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是2023年1月12日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165號公布的規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
- 頒布時間:2023年1月12日
- 實施時間:2023年3月1日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
《甘肅省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是2023年1月12日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165號公布的規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張掖市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已經張掖市政府同意,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5 月2日印發.本規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調查許可權 第一條 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或產生社會影響的一般火災事故,由事故發生地...
依據《消防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和《甘肅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預案。1.3 分級標準 Ⅰ級(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100人以上...
《火災事故調查規定》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制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發布信息 2009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08號。修訂後的《火災事故調查規定》已經2009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9...
(五)拒絕或者阻礙消防人員實施火災撲救、調查火災原因,情節較重的。第三十七條 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引起火災事故,造成後果的,對單位負責人、有關責任人分別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額百分之十以下...
(二)依法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並處理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三)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工作;(四)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滅火、應急救援和火災事故調查工作;(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第四章...
《吳忠市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已經吳忠市人民政府同意,吳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1月29日印發,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壓實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
《甘肅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已經2013年10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0月16日 規定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人身、...
《黃南州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是為了加大火災事故查處力度,壓實各級消防安全責任,降低全州火災危害,增強全州抵禦火災風險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等檔案...
《德宏州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已經德宏州人民政府同意,德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1月4日印發,本規定自2023年2月5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總結火災教訓,強化責任追究和火災防範...
《十堰市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已經十堰市政府同意,十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1月 2日印發.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強化火災事故倒查追責,推動消防安全...
該規定於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對建築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檢查和火災事故調查作出規範。並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0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0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號)等發布實施。中文...
《三門峽市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試行)》已經三門峽市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三門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 2月24日印發.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消防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推動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強化...
《臨滄市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已經臨滄市人民政府同意,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2月16日印發,本規定自印發之 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消防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消防執法改革...
《黃岡市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已經黃岡市人民政府同意,黃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 29日印發.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消防安全工作決策部署,按照消防執法改革總要求,依據《...
2015年10月4日9時許,甘肅境內一輛小轎車駛出路外起火燃燒,初步確定造成5人死亡。事發經過 2015年10月4日上午9時,一輛新疆牌照的別克小轎車沿甘肅省金昌市至內蒙古阿拉善的金阿高速公路由東向西行至甘肅內蒙交界處時駛出路外,車輛...
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重大火災事故、較大火災事故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產生社會影響的一般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對軍事設施、礦井地下部分、核設施、森林草原等火災事故的...
2022年10月28日,《河北省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已經河北省政府同意,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冀政辦字〔2022〕139號予以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規定全文 河北省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落實火災事故...
《雲南省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是為規範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總結火災事故教訓,強化問題整改和責任追究,促進消防安全責任落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銅川市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已經銅川市政府同意,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8月26 日印發.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消防安全的重要決策部署,進一步做好火災事故調查和延伸調查處理工作,依據《...
(六)因燃氣事故引發的火災;(七)礦井地下部分、軍事設施、鐵路、港航、民航發生的火災;(八)森林草原火災;(九)按照相關規定其他不屬於消防救援機構調查處理的情形。第三條 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依法、及時、客觀、公正的原則,準確查清...
《延安市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已經延安市政府第53次常務會研究同意,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4月 6日印發.本規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依法依規...
《山東省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試行)》是為規範和加強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總結吸取火災事故教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山東...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現場調查 第三節 檢驗、鑑定 第四節 火災損失統計 第五節 火災事故認定 第六節 覆核 第五章 火災事故調查的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火災事故...
《柳州市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是柳州市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消防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降低本市火災危害,增強全市抵禦火災風險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
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的通知新政辦發〔2022〕58號 各州、市、縣(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已經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政府第175次...
第一條 為加強全市火災事故延伸調查與處理工作,規範火災事故延伸調查與處理程式,保護火災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陝西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
(四)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承擔或者參加重大災害事故 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五)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依法對火災事故作 出處理;(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第十六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依法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火災事故調查、實施臨時查封和強制執行。(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十條 鄉、街道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一)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