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林長制工作考核辦法

《甘肅省林長制工作考核辦法》由甘肅省級總林長簽發甘肅省總林長2號令印發,進一步推動林長制目標責任落實。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8月,從甘肅省林長制辦公室獲悉,甘肅省級總林長簽發甘肅省總林長2號令,印發《甘肅省林長制工作考核辦法(試行)》,進一步推動林長制目標責任落實。

內容解讀

《考核辦法》共16條,對考核目的、考核對象、考核內容、考核方式及結果運用等方面作出了詳細的規定和要求。通過科學評價各市州林草資源保護髮展狀況,推動目標責任制落實,構建黨政同責、屬地負責、部門協同、源頭管理、全域覆蓋的長效機制。考核內容主要針對兩個方面:一是每五年考核一次的保護髮展目標,包括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草原植被蓋度、沙化土地治理面積、濕地保護率等5項約束性指標;二是每年考核一次的重點工作任務,包括國地綠化、資源保護、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草原災害防控、林長制實施運行情況、突出工作成效等7個方面。
《考核辦法》明確規定,考核採取各市州自查和省級核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結果將納入市州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內容,作為評定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等次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對於考核結果優秀的市州,不僅在林草資源保護髮展項目和資金上給予傾斜,還將重點面向基層和林長制工作一線,對在推行林長制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和優秀林長等進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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