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青兩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是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深入推進精確執法、精細服務、精準監管、精誠共治,實現甘青兩省稅務執法統一規範,不斷最佳化稅收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公布,第36號、第44號、第48號修改)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定的裁量基準。
2022年5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聯合制定了《甘青兩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青兩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 頒布時間:2022年5月31日
- 實施時間:2022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