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長制激勵措施實施辦法

《山西省林長制激勵措施實施辦法(試行)》是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山西省財政廳制定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林長制激勵措施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2月20日
  • 實施時間:2023年2月20日
  • 制定單位: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山西省財政廳
發布通知,試行全文,

發布通知

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 山西省財政廳 關於印發《山西省林長制激勵措施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林業局)、財政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林長制的決策部署,充分調動和激發各級林長保護髮展林草資源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督查激勵的通知》(國辦發〔2021〕49號)、《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財政部關於印發〈林長制激勵措施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林資發〔2022〕18號),省林草局、省財政廳共同研究制定了《山西省林長制激勵措施實施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執行。
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
山西省財政廳
2023年2月20日

試行全文

保護髮展工作真抓實幹、成效明顯的地方予以表揚激勵,充分調動和激發各地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構建林草資源保護髮展長效機制,全面提升林長制工作成效,推動林草事業高質量發展。
第三條  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統籌開展林長制督查考核,堅持定量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客觀、全面、精準反映各地林草資源保護髮展工作,確保充分發揮激勵導向作用。
第四條  全面評價各地推行林長制工作成效,每年遴選不超過10個縣(含市、區,下同)或鄉(含鎮、街道,下同)作為激勵對象,其中縣級數量不超過50%。激勵對象優先在年度林長制省級工作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設區市中遴選。
第五條  評價標準,包括基礎項、加分項和否決項。
(一)基礎項
1.林草建設。年度造林綠化、草原保護修復、森林撫育等任務全面完成且質量合格。
2.資源管理。林草資源保護管理不斷加強。
3.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自然保護地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有效落實。
4.野生動植物保護。林草生物安全、專項拯救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野生動物危害防控等工作得到有力加強。
5.森林草原災害防控。森林草原火災和有害生物災害防控成效明顯,森林草原火災受害率、有害生物成災率控制在上級規定範圍內。
6.林長制實施運行。林長積極履職盡責;林長制組織體系、制度體系健全完善並運行穩定。
(二)加分項
對創新林草生態保護髮展政策、實施重大專項行動、重大生態工程、重大林草措施在全國或全省範圍內產生影響;基層基礎建設、執法監督能力取得明顯成效;創新做法、典型經驗得到中央或省領導批示、國家或省部級表揚推廣、中央或省級主要媒體宣傳推廣的,予以適當加分。
(三)否決項
發生重大案件、重大火災、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破壞林草資源且產生負面影響,受到中央或省領導批示、國家或省有關部門通報批評、中央或省級主要媒體曝光、引發重大負面輿情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不列入激勵範圍。
第六條  市級林草主管部門參照評分標準,組織開展自評工作,嚴格評審程式,遴選出擬激勵的1個縣和1個鄉,向省林業和草原局報送《山西省林長制激勵對象申報表》和相關印證材料,並對報送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七條  省林業和草原局負責對材料進行審查,擇優評選出擬激勵對象名單,經省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局官網公示無異議後,按程式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條  省級財政根據省林業和草原局評選出的擬激勵對象,對每個受激勵的縣、鄉予以一次性資金獎勵。獎勵資金的管理使用嚴格執行《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第九條 本辦法由省林業和草原局、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林長制激勵評分標準
類別
內容
指標
指標解釋
林草建設(25分)
年度造林綠化、草原保護修復、森林撫育任務完成率;造林保存合格率、森林撫育任務合格率。
指造林綠化、草原保護修復、森林撫育任務完成面積占計畫面積的百分比。造林保存合格率、森林撫育任務合格率,結合省級營造林綜合核查結果進行評分。
資源管理(25分)
森林督查發現違法違規破壞林草資源情況。
指森林督查發現違法違規破壞林草資源情況與上年度對比、問題查處整改率以及使用林地管理、林木採伐管理等情況。
自然保護地
體系建設(10分)
自然保護地建設和監督管理情況。
指自然保護地建設管理年度任務完成情況;自然保護地規劃編制完成情況。
野生動植物
保護
(10分)
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情況。
指林草生物安全、專項拯救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野生動物危害防控等工作情況。
森林草原
災害防控
(20分)
森林草原火災受害率,火災數量較上年對比,火災防控工作落實情況。
指森林草原火災受害率小於5‰,火災數量與上年度對比情況,林草火災防控工作落實情況。
林業、草原有害生物成災率,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落實情況。
指林業有害生物成災率小於3.5‰,草原有害生物成災率小於9.5‰,災害防控工作落實情況。
林長制
實施運行(10分)
林長履職盡責;組織體系、制度體系建設情況。
指林長按照規定頻次開展巡林督查,積極幫助林草部門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林長制組織體系健全,制度體系完善,管理運行良好。
突出工
作成效  (每項1-5最高20分)
創新林草生態保護髮展政策等在全國或全省範圍產生影響;基層基礎建設、執法監督能力以及表彰獎勵等。
指創新林草生態保護髮展政策、實施重大專項行動、重大生態工程、重大林草措施在全國或全省範圍內產生影響;基層基礎建設、執法監督能力取得明顯成效,得到國家和省級表揚推廣;創新做法、典型經驗得到中央或省領導批示、國家或省部級表揚推廣、中央或省級主要媒體宣傳推廣等。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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