58 生活垃圾收集和運輸規範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為確保該標準的順利實施,切實保障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成效,提出以下建議:
  1. 貫徹落實《深圳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標準》,為該標準的實施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2. 加強宣傳引導,讓廣大人民民眾認識到實行垃圾分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過有效的督促引導,讓更多人行動起來,培養垃圾分類的好習慣。
  3. 強化監督監管,定期依照該標準對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的實施情況和成效進行考核,將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成效納入轄區主管部門人員的績效考評中。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操作規程》(DB4403/T 74-2020)的制定,為深圳市實行住宅區垃圾分類提供了政策和技術支持,貼合《深圳經濟特區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核心思路和相關要求,為管理條例的實施提供了有力抓手。該標準針對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操作,在各個關鍵節點提出了相應要求,確保垃圾準確分類、有效回收,收運過程保持環境整潔,不對環境產生破壞,從而達到源頭減量、再生利用、維護環境的目的。
該標準的實施有助於深圳市垃圾分類工作的推進,有助於提高社會公眾的環保意識、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更有助於提高環境質量,提高城市生態文明水平,打造國家生態文明的先行示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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