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長制省級工作考核制度

《山西省林長制省級工作考核制度》是為強化林草資源保護髮展目標責任落實,推動各級林長履職盡責,根據《森林法》《草原法》《防沙治沙法》《濕地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中共山西省委辦公廳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林長制的意見>的通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印送<林長制督查考核辦法(試行)>的函》等相關要求,結合山西省實際制定的制度。由山西省林長制辦公室於2022年8月17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林長制省級工作考核制度
  • 印發機關:山西省林長制辦公室
  • 印發日期:2022年8月17日
  • 發文字號:晉林長辦發〔2022〕23號
印發信息,制度全文,

印發信息

山西省林長制辦公室關於印發《山西省林長制省級工作 考核制度》的通知
晉林長辦發〔2022〕23號
各市、縣黨委和人民政府,省級林長製成員單位,省直各國有林管理單位:
為推動林草資源保護髮展目標責任落實,構建形成黨政同責、屬地負責、部門協同、源頭治理、全域覆蓋的長效機制,經省級總林長林武書記、藍佛安省長批示同意,現將《山西省林長制省級工作考核制度》印發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山西省林長制辦公室
2022年8月17日

制度全文

山西省林長制省級工作考核制度
為強化林草資源保護髮展目標責任落實,推動各級林長履職盡責,根據《森林法》《草原法》《防沙治沙法》《濕地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中共山西省委辦公廳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林長制的意見>的通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印送<林長制督查考核辦法(試行)>的函》等相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主體及對象
林長制省級工作考核由省林長制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林長辦)負責組織實施。考核對象為各設區市。
二、考核原則
堅持統籌規範、科學設定。林長制考核與林草資源保護髮展規劃、目標和重點任務相銜接,以規劃期和年度為時間節點,科學設定考核內容和考核指標。
堅持量化考核、正向激勵。以量化指標全面、準確、客觀、公正反映各地林長制助推林草資源保護髮展成效;以正向激勵營造創先爭優、擔當作為、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堅持問題導向、壓實責任。針對涉林重大案件、重大火災、重大有害生物災害“三個重大”設定扣分項,壓實各級林長責任,加強林草資源保護。
三、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一)保護髮展目標。包括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草原綜合植被蓋度、沙化土地治理面積、濕地保護率等5項約束性指標。
(二)重點工作任務。包括國土綠化、資源保護管理、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草原災害防控、林長制實施運行和影響度評價等7項內容。
四、考核方式
考核分規劃期和年度兩種方式。
(一)規劃期考核。五年開展一次,時間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期相對應,規劃期末利用林草生態綜合監測評價等成果,對各設區市目標實施情況進行考核。各設區市目標值和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二)年度考核。每年開展一次,對重點工作任務落實情況,通過綜合監測、綜合核查、實地督查、日常監管等方式開展。年度考核方案由省林長辦制定。
五、考核等次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般及較差等次。
六、考核程式
考核採取各設區市自查與省級審核相結合的方式。
(一)制定方案。省林長辦制定年度林長制省級工作考核方案,明確考核內容、方式、程式、評分細則及有關要求等,按程式報省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批覆後實施。
(二)市級自查。各設區市對照考核內容進行全面自查,按時限要求向省林長辦報送年度工作總結和有關數據資料,並對數據資料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三)省級審核。省林長辦依託林草生態綜合監測評價成果和相關重點工作落實情況,對各設區市數據資料進行審核,結合日常管理,視情況開展實地核實。
(四)量化評價。省林長辦根據各設區市報送數據資料審核情況和督查指導情況,組織省林長辦成員單位採用百分制方法對各設區市年度重點工作任務落實情況進行評分。
(五)報送結果。年度考核結果經省林長辦審定後,按程式上報省級總林長、副總林長和林長,同時報省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並以適當方式進行通報。
七、考核結果運用
考核結果納入地方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內容,作為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對真抓實幹、全面推行林長制和林草資源保護髮展工作成效顯著的地方予以適當獎勵。
八、其他事項
各設區市對所屬縣(市、區)的考核,可參照本制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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