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林長制督查考核實施辦法

2022年5月,經重慶市總林長審簽同意,重慶市總林長辦公室印發實施《重慶市林長制督查考核實施辦法(試行)》。

內容解讀
實施辦法明確,林長制督查考核由市總林長辦公室組織實施,旨在科學全面評價各區縣(含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森林草原資源保護髮展狀況,針對發現的突出問題提出意見建議並加強督辦,推動各區縣落實保護髮展森林草原資源目標責任制,持續夯實黨委領導、黨政同責、屬地負責、部門協同、源頭治理、全域覆蓋的長效機制。
年度督查考核每年開展一次,內容包括國土綠化、資源保護管理、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草原災害防控、林長制實施運行等重點工作落實情況以及影響度等7項內容,通過監測、督查,結合日常監管實施。
規劃期考核每5年開展一次,內容包括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草原綜合植被蓋度、濕地保護率4項約束性指標,時間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期相對應,規劃期末對照各區縣保護髮展目標任務,結合年度督查考核實施。
督查考核內容中部分核心指標的結果按相關規定納入區縣經濟社會發展業績考核,作為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和林長制督查激勵等林業相關評比表彰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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